一、 基 本 情 况
(一)法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阿斯勒公司
法国内政部负责公共交通、消防、设施安全等。职业安全健康的主体法律是《法国劳动大典》,其内容包括各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监管条款,同时也遵照执行欧盟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公约和法令。法国政府重视公共安全,也十分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国政府主要负责立法和完善法律法规及宏观监管。大型企业有政府特派员,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参与实施安全监管,企业主对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发生事故和问题,政府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查处,严格执法。法国政府还负责宣传和贯彻法律和法规。法国设立了工伤事故税,相当于我国的保险,它的税率为工资总量的0.5%~2.5%,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政府将酌情对其增加工伤事故税,运用经济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地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因此,企业宁愿在安全上多投入,尽量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也不愿意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蒙受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的经济赔偿要比为预防事故而支付的安全投入大得多,甚至破产。
法国阿斯勒公司成立于1975年,主要业务范围是化工和石油化工两大领域。公司下设宣传服务部——设助理宣传、安全助理、技术和计划服务、永久和控制服务。现有员工600多人,该公司开发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软件,具有法国国家质量证书,获得ISO9001和ISO9002认证。2001年被法国费加罗报评为法国最出色的中小企业,在全法十几万家中小企业中,该公司排名第110位,但在工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获全法排名第一。
该公司对所服务企业的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内容:1.为公司提供安全人员和保安人员;2.负责生产厂区的安全防火;3.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有自己专门开发的管理软件);4.保安人员进行24小时巡逻;5.进出厂的安全人员检测。该公司为其提供服务的著名企业有:欧洲最大制药公司罗朗布朗克公司、阿里巴拉核能集团、道达尔公司、索尼公司、法国储蓄银行、房地产集团、拉德方斯大楼等,都得到了一致的信任和好评。该公司负责对相关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还进行电力安全、卫生及仪器安全方面的培训。
(二)德国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北威州的鲁尔工业区和国家煤炭博物馆
在考察中了解到,德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采取“双轨制”,一是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条例,二是同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颁布的事故预防规程。在全国范围的劳动监察体系也同样存在两种形式:一是各联邦州的劳动监察,二是同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监察。监察机构人员分布:政府3300人,同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1250人,农业工伤事故保险协会280人,公共服务保险协会130人。除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中的约5000名技术人员外,还配备有总计91名的医务监察员协助职业卫生领域的监察工作。监察员必须按法律要求执行任务。
我们这次重点考察的北威州鲁尔工业区是欧洲最大的工业区。鲁尔区传统上以矿冶工业为主,这里有丰富的无烟煤资源。近30年来,该州成功地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打破了以矿冶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许多新的工作岗位由增长迅速的媒体和文化行业提供。全州约66%的就业者在服务性部门工作。与生态更新相结合而进行的产业调整已经使该州成为欧洲领先的环保技术中心。该州的进、出口总额均占德国的1/4。该州拥有31个大发电厂,由此使之成为德国的能源中心。密如网眼的高速公路、铁路和水路网把该州的工业城市紧密地联结起来,同时也与欧洲重要的交通干线相连。德国1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44家设在该州。除了拜尔公司、费巴股份公司、克勒克纳-洪堡-多伊茨股份公司和贝尔特斯曼印刷出版企业这些工业巨头,还有大约60万家从事生产的中小企业。州首府杜塞尔多夫是德国最大的银行所在地之一,科隆拥有德国领先的保险业地位。
德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国之一,煤炭开采历史悠久。早在十八世纪,煤炭和钢铁工业就十分发达,形成了世界著名的鲁尔工业区,1959年鲁尔公司硬煤产量高峰时达到1.33亿吨。此后,由于受到从美国、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进口的廉价煤炭的冲击,德国煤炭产量不断下降。全国井工开采硬煤产量已经由1989年的7100万吨下降到1999年的4000万吨;同期露天矿褐煤产量由4.11亿吨下降到1.6亿吨。矿工总数为9.5万人。
鲁尔矿区平均开采深度已达966M,深井凿井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萨尔矿区恩斯多夫矿立井井筒深度达到1715M,钻井直径8.2M。冻结法凿井技术也很先进,冻结深度达600M。由于开采深度大,地温很高,井下平均温度达到摄氏43度,德国煤矿普遍装备井下降温系统,总制冷能力达到291MW。
德国拥有世界一流的煤炭科研机构。1990年,埃森采矿研究院、威斯特伐伦矿山协会矿业研究所和实验矿井公司3家煤炭科研机构合并,组建了德国DMT采矿技术研究与实验公司。1993年4月DMT公司与莱茵威斯特伐伦技术监督协会(RWTUV)联合组成库比斯集团公司(CUBIS AG),公司固定资产5000万马克,RWTUV占60%股份,DMT公司占40%股份,年营业额约10亿马克,成为科研势力雄厚的跨国公司。
