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厚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北京 100029)
0 前言
因为化工工艺过程大量处理各种各样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所以,其安全性理所当然是重要的课题。
其一,化学工业过去以重化学工业生产为主,化工厂的安全是以法律为基础,由熟知安全标准或工程的技术人员根据经验来维持的;但是,随着技术革新,特别在先进发达国家,随着从重型化学工业快速地向精细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产业的转变,产品开发周期缩短和工艺自动化的进程,产生新的危险性。
其二,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公众随着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化学事故增加,对化学品影响环境的关心度不断提高。
欧盟委员会以1976年在意大利的“萨维索”事故(由于异常反应造成二恶英泄漏事故,详见本刊2001年第12期)为契机,于1982年发布了关于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委员会指令(简称“萨维索指令”),向安全化方面作出了努力。1984年印度博帕尔甲基异氰酸酯(MIC)泄漏事故后,欧盟委员会又对“萨维索指令”进行了修订。
其后,1986年位于瑞士、法国、德国三国交界地的一座农药仓库发生火灾,发生了污染莱茵河的事件。从这以后,人们对化学事故污染环境的关心程度迅速提高,欧盟委员会对“萨维索指令”进行大幅度修订,并于1994年修订为“萨维索指令Ⅱ”。
这次最大的更改处在于:
(1)其目的是预防化学事故对事故单位(公司、工厂)内的财产、人员及周围环境和居民的损害;
(2)使重大事故的定义和受损害规模的分级更加明确;
(3)根据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严格规定处理量和储存量等;
(4)欧共体成员有义务在1999年2月前都依据“萨维索指令Ⅱ”修订各国的相关法规。
1 MARS(宣大事故报告系统)
“萨维索指令Ⅱ”的骨架是MARS(Major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重大事故报告系统)。
技术标准化的定义很重要,“萨维索指令”的最主要目的是使欧盟各国发生的重大化学事故的信息共享,进行事故分析,以提高安全技术。但是如果重大事故的定义不明确,那就成了一般性的指南。为了使事故报告便于分析,“萨维索指令Ⅱ”作了以下修改。
1.1 MARS的录入数据库的项目
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者向国家完整报告的项目如下:
1.1.1 事故简介
(a)事故类型
泄漏、排放:气体、蒸气、雾沫等排放到大气中。液体排放到土地、水中。固体排放到土地、水中。
火灾:大规模火灾、油田火灾、仓库火灾、喷射火灾、蒸气云火灾、火球。
爆炸:破裂、BLEVE(沸腾液体膨胀蒸气爆炸)、相变爆炸、反应失控、粉尘爆炸、分解爆炸、蒸气云爆炸。
其它事故:燃烧生成物排放到大气、土地、水中。消防水排放到土地、水中。
(b)危险物质
表示原料、中间体、生成物、非正常反应生成物等的CAS号、处理量,实际泄漏、燃烧损失量及最恶劣状态下处理物质潜在的危险。
(c)事故发生源(Source of Accident)
事故源(以下3种情况中选择其中1个)记载。
工业过程灾害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
工程类灾害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
机器装置类灾害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
(d)气象条件
大气中水分状态(空气湿度):干燥、雾、雨、雪;风速、风向;气温;与事故有关的异常气象条件。
(e)事故原因
技术因素/物理现象/人为因素/管理上的问题。
(f)事故调查
上述项目全部补充齐全,加上过去类似事故案例。
1.1.2 事故分析
(a)事故范围
·影响波及范围:机器设备、设施、周边等范围/·在地图上标明事故的影响范围。
(b)人员伤亡
伤亡人数:即当场死亡人数、经过一段时间后死亡人数、住院人数、轻伤人数、影响健康人数等。
(c)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污染的地区:大都市、城市、公园、森林等。
·由于污染所损害的地区:住宅地、农业部、野生生物生育地、水源地等。
(d)国家历史遗产损失
(e)财产损失
损失额/修理费/重建费。
(f)生活专线中断
煤气、电力、自来水、电话线路等中断。
1.1.3 事故预防措施
(a)非常时的措施
完成了的措施、必须继续的措施、预想今后的危险。
1.1.4 事故教训
1.2 关于MARS中重大事故定义
“萨维索指令Ⅱ”的附录Ⅵ对重大事故的定义如下:
符合下面第(1)项,或符合第(2)、(3)、(4)、(5)项所记载的结果中较严重的任何一项的一切事故必须通知委员会。
(1)有关的物质
与危险物质有关的任何火灾、爆炸以及表2中的允许储存量[需要有紧急事故措施的那一栏所表示的储存量(最低限度的量)]的5%危险物质泄漏出来。
(2)对人的危害和不动产的损坏
·与危险物质直接相关,同时具有以下事项中的一项以上的事故。
·死亡1人以上。
·发生事故的设施内6人以上受伤,住院至少24小时。
·发生事故的设施外1人以上受伤,住院至少24小时。
·事故后果:发生事故的设施外住所受到损坏不能使用。
·居民跑到室外避难2小时以上的人数乘以时间至少500(人·小时)以上。
·饮用水、煤气、电力中断2小时以上,人数乘以时间至少1000(人·小时)以上。
