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化学品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联邦有害物质管理法》、《毒性物质控制法》、《危险物品运输法》、《毒性物质包装及危险预防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洁净空气法修正案》、《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联邦环境污染控制法》等。
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授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制定强制性的安全与健康标准,包括有毒化学物质的安全接触标准。《联邦有害物质管理法》与同类的其他法律相比,特点是把确定毒性的标准规定得比较具体。1976年颁布的《毒性物质控制法》规定,美国环保局有权限制或禁止国家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加工、销售、使用以及排放;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提交补充资料或进行补充试验,并建立必需的数据资料库;授权美国环保局可在人类接触发生前,就对新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价。在1990年颁布的《洁净空气法修正案》中,授权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和美国环保局监管化学工业安全。
化学品监管机构及职能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颁布并强制实施了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过程管理标准(简称:PSM标准)。PSM标准强调要通过综合规划加强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这种管理综合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和管理实务。标准共分16个部分,其中14个部分是强制性执行的标准。委托管理的重要部分是生产工艺过程危险分析(PHA)。它的定义为“一个有组织的系统地工作,目的是识别和分析与高危险化学品生产或搬运有关的重大潜在危险”。
美国环保局
根据《洁净空气法修正案》,美国环保局制定了风险管理规划(简称:RMP)规程。规程要求:使用可燃和有毒物质的公司必须每5年将其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划经修改后上报美国环保局。制定风险管理规划规程的目的是保护人员和周围社区的安全,强调危险评估和采取防护措施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通知公众和外部救援人员的程序。 美国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
1998年美国组建了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负责调查重大的化学品事故。事故调查后,全文公布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和应吸取的教训。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无权发出传票或开罚单,但有权向生产企业、工业组织和管理机构提出详细的安全建议。
主要管理办法
化学物质申报和持续报告义务
在美国,新化学物质(包括剧毒化学物质)在进入市场之前,都要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制定了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可以免于申报,但不能免除分类、包装和标注的责任要求。申报的内容,依据化学物质投放到市场的量的不同而改变,如果投放量超过一定标准,则需要进行完全申报,否则可进行部分申报。
化学物质的危险性评估
对化学物质(包括新化学物质和现有的化学物质)的危险性评估,美国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生产使用的企业就化学物质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美国建立了一套可行的化学品危险性评估体系,并公布配套的技术文档。
限制和禁止剧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
危险信息交流
对危险的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推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制度,进行危险信息传递,同时要求这些危险信息语言和格式本地化。
社区知情权
在美国,按照应急预案和社区知情权法的规定,公众和社区享有知情权,要求工业界报告社区和州政府规定的有毒化学品的泄漏情况;要求企业报告化学品或杀虫剂对设施所在社区存在的可能的危险;要求企业报告危险的化学品在社区内存放的量,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列表,列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泄漏报告量等信息。
对化学品反应性危险加强管理
美国总统布什执政后,从人员配备和工作要求上加强了美国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CSB)的工作。美国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的调查活动次数已由过去的每年3次增加到5次。公布的调查报告也由过去的每年一次或两次增加到5次。2002年度提出的建议数量由过去的每年15条增加到67条。最重要的是,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的工作得到了工业界的良好合作。为加大工作力度,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申请的2004年度国家预算额为900万美元,计划进行12项新的化学品事故和危险调查。
尽管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组建时间不长,但工作卓有成效。经过两年对Morton化学制品厂事故的深入调查,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于2002年9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反应性危险的管理”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的一些建议引起了美国国内的较大反响。
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还对美国1980~2001年发生的167起严重的化学品反应性事故进行了认真研究。研究发现,一半以上事故涉及到的化学品均未包括在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高危险的化学品的生产工艺过程管理标准(简称:PSM标准)和美国环保局的风险管理规划(简称:RMP)所列的名录中。在管理框架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在报告提出的18条建议中,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建议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和美国环保局修改其监管的标准和规程,把化学品生产工艺过程特殊条件和化合作用导致的反应性危险考虑进去。
截至2003年11月13日,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同意在增强化学品反应性危险意识以及强制性执行现有标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根据联邦化学品安全与危险调查局的建议,美国化学品生产工艺过程安全中心(CCPS)于2003年4月出版了《处理反应性化学危险的基本实践》一书。2004年3月,美国化学品生产工艺过程安全中心又与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美国环保局、美国化学委员会和美国有机合成化学品生产厂商联合会签订共同出资协议,使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索取有关资料。
危险物质运输的风险管理
2003年3月,美国运输部公布了一项新的法令,强调在美国要重视与危险物质运输有关的运输风险问题。运输的危险物质包括放射性、爆炸性和有毒性物以及其他危险物质。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上述危险物质运输的风险评估;对雇用人员的背景进行安全审查;在装卸点,要防范未经特许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接近危险物质;公路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承担运输的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制定安全运输计划,计划由运输公司长期保存备查。法令还要求安全计划编制人员制定的计划能够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对事故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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