德国政府对煤炭工业实行扶持政策。1998年欧洲各国平均动力煤进口价格82.7马克/吨(约39.38美元/吨)。德国国产硬煤生产成本为280~300马克/吨,比进口动力煤价格高200马克左右。从60年代中期开始,联邦政府开始对硬煤工业给予补贴政策,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和矿区社会稳定。德国硬煤补贴每年高达100多亿马克。根据1997年硬煤补贴协议,在1997~2002年期间,德国硬煤总补贴额将达到691.6亿马克,其中联邦政府负担585.5亿马克,北威州政府负担96.1亿马克,其余10亿马克由鲁尔公司承担。鲁尔公司从2001年开始承担,每年2亿马克,从该公司非采矿经营盈利中提取。政府将逐步削减硬煤补贴,由1996年的104亿马克减少至2005年的55亿马克。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考察了德国煤炭博物馆。该馆建于1937年,位于鲁尔矿区波鸿市内,现有员工75名,也是一个有关煤炭安全教育的基地。该博物馆是建在一个废弃的矿井上,占地12000平方米,有十五个展馆,每年有40万参观者。它是德国国家煤炭博物馆,也是欧洲最大的煤炭博物馆,博物馆每年的费用为700万欧元,门票收入为100多万欧元,其他由联邦政府、北威州政府、波鸿市政府和煤矿业主出资。展览馆副馆长穆勒博士陪同我们,花了三个小时时间先后参观了几个馆,一直走到模拟工作面、掘进头(与真实的采掘工作面一样),分别参观了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直至九十年代最现代化的综合采煤设备,包括安全监控系统,像瓦斯超限自动报警设备设施等。我们感到,这种模拟实际的安全教育,对于了解德国煤炭工业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德国煤矿现代化的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十分直观。对于给煤矿工人和广大参观者实施煤矿安全教育和煤炭科普教育有着很生动的效果。
穆勒博士表示,德国煤炭科研公司、采矿设备公司、国家煤炭博物馆非常愿意同中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机构及中国煤炭博物馆合作,开展安全科技、法制、文化和煤炭科普交流活动,德国煤炭博物馆愿意专辟一个中国煤炭工业展厅,以促进两国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和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二、收 获 与 体 会
通过考察访问,我们感到法、德两国在安全生产法制和文化建设方面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经验。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国家立法,政府监察、业主负责,员工守章”的安全生产体制给我们以深刻的启发。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颁布安全生产法律强制业主执行,健立了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政府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制定安全生产监督(察)法规,指导和监督业主依法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不符合(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企业(项目)决不允许开业(投产),对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的企业重罚直至破产;企业把安全生产视为自己的责任,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为员工创造本质化安全生产作业条件,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员工综合素质较高,把遵守企业规章视为自己的天职,在业前就已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作业资质,整个安全生产有序有控,各司其职(能),各负其责(任),各守其规(章)。
(二)有效的经济调控机制
立法、监察和工伤保险(即经济调节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对安全生产的贡献是通过预防、康复和赔偿三个主要功能中的预防机制实现的。它应用经济杠杆力量使业主(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减少并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目前,全球有164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法国、德国均实行工伤社会保险,且完善到位。德国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是预防为主,其次是医疗康复,再次是赔偿,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防范工作;法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专门的工伤预防基金和专职的安全监督员。业主(雇主)缴纳的工伤保险税(费)与其事故伤人率挂钩,解缴率在0.5%~2.5%之间浮动,这样,使业主(企业)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风险,从而获得更大利润。
(三)安全生产物、技、人三者并重
法、德两国安全生产现状表明,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是物防、技防和人防并重。安全物防是基础,员工误操作也不致于受伤害,需要设备设施的本质化安全作支撑;安全技防是手段,工艺技术、监控技术和检验技术是防止事故的重要前提,它使员工作业尽可能脱离危险环境;安全人防是根本,既要制止员工的作业违章,更要制止管理者的管理性违章,所有这些都通过严格的资质把关、制度管控和提高综合素质三者相结合。例如,我们所见到的建筑施工作业,他们从施工方案、施工机具、施工人员系统都周密地考虑了安全措施,挖沟使用挖掘机防止片邦埋人,搭脚手架的跳板均为安全标准600MM宽,且在外侧增设200MM高的踢脚板,防止作业人员滑摔;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这就使得整个安全生产处于真正的受控状态,不发生事故也就成了必然。
