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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安全管理制度

2005-08-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英国的法律制度

    在谈到英国的安全管理制度时,不能不提它的法律制度,因为安全管理制度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安全管理的法律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普通法(Common Law),二是制定法(Statute Law)。

    1、普通法

    普通法是基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决定,这些决定被记录下来,并成为普通法。普通法最重要的特征是司法判例,即用以前的案件的判决指导以后案件的审理。一般而言,较高一级的法院的判决对于较低一级的法院有约束力。

    2、制定法

    制定法是通过国会立法的形式所制定的法律,有时也称为成文法。一般而言,制定法优先于普通法,但是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普通法的原则是和制定法同时适用。

    二、有关安全的法律

    在英国,关于安全的最重要的法律是1974年制定的“工作健康与安全法”(The 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etc. Act 1974)根据这个法令,成立了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及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条例,并由执委会负责实施。工作健康与安全法是英国国会所制定的主要法律之一,几乎所有的有关安全的条例都是根据这个法律所制定的,其中1994包括年的“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The Construction (Desig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 1994)(后面将有详细的阐述)。

    因为英国是的一个成员国,所以它必须遵守所制定的所有法律。一般情况下,成员国应该根据的指示(Directives)制定国内的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英国根据的关于健康和安全的指示,制定了六个安全条例,包括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条例,工作设备等条例,个人防护用品条例,手动操作条例,安全显示设备条例,以及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这六个条例共同构成“工作健康与安全管理条例”。

    三、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

    在英国,对于建设项目最低的安全要求是通过“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来制定的。这个条例着重于整个建设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在这个条例下,项目的所有参与各方共同完成安全管理的责任。

    1、项目参与各方的职责

    健康与安全执委会

    前面已经提到,健康与安全执委会负责实施有关安全的法律与条例,因而实施“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也是这个执委会的责任;同时,执委会也对业主、设计者和计划监督人员(Planning Supervisor)的职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健康与安全执委会要派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可以要求检查安全计划,也可以视察现场以确定安全计划得到很好地实施。

    业主

    业主的主要责任包括:

    1.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建设(设计与管理)条例”管辖的范围

    2.委托一个计划监督人员和一个总承包商,并且确保两者都有足够的能力完成任务

    3.确保由其委托的设计者和承包商都有足够的能力

    4.向计划监督人员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5.保证在施工之前,有一个完整的安全计划

    6.确保项目完成时有完整的安全记录

    计划监督人员

    所谓计划监督人员是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直辖市设计和规划阶段的安全的人员。尽管主要负责设计和规划阶段的直辖市,计划监督人员必须参与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当然,业主有权在项目进行当中更换计划监督人员,并且这样的变更必须通知健康与安全执委会。

    计划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设计者履行了职责

    2.在设计者以及其他咨询方之间进行协调以促进项目安全

    3.确保在总承包商确定之前有一份安全计划

    4.向业主建议有关的设计者和承包商

    5.在施工开始之前就安全计划向业主提出建议

    6.通知健康与安全执委会关于安全管理计划

    7.确保在项目结束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安全记录

    设计者

    设计得的主要责任为:

    1.进行设计并避免安全风险

    2.在设计时考虑施工或维修所可能遇到的风险

    3.如果设计中不能消除风险,则要尽可能降低风险水平

    4.确保设计包含足够的安全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告知计划监督人员,以使计划监督人员在制定安全计划时反映出来

    5.和计划监督人员和其他的设计者合作

    总承包商

    总承包商必须制定安全计划并且直辖市各分包商的活动,从而使他们遵守安全条例。总承包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并实施安全计划

    2.确保所有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商与合作

    3.向分包商提供关于项目风险的信息

    4.确保分保商遵守安全计划所制定的规则与程序

    5.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对项目安全进行跟踪

    6.确保向计划监督人员提供有关安全的信息,以使这些信息能够包含在安全记录里

    2、设计者的安全管理机制

    设计过程包括多个阶段,如项目可行性与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考虑到项目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最佳电动机是在设计过程的早期,即可行性与概念设计阶段。在概念设计阶段,设计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考虑针对风险的解决办法,对设计作出调整。而随着设计的深化,可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机会逐渐减少,因为这时候设计者已经没有太大的自由度。

    在设计过程当中,设计应该定期进行评审,以保证设计满足业主的要求并符合设计者的意图。因而,设计评审为进行项目的安全评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并且构成了设计者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述的流程当中,信息的交流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者必须在设计中确定所有可能的安全隐患,并且要向项目的有关各方进行强调。设计者在设计评审过程中收集的有关安全的信息,应该告知计划监督人员,这样的信息将包含在招标安全计划监督人员,这样的信息将包含在招标安全计划中并构成项目安全记录的一部分。这样的安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以后的项目阶段它都将用到,包括施工安全计划,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最后的安全管理记录。

    3、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制

    英国的总承包商安全管理机制由七个关键的管理活动构成,包括:安全管理政策,风险评价,安全措施,开工许可,安全培训,现场管理程序及安全管理评审,并且通过反馈机制构成一个闭环,最后,有关的信息归结到项目的安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