(3)对环境直接的损害
(a)对地表未开发地(原始森林地)造成永久或长期损害。
·受法令保护的未开发地0.5公顷以上。
·包括农用地10公顷或10公顷以上的大面积未开发地。
(b)淡水或海洋开发水域显著的或长期的损害
·河流或运河10km以上的长度。
·湖泊1公顷以上。
·三角洲2公顷以上。
·海岸和外海2公顷以上。
(c)地表或地下水显著的损害
·1公顷以上。
(4)财产损失
(d)事故造成设施内至少200万ECU(欧元)以上的财产损失。
(c)事故造成设施外至少50万ECU以上的财产损失。
(5)跨国损害
包含影响盟国领土以外的所有事故。
各盟国为了防止重大事故,并使危害局部化,从技术的观点出发,考虑事故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所以希望没有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事故或“未遂事故”也要通知委员会。
以前的萨维索指令同“萨维索指令Ⅱ”比较见表1。
表1 “萨维索指令Ⅱ”与萨维索指令的重大事故定义比较
┌─────────┬───────────┬──────┐
│ 项 目 │ 萨维索指令Ⅱ │萨维索指令 │
├─────────┼───────────┼──────┤
│化学品泄漏 │规定储存量的5%以卜 │没有量的规定│
├─────────┼───────────┼──────┤
│从业人员死亡 │1人以上 │ 1人以上 │
├─────────┼───────────┼──────┤
│从业人员受伤 │6人以上 │ 6人以上 │
├─────────┼───────────┼──────┤
│居民等受伤 │1人以上 │ 无规定 │
├─────────┼───────────┼──────┤
│到室外居住 │因事故破坏不能使用 │ 无规定 │
├─────────┼───────────┼──────┤
│避 难 │避难2小时以上的人数x │ │
│ │时间>500 │ 无规定 │
├─────────┼───────────┼──────┤
│公用工程(水、电、 │2小时以上不能使用的人 │ │
│气、电话) │数×时间>1000 │ 无规定 │
├─────────┼───────────┼──────┤
│土地损害 │·环境管理区污染>0.5│ │
│ │公顷 │ 无规定 │
│ │·包括农用在内的土地污│ │
│ │染>10公顷 │ 无规定 │
├─────────┼───────────┼──────┤
│对水域的影响 │·河流、运河的污染> │ │
│ │ │ 无 │
│ │10km │ │
│ │·湖泊污染>1公顷 │ 无 │
│ │·三角洲污染>2公顷 │ 无 │
│ │·海岸及海洋的污染>2 │ │
│ │ │ 无 │
│ │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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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内财产损失 │损失额>200万ECU │无余额规定 │
├─────────┼───────────┼──────┤
│设施外财产损失 │损失额>50万ECU │无余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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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的MARS信息交换系统(MARS3.0版)
欧盟各成员国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将事故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中央数据库。各成员国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共享数据库的数据,登录后对中央数据库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吸取他人的教训。
“重大事故”的分类基准已明确,且事故报告件数增加了,但如果积累的信息不能充分利用就没有什么意义。由于事故报告件数显著增加,为了便于事故的报告,MARS的软件进行更新,更新为3.0(MARS3.0)版本。
MARS3.0将事故案例代码化了,采用逻辑代数进行数据库评价。根据事先规定的代码进行解析,但根本的事故原因分析不出来,真正的原因被忽略了。
超级数据库能检索出来与像“人为失误”这样的关键词,根据这一方法能对事故进行深刻分析。
1.4 MAR3的国际性反应
化学品安全向着国际标准化迈进,由UNEP(联合国环境组织)和OECD(国际经济开发合作机构)牵头,对重大事故的报告系统的国际标准化进行各种不同的研究。即使是技术水平相近的发达国家,各国的地形和气候、产业结构、人口的密度有很大的差异,MARS不修订就这样直接标准化,异议较大。为此,法国环境厅作为OECD加盟国组成的工作小组代表,提出事故强度分类提案。
1996年美国OSHA(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和EPA(美国环境保护署)合作,签署了建立化学物质引发的事故调查和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协议,正在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因而,作为调查对象的重大化学事故定义如下,但与欧盟的定义相比有点抽象。美国的定义如下:
1)死亡人数:1人以上。
2)重伤人数:3人以上。
3)财产损失:对设施有重大影响。
4)健康、环境:对健康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5)周边居民:必须避难,公众忧虑。
