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在工作环境上的不安全情况,经常是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我们改善和控制这些因素,便可以有效预防意外事故。在改善工作环境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
在安全培训方面,香港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在一般性责任条款中明确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指导,以避免意外发生。同时有些法规要求一些高危险行业的雇主应向员工提供指定的安全培训,目的是通过培训,加强工人的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工作。
三层人员的安全培训
人为失误不一定只在基层工作中发生,它可以在任何阶层中出现,包括管理层策略失误,监督疏忽,指导不明确及工作设计失误等。美国两位资深的职业安全培训专家在1998年6月为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学会进行了一项学术研究,名为“评估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他们在该研究论文中指出,安全培训能够达到增加知识和改变员工行为的目标,从而改善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所以安全培训必须针对三种不同阶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基本安全培训;技术工人、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及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高层管理人员的策略性安全培训。
法规规定的安全培训
香港有多项安全培训是由法规规定的,其中包括绿卡、密闭空间工作、安全主任。安全审核员的培训及核证/注册计划,起重机、吊船及负荷物移动机械操作员的培训/核证计划。
绿卡培训
目前大家都普遍认同,入职安全培训有助于工人提高工作时的安全意识,减少因工作引起纳意外。在1995~1996年,香港公务工程和房屋委员会工程的承建商为地盘工人提供了基本入职培训。在两年实验性计划实施后,这些工程项目的意外事故率与其它没有提供安全入职培训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关数字相比下降了78%。
香港劳工处肯定了入职培训的好处及做了广泛的行业咨询后,在两个高危险性行业,即建造及集装箱处理行业,推行了强制性基本安全入职培训。香港立法会在1999年7月通过有关法规并给予14个月的限期为培训计划做出准备。现在该法规已经生效,因此,所有有关工作场所的雇主,不能雇佣没有有效“绿卡”的人员。
截止2001年9月1日,已有36个培训机构被批准提供“绿卡”培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定期刊登已获得批准的培训机构的名单。
学员完成培训及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有效期及附有本人照片的绿卡。如果绿卡有效期已满,那么,持证人须要完成一个重温培训课程,使他们的绿卡有效期再延续3年。
密闭空间
香港劳工处在1999年1月修订了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法规,该法规已于2000年6月生效。根据新的规定,凡在法规界定的密闭空间内,雇主或承建商均须:
1、准许的工人进入密闭空间外,其他工人都不准进入该密闭空间或其内工作。
2、委任有资格人员对该密闭空间的工作环境及进行的工作的性质进行评估。根据法规规定,任何工人必须成功地完成劳工处处长已批核的相关认可课程;同样,任何符合资格的人员也必须成功地完成一项已获劳工处处长批核的相关认可课程以及至少有一年受训后的相关经验。获得劳工处处长授权的认可培训机构可对工人和符合资格人员进行培训,并向成功学员颁发有关证书。
截止2001年9月1日,已有26个培训机构获准对工人进行培训,有15个培训机构获准对符合资格人员培训,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定期刊登已被批准的培训机构的单位。
所有曾参与培训及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附本人照片的有关证书,这些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要完成一个重温培训,经考试及格,方可使他们的证书有效期再延续3年。截止2001年9月1日,大约有45000人成功地完成培训,有1万人成功地完成资格人员的培训。
高危险机械操作员
在建筑工地和集装箱等工地内操作高危险机械,例如起重机、吊船以及负荷物移动机械(如叉式起重车)的操作员,须要持有关证书上岗。该证书应由劳工处处长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有效期通常为5年(叉式起重车证书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期满后也要参加重温培训,才能获得新的有效证书。
培训课程、培训机构以及颁发的证书的格式都有劳工处负责审核。目前,已有15个机构负责该业务的培训。
强制性安全培训计划评审程序
目前,劳工处负责管理“绿卡”、密闭空间工作及高危险机械操作员培训计划评审程序,整个程序部是系统化,以确保执行时透明度、前后一致及公正,培训质量也由劳工处监督,以确保培训计划的实施和高质量水平。
为做好培训工作和加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劳工处订出培训课程指导,详细列出了有关培训课程及评审程序。
注册安全主任
凡在建筑工程项目,船厂及集装箱作业场工作的雇主,如果雇佣工人超过100名,就须要根据工厂和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法规,雇佣一名在劳工处注册的全职的安全主任;如果上述场所雇佣人数为20名或以上,必须委任一名安全督导员。
任何人要申请成为注册安全主任,一定要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及一至两年有关安全主任职责的工作经验。安全主任每4年一次重新延续其注册。香港自1978年开始推行安全主任注册计划。现已注册的安全主任约有2191人。
安全管理
1999年11月24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法规。根据法规,如果工厂工人人数达到50人或50人以上就需要采取一套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果工人人数在50名和99名之间,该雇主必须委任一名有能力称职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有关工业经营进行安全查核;如工人人数不少于100名,该雇主必须委任注册安全审核员为有关工业经营进行安全审核,以确保有效的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监督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鼓励及倡导本地培训机构为一线和中层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监督和风险鉴别的培训,旨在这阶层的人员更能有效地监督一线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及更积极地鉴别和评估风险,防止意外发生。开展上述工作的机构有香港职业安全健康局和建造业培训局等。在2000年度,已有2000人中层和一线管理人员接受上述培训。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北欧意外防治方法合作计划”报告书中的一项重要建议指出,如果要使机构的管理高层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政府就必须有效地让他们明白到“安全”为机构带来的好处。为此,香港劳工处不断努力地为各机构及部门主管举办以安全为主题的研讨会及积极参与每年工作场所安全目标确立的会议。我们的目的是使他们明白到良好安全和健康管理是管理公司业务的先决条件。
结论
安全培训是一项长远的投资。虽然我们很难评估它对减少工作场所意外事故发生的直接贡献,但我们可以肯定安全培训会有长远及正面的效果。安全培训能够体现行业整体上的安全文化。因此,劳动处将在今后不断地监察和检查所有危险行业和工序,研究该行业或工序是否需要立法将安全培训纳入强制性之列。现在劳工处正准备将气体焊接和切割工序列入为强制性安全培训的项目、劳工处将会考虑将安全课程作为高危险行业培训的必修课程,这有助于增强和巩固未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降低在工作中作出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
从长远来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意识将安全培训和课程一并纳入学校课程内,使安全文化能更加升华至社会各界的认可,而非局限某类特别行业。事实上,如果将安全文化提升至全社会认可,我们坚信,达到“零”事故的理想目标不会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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