(四)安全文化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安全文化属于人的思想范畴,是人们信奉并付诸于实践的安全价值理念。也就是说安全文化和社会道德一样都是一种内在约束,即人们在思想理念上的自我约束,因而都是对外在约束的一种补充。法国、德国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制度至上理念。企业安全制度是企业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企业要用安全制度规范和考量员工的行为;企业安全制度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任何员工都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正是这些安全价值理念与取向,使得员工的行为自觉规范,违章导致的事故得到较好控制,从而极富实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法、德两国从上到下,都以法律为依据,依法维护国家、业主和员工三者的合法权益,加之完善的培训、奖励和保险机制,全民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比较强。现在他们基本上不再需要通过“宣传日(周)”等形式来强化公民的意识了,雇员都将依法参加培训。企业自主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德国煤矿有自己的主题警示牌板等。因此,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人为本,以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和文化建设的统一,这就是德、法国两国安全文化的基本特征。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目前,多数省及部分市(地)、县(市)政府相继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了各种专项安全整治活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一定效果。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作法和经验,我们感到切实加强安全法制和文化建设,还任重道远。要依法强化监管,不断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国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一)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执法体系
一是深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的要求,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和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负责、国家监察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企业责任不清、管理与监督职能不分的问题。二是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经贸委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实施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权。三是应当组建由国务院垂直管理的有权威、高效率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与公安、海关、工商和质检等其他行政执法机构一样,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统一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权。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的投入,我国一年各类安全事故损失约2000亿元,如果关口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降低损失,无疑提高GDP增长率。为此,国家对不同类型企业安全投入标准要有明确规定。对安全欠帐多、困难大的国有重点企业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补助资金。对盈利的国有企业,要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对大量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监督执法,使其保证必要的投入,进行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治理,改善安全条件。
(三)努力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根据我国国情,我们还必须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和广度,继续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月促年,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从而提高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保障安全的自觉性,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完善的工伤社会保险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体现全社会共担安全风险和企业对安全风险后果负责的精神,工伤保险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途径,它通过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应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减少安全事故风险,控制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这项工作利国利民,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完成。
(五)扶持发展行业协会等安全中介组织
自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没有健全相应的行会,使得转轨过程中一些行业的安全管理与安全信息统计没有承接部门,而且个别行业协会不愿意承担这项工作。当然,这并不是说行业部门本身不重视安全工作。像冶金行业为了行业及安全生产的需要,自发成立了全国大钢安全协作会,协调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开展行业安全交叉检查,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统计报告信息,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和行业安全业务的纽带作用。因此,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因势利导、进一步鼓励和发展我国各行业的行业协会,并赋予行业协会作为安全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任务,协助政府引导企业规范、科学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在,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煤炭信息研究院及一些行业部门的相关机构,在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正在积极地发挥着他们在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科技攻关、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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