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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安全标准的出现

2005-08-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欧洲,有三个机构能够代表欧盟委员会制定标准,即CEN(欧洲标准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气工程标准委员会)、ETSI(欧洲通信标准委员会),这三个欧洲标准机构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两个机构共同合作,制定各种必要的标准。

    一直以来,合理处理机器有关的安全和健康的标准的协调统一是迫切的要求。随着欧盟同一市场在1993年1月开始,打破了当初国与国间的经济贸易壁垒,实现了个人的自由来往和资本、服务的自由市场。在此之前的欧洲市场,机器在通过国家边境进行贸易的壁垒是严重的,主要是由于国与国对机器不同的安全要求。因此,欧盟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统一协调,使得一个机器可以适用于其他国家的不同的要求。这个协调就是标准化。这得感谢欧洲两大标准制订组织CEN和CENELEC,将欧盟成员国间的标准标准化,产生了今天的欧洲机器指令和大量相关的机器、设备安全标准。

    这些新的统一的安全标准和其他的标准一样,是由CEN和CENELEC两个组织负责制订。其中最重要的有关生产制造的是机器指令。机器指令的目的是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机器和安全部件有着一个统一的标准,每个成员国不需设置商业贸易障碍,包括不同的安全标准。安全相关的标准大多也以EN作为起始标记,如有关危险评估的EN292,EN1054等;基本安全要求的EN954标准;确定安全距离的标准EN999等等。总的说来,在欧洲机器指令中,包含了上百个标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汇编这些标准,欧洲标准机构将它们划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结构:A类标准(基本标准)、B类标准(类别标准)和C类标准(产品标准)。A类标准规定的是所有机器都必须要符合的基本标准。在A类标准之下,是参考A类标准而制定的、对各种类别的机器做出规定的B类标准,B类标准并不是针对某一种具体的机器,而是对整个类别的机器的共性做出了规定。在B类标准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大量的C类标准,每一个C类标准都对一种具体的机器装置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另外,B类标准又划分为B1标准和B2标准,B1标准对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参数做出了规定,如安全间距、表面温度、噪音等;B2标准规定的是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具体要求,如双手按钮、安全门开关、安全地毯等。

  所有这些欧洲标准(EN标准)的内容都被毫无修改地包含在各个国家的国家标准中(如德国的DIN标准和VDE规范等),这样可以使这些标准在各个国家都可以被贯彻实施。当然,新的标准化首先规范了那些急需协调统一的地区和其他情形;而对于那些国与国、地区与地区的安全要求差别特别大的要求,根本无法统一协调,将来可能遗留下来,作为存在的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国与国相互认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新要求的出现,标准也随之动态改变,不断补充新内容。所以说标准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CE”标记
  所有进入欧盟成员国的机器、设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醒目位置加贴有“CE”标记。具有“CE”标记的机器设备就可以认为是满足了欧洲指令的要求,可以自由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买卖,流通和使用。但是这必须是制造商的产品满足了这些标准的要求,必须从根本上保证设备是安全的。在欧洲各个国家通用的标准,都可以指导制造商,使其产品获得CE标记。但对于欧洲以外的生产商,获得“CE”标记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用户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比如TUV )对产品、设备进行评定,满足欧盟相关机器的安全要求,由该机构颁发“CE”标记,加贴到机器的醒目位置。这种方法最常用,也最有效。第二种方法是用户自己按照欧盟的安全要求,完全记录从开始构思、设计、装配、调试、包装、运输,说明书书写等等一系列过程的安全满足纪录,以供欧盟相关机构的随时调阅、认可。如果制造商认为自己的机器设备完全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必须发布一个声明,承诺设备符合那些标准,并愿意承担在此范围内的产品失效对用户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要求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必须为设备的安全承担连带的法律和民事责任。这个声明不仅仅是针对欧盟成员国外的设备,而且也同样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内部。而且这些手续非常烦琐和复杂,因此,大多数的设备商都采用第三方认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