2 “萨维索指令Ⅱ”中化学品的规定标准
以前的指令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品种只指定了180种。一方面,萨维索指令Ⅱ限定管理储存量的特定管理物质限定为37种,其它化学物质(见表2)根据各自危险度分类进行管理。
表2 “萨维索指令”规定化学品的储存量
┌─────────────────┬─────┬──────┐
│ │容许量(t) │ 容许量(t) │
│ 危险性分类 │ │ (需要有紧 │
│ │(呈报义务)│ │
│ │ │ 急措施) │
├─────────────────┼─────┼──────┤
│1.毒性大 │ 5 │ 20 │
├─────────────────┼─────┼──────┤
│2.有毒性 │ 50 │ 200 │
├─────────────────┼─────┼──────┤
│3.氧化性 │ 50 │ 200 │
├─────────────────┼─────┼──────┤
│4.爆炸性(撞击和火灾等能引爆的 │ │ │
│ │ 50 │ 200 │
│化学物质。火药,化工产品) │ │ │
├─────────────────┼─────┼──────┤
│5.爆炸性(撞击和火灾激发爆炸的 │ │ │
│ │ 10 │ 50 │
│化学物质。火药,化工产品) │ │ │
├─────────────────┼─────┼──────┤
│6.具有燃烧性(闪点为21℃-55℃ │ │ │
│ │ 5000 │ 50000 │
│的可燃液体) │ │ │
├─────────────────┼─────┼──────┤
│7a.燃烧性大(1) (闪点在55℃以 │ │ │
│下,高温高压等条件下具有重大危险 │ 50 │ 200 │
│性的可燃液体)(自燃着火液体) │ │ │
├─────────────────┼─────┼──────┤
│7b.燃烧性大(2) (闪点21℃以下 │ 5000 │ 50000 │
│的易燃液体) │ │ │
├─────────────────┼─────┼──────┤
│8.燃烧性极大(闪点在0℃以下,沸 │ │ │
│点35℃以下的易燃液体)(可形成爆 │ │ │
│ │ 10 │ 50 │
│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液化石油气、在液│ │ │
│体沸点以上处理时易燃的液体) │ │ │
├─────────────────┼─────┼──────┤
│9.污染环境的物质(对水生生物直 │ │ │
│接有毒,或对此有长期影响的物质) │200[500] │500[2000] │
├─────────────────┼─────┼──────┤
│10.与水能剧烈反应的物质 │ 100 │ 500 │
├─────────────────┼─────┼──────┤
│11.与水接触产生毒性气体的物质 │ 50 │ 200 │
└─────────────────┴─────┴──────┘
3 欧盟各国“萨维索指令Ⅱ”的反应
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在1992年2月前完成对与重大事故报告系统(MARS)、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等相关的国内法规的修改,以适应“萨维索指令Ⅱ”。为此,各国对“萨维索指令”改动比较大的“环境危害”和“多米诺效应”进行各种研讨。与欧盟国内法规修改有关的“萨维索指令Ⅱ”的改动处如表3所示。另外关于按国别研讨的现状如下:
西班牙:分析萨维索指令,为了防止危险物质处理场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并着手修改法令。
荷兰:开发危险度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等,开始进行各种与指令Ⅱ对应问题的调查项目活动。
德国:为了对应指令Ⅱ,对事故分析的方法进行探讨,对事故原因和分类进行明确分类。
英国:对应于“萨维索指令Ⅱ”的法规修改,以英国健康安全厅(HSE—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为主对化学事故的社会容许度进行个案分析。
表3 影响法律修改的“萨维索指令”与
“萨维索指令Ⅱ”的主要不同点
┌──────┬───────────┬───────────┐
│ │ 萨维索指令 │ 萨维索指令Ⅱ │
├──────┼───────────┼───────────┤
│ 对 象 │区别工艺、储存管理。 │不区别工艺和储存。 │
│ │火药和军用炸药除外。 │包括火药和军用炸药。 │
├──────┼───────────┼───────────┤
│危险化学品 │以特定的物质管理为主。│限定37种特定的管理物 │
│ │指定180种物质。 │质,根据危险物品的物理│
│ │ │化学性质进行管理。 │
│ │ │按新规定进行危险防范分│
│ │ │级。 │
├──────┼───────────┼───────────┤
│ 报 告 书 │对安全报告,安全指针等│明确了重大灾害事故的安│
│ │对象设施的定义不明确。│全报告。 │
│ │ │义务研究“多米诺效应”│
│ │ │要经常化。 │
├──────┼───────────┼───────────┤
│安全管理者的│不需要危险性评价。 │要求进行危险性评价。 │
│责任和义务 │不需要对设施进行检查。│要求对设施进行检查。 │
│ │设施以外的安全措施4年 │设施以外的安全措施要仔│
│ │左右修改一次。 │细检查对公众的影响,且│
│ │ │3年修改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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