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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禁止童工劳动公约和“国际消除童工劳动计划”2001年进展情况

2003-11-06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国际消除童工劳动计划”(IPEC)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的第182号公约在2001年的发展呈现出一个突出亮点。在这一年中,IPEC计划继续扩大,包括了近100个伙伴国,同时对182号公约的批准次数突破了100次大关。现在我们在这场全球运动中处于什么阶段呢?

    日内瓦

在反对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的运动中,最近对182号公约的第100次批准是一个里程碑。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

IPEC计划主席佛朗斯·罗泽莱斯说:“拯救处于有害工作和最恶劣奴役形式下受剥削的儿童脱离苦难的斗争至182号公约得到全面批准并不算胜利。只有当各国政府都为遵守1999年6月通过的新公约的规定和建议而行动起来之时,真正的进步才将开始。而全面批准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不是虚无飘渺的梦想。”

在反对童工劳动的行动中,IPEC计划提倡友善行动做法(即制定一项目标明确的国家政策)决不是偶然的。如果不实行这样的政策以及为每个儿童提供全面的援助和保护,没有国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批准182号公约将使签署国政府承担义务,采取立即的和有效的行动以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这样就将迫使各国加强实施、制裁、监督措施和国际合作行动,以解决童工劳动问题。

100个国家同盟

今天,IPEC计划领导着一个近百个国家组成的大联盟,其中70个项目国、25个捐款国,管理着总值达近2亿美元的充满活力、规划良好的项目群。与9年前即1992年计划刚刚启动时只有一个捐款国和6个小项目相比是完全不同的。这些项目是同许多国际组织联合实施的,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多国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一大批地方性非政府组织。项目遍及五大洲,包括欧洲在内。

截止到2001年10月底,共有104个国家批准了182号公约,预计在最近几个月内还会有至少10个国家签署批准,特别是包括几个受童工劳动严重影响的国家。罗泽莱斯先生说:“势头正在发展。更多国家批约的动力正在集聚,我们非常乐观。”

此外,182号公约的成绩也带动了批准第138号最低年龄公约的热潮,近两年内增加了29个国家,总数达到了113个国家。取得如此成绩的主要原因是国际劳工局长促批核心公约的努力,局长本人亲自介入反对童工劳动的斗争,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的主体计划和所发挥的促进性效果。这些发展反映出这个领域的成绩。

2000年,IPEC计划经过努力,使在建项目的完成值提高了百分之百,从1150万美元增加到2280万美元。预计2001年将达到3000多万美元,这将是又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增长率。为了保证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完成的质量,也做出了努力,实行了一系列改进的程序和监督制度。IPEC计划现在总共拥有250名工作人员,其中约75%的人活跃在各地现场。

通向行动之路:时间限定计划

使各国承诺在预定的相互同意的期间内预防和消除童工劳动是IPEC计划的一个新的雄心勃勃的目标与优先重点。实行这种方法应是综合性的,并把一个国家所有重要力量都包括进来。它还要求把反对童工劳动的斗争牢固地同国家发展的努力结合在一起,可使一个国家得以在国内外进行合作的框架内解决童工劳动问题。

国际的、国家的、省级的和社区的组织,以及儿童本人和家庭都应参与进来并做出贡献。实行这种被称为时间限定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产生童工劳动的根源,特别是通过采取经济和社会政策以消除贫困,促进全民基础教育的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可以为各国政府和社会伙伴在制定政策方面提供指导,提供技术合作和援助,为项目筹办捐款资金,并作为一个可行伙伴开展行动以及激励地方组织和家庭参与进来。

首批时间限定计划是在2001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上推出的,将在萨尔瓦多、尼泊尔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执行。这三个国家最初是在2000年5月提出它们的保证的,随后,一年中进行了紧张的规划和协商工作。

还有多个国家表达了加入时间限定办法的愿望,其中包括孟加拉、智利、多米尼亚共和国、厄瓜多尔、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蒙古、菲律宾、塞内加尔和泰国,这表明了这些国家对国际劳动组织及其伙伴的信任水平,也证明了这种办法的价值。

其他要求加入IPEC计划的国家是埃及、印度和墨西哥。埃及的承诺对于带动其他中东国家加入将有重要意义,而印度在执行童工劳动计划方面的长期经验对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IPEC项目的实施将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墨西哥的情况完全是一种新发展,因为直至最近该国还没有IPEC计划方面的活动。

实地调查

反对童工劳动的斗争,如果缺乏关于童工劳动流行情况的统计资料,将是一件困难得多的事情。由于对儿童的剥削常常具有隐蔽的性质,特别是像家庭奴役、贩卖儿童和迫使儿童卖淫这种情况,开展调查可能是一项高度困难和不容易收效的工作。尽管如此,自1998年以来,IPEC计划下的SIMPOC“关于童工劳动的统计和信息监控计划”已经完成了对11个国家的调查,还有26个国家调查在进行中,对8个国家的调查处于设计阶段。印度正在设计一个全面范围的调查项目。

此外,在SIMPOC计划下进行的“快速评估”对完善童工劳动知识库也作出了重要贡献。迄今为止,总共在23个国家进行了38项快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全球童工劳动报告》的一部分,于2002年予以发表。有意义的是,这些评估结果不仅将指出童工劳动这个问题的规模,还将对于根除这一现象的成本和效益加以说明。

IPEC计划的知识库在有关童工劳动的产生原因、流行规模和解决办法方面是一个无可比拟的信息和经验来源,从而使它不仅是一个关于童工劳动问题的最新信息库,而且还是反对这一罪恶现象斗争中的不可缺少的伙伴。

受益儿童

那么,有多少儿童从IPEC计划的行动中直接受益呢?

在至2001年10月的上两年期间,IPEC计划共向全世界31.1万多名女童和男童提供了服务,这比前一个阶段救助的数量增加了一倍以上。服务内容从提供简单的法律援助到把儿童从工作中解救出来并纳入正规的教育。由于估计全世界有2.5亿多5~14岁儿童为谋生而工作,受到帮助的数量似乎只是沧海之一粟。然而,对这一成绩没有人能够说是轻易得来的。IPEC计划的挑战是要给予这幅童工劳动的图景一次巨大的冲击。

佛朗斯·罗泽莱斯指出:“这一运动的全球规模表明了人们对童工劳动这一罪恶现象的愤怒,各国强烈要求他们为反对童工劳动的计划提供援助清楚地说明这是应当做的。IPEC计划迄今为止的经验、它采用的办法和手段以及积累的专门知识证明,这是可以做到的。给予未成年人和脆弱群体一体面的童年,使他们为一种体面的成年劳动生活作好准备:这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相关链接: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02年10月16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责任。

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