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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2005-06-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去年底,中国建筑行业工会干部赴英国在伦敦等地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劳动保护培训和考察。我们除拜访了英国总工会、英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委员会外,主要接受了英国建筑工会组织的英国劳工法律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同时,还到建筑工地进行了现场参观考察。通过培训和考察,我们对英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情况有了一些了解,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对英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我们总的印象是:一切依法办事,凡事都有一定之规,各自按规矩自行运转。这看来十分简单,实则是百年积累的结果。毫无疑问,其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已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和相当高的水平。仅以我们参观的一个建筑工地为例。该工地位于伦敦市中心帕丁顿地区,占地88亩,包括银行、公车站、写字楼、学校、住宅等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实际上是整个帕丁顿城区改造工程。这是英国目前最大的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整个工地规模宏大,施工设备先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工地现场清洁整齐,施工安全有条不紊。据负责工地安全工作的约翰森先生介绍,该工地开工一年多来,安全记录良好,仅有一人受伤。由此可见,英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成绩显著。我认为,以下三点颇具特色。

    1. 一切依法办事

    (1) 早在1802年英国就颁布了行业安全卫生规定。1833年分布了工厂法后,开始实行向企业派遗安全监督员制度。1974年颁布了各行业必须遵守的安全卫生法。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安全生产提供各种保障,雇员必须遵守施工中的各项规程等等。例如,明确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必须支付的各项安全经费的开支数额,明确规定了工地出现重大安全伤亡责任事故,不仅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也要追究业主的责任,这给业主很大压力,迫使其保证安全设施方面的投资。法律不仅明确了施工各方的责任,而且对安全培训、防护设施、隐患举报、风险评估、事故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也做了明确规定,使各项管理有法可依和依法办事。

    (2) 英国从1833年就开始实行由政府向企业派遗安全监督官员的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官员权力很大,可到任何工地监督安全生产情况,有权责令工地停工,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有权向法庭起诉。英国还设有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工地上的任何雇员随时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负责建筑安全监督官员接到电话后即到工地现场检查,建筑承包商不得阻拦,如果遭到拒绝,监督官员可找当地警察,进行干预,强行进入工地。

    (3) 英国规定,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这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这项经费不但保证了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而且使安全防护设施做到细致周全。例如在建筑工地除了护栏、立网、平网等防止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外,在危险较大的高空作业场地下面还备有防护气袋,万一平网出现问题,还有气袋垫底保护。英国建筑工地上的垃圾道既可倒建筑垃圾,紧急情况下还可作逃生之用。这种垃圾道直径较大,圆筒状,封闭式,低角度从脚手架上斜坡到地面上,很像水上乐园的滑水筒,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危险情况,工人可从垃圾道滚落地面,垃圾道就变成了工人的逃生通道。

    2. 重视安全培训

    (1) 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英国把安全培训当作安全生产的最基础的工作。工地上一切人员都要经过安全培训。不同人员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证书和胸牌。对于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建筑工人,要根据其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和工作经验,确定其上岗档次,并用不同颜色的胸牌区分不同级别,项目负责人根据其胸牌,安排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地点。

    (2) 经费充足,专家授课。英国规定,培训雇员是雇主的责任,雇主负责安全培训经费的支出,其数额要占利润的1%,并及时足额交付建筑工会培训中心。这是雇主出钱,工会实施,负责对雇员进行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英国建筑工会专设培训中心,有专兼职的各类专家,培训工作常年不断进行。

    (3) 手段先进,形象生动。英国建筑工会培训中心的专家给我们授课,无一例外都有先进的设备。例如,都有笔记本电脑与投影机相连接,通过摇控器,自如掌握,课程要点、详细数据、各种图表,画面清晰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为避免讲课枯燥乏味不易被工人接受,英建筑工会对工人的培训极富趣味性和艺术性。例如,使用生动的卡通片,富有幽默感的电视动画片等等。为适应外来劳务工较多且不懂英语的特点,这些动画片往往没有语言,而是通过活泼的形体动作和极富感染力的音响效果,生动形象地展现了怎样做是符合规定的、安全的,怎样做是违反规定的、危险的,使学员一目了然。英国的培训不仅告诉你应该怎样做,或不应该怎样做,而且还告诉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例如,讲授搬运物品怎样才能防止出现事故时,配有生动的图型,给学员讲解人体解剖学和骨胳肌肉的结构特点等,既讲了规程,又讲了科学,使你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

    (4) 启发式教学,注重效果。为便于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多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完全不是我教你学,我讲你听的模式。讲课中学员有不懂的可随时提问,不同意见可随时提出讨论,教师和学员处于平等地位。每课程结束前,教师会对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测试,每人都有考题,或自己答,或学员讨论,或学员与教师讨论,形式各异,气氛活跃。有的教师甚至准备了一点小奖品,奖励学习成绩好的学员,更使课堂气氛活跃。

    3. 实行工地安全保险

    (1) 英国规定,建筑承包商必须为雇工及时足额向保险公司交纳工地安全保险金,其数额为工程造价的1%。据说,英国有三家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建筑业工地安全保险业务。

    (2) 为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英国十分重视工程风险评估。每个工地都要填写一份十分复杂的表格,并有工地安全评估说明书。风险评估大致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二是容易受到伤害的人员范围;三是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四是各种涉及安全与健康的情况和数据的记录;五是在整个工期风险评估说明书要经常修订。

    (3) 英国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工伤3天要上报,住院24小时以上要上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险些发生事故而实际并没有发生的情况也要上报。

    英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和我们国家一样,英国建筑业也是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性行业。1999年英国政府曾要求2000年建筑业工伤死亡率下降20%,死亡人数控制在80人。但2000年死亡人数却高达128人,上升了近50%,死亡率高达4‰。探其原因,我看有四个方面。一是重法轻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依法办事,安全工作也不例外,主要靠法律,这无疑问。但依法办事不能代替管理。我总感到,英国建筑业负责建筑安全监督的官员人数较少,管理力度不够,对管理工作有所忽视。二是执法不严。据说去年11月,某工地工伤死亡1人,承包商就隐瞒未报。也有处理不当的现象。如工伤死亡1人,根据英国法律规定可判处责任人二年徒刑,但却只判罚款12万英镑了事。三是一线工人年龄偏大。英国劳动力紧张,政府规定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如果身体状况好,还可继续工作。年龄大的雇员视力、听力、行动的灵活性均有所降低,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据英国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建筑业因工死亡的雇员中,51~67岁的占43%,31~50岁的31%,18~30岁的26%。四是群众监督力度不够。英国建筑工会大力抓安全培训是对的,但抓监督似乎不够。中国建设工会却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并与建筑部紧密配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且有工会自己的安全检查标准等。两者相比,他们似有不足。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坚持自己的长处,并努力巩固发扬。同时,要学习人家的先进东西,取长补短,把我们的施工安全与卫生工作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