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如何监管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自治城市立法机关自行决定。各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用于监管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并授权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Jurisdiction)(1)或授权检查机构(Authorized Inspection Organization)强制执行。美国各州的立法进程也相差甚远,最早的是马萨诸塞州于1907年8月30日就有了管理锅炉的法规;而到现在为止,还有南卡罗莱纳州一个州既没有锅炉法规也没有压力容器法规。各州对锅炉、压力容器监管的程度也不同,许多州对农业用锅炉、住宅取暖锅炉、老式历史锅炉、热水锅炉监管不严。各州监管的锅炉主要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最大允许212作压力大于15 psi为高压锅炉,否则为低压锅炉。不管是高压锅炉还是低压锅炉,通常都是在各州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内,但监管程度不同。压力容器通常则是大于等于15 psi才属于监管的范围。
各州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首席锅炉检察官(Chiet Inspector)(2)负责执行法规,并为首席锅炉检察官提供一些有资格检查员作为职员,实施其指派的职责。每台承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一次初始检查(Inspection)(3)并给予一个惟一的监管标识号码。初始的检查要确保所有安装要求已经达到,并据此签发运行许可证,以后每年或根据所在州的法规规定周期换证。
大多数州要求承压设备必须按照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制造并在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NB)注册。NB注册确保制造过程经独立第三方制造检查机构(Qualified Inspection Agency)(4)派出的NB认可制造检查员(NB Authorized Inspector)(5)进行了检查,从而保证了锅炉符合有关设计和制造标准(在美国是 ASME标准)的要求。NB在注册中把锅炉制造检查的重要数据永久性地保存,这为业主、监管机构和检查员查阅参考提供了很大方便。NB的另一重大贡献是统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员资格水平。NB的第三大贡献是统一承压设备的修理资格。NB现在的主要工作还包括制定并维持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规范(NBIC),制造厂的注册登记,接受制造检查机构,对业主(用户)检查机构(OUIO)的认可,向各州立法机关推荐其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案》蓝本(详见附件六),经营安全释放阀实验室,教育、培训和咨询等。
承压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在各个州是不同的,高压锅炉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停炉检查)和一次外部检查(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周期从1年一次到5年一次不等。
各州通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法规授予首席锅炉检察官检查承压设备的权力,保险公司只有被当地保险部门批准向业主(用户)提供承压设备保险时,才能被允许提供检查服务。经保险公司检查的承压设备不需要监管机构再重复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各州的保险公司的检查员必须是有与监管机构雇佣的检查员相同的资格和证书。此外,ASME定义和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包括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政府监管机构和认可的保险公司。检查员对承压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和安装检查时必经符合所有规范(ASME)的要求。各州的监管机构也可以经 ASME认可成为其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并和NB一起从事 ASME委托的制造厂审查工作,从而较好地实现各州法规、NB和ASME相互渗透的要求和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一繁杂的关系充分发挥ASME在制造质量控制的优势,NB在统一全国检查的优势,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权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些监管当局对业主(用户)检查员另行规定,这种检查员只限检查其雇主拥有或使用的承压设备,并不能从事新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查。 NB也提供业主(用户)检查单位的统一资格认可。
各州的一般做法是,购买了保险的锅炉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新安装锅炉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初次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在用锅炉的定期检查可以由州监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经认可的业主(用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由州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查的锅炉的比例在各州是不同的,如密歇根州约有55%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伊利诺斯州约有39%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其余由保险公司保险并检查。
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锅炉压力容器法案后,有关法规收录到监管机构所属部门的法典中。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中,设置了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章节;在纽约州的劳动法中,也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内容;在得克萨斯州的行政法65章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在马里兰州的注释法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安全法令。各地的法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之中,美国各州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部门情况详见附件六一览表。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城市自行设立,美国各州政府中都设置了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本书称为监管机构。由于各州的行政机构、组织因州而异,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也因州而不同。美国50个州中,设置在劳工部的有13个州,设置在工业部有4个州,设置在劳动与工业部的有7个州,设置在许可证发放与法规部的有4个州,设置在安全与健康部的有4个州,以及设置在建筑与防火、人力资源、商业以及保障等部的有18个州。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OSHA)的州中,OSHA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也并非都在同一部门。OSHA涉及广泛劳动安全,也包括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查工作中的安全(强调的是劳动过程的安全),但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由于历史性原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始终依靠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来保证。
联邦OSHA允许各州实施那些联邦OSHA法规里没有规定的要求,不干涉各州采取更严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认和采纳各州和其他联邦部门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管理措施,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联邦OSHA对各州监管不严格的承压设备也有一些要求,主要是在联邦OSHA规章1910分部H危险的材料中的压缩空气(一般要求)、乙炔、氢、氧、一氧化二氮(笑气)、易燃液体、使用易燃材料喷涂、易燃液体浸沾罐槽、爆炸品代理商、LPG的储存和处理、无水氨的储存和处理等,但不设立审批环节,只通过OSHA的事后巡查来监督。
美国各州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是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现行的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是2001年的第23版。ASME规范范围覆盖控制锅炉与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检查等方面安全标准。
美国近十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12人,受伤人数平均每年大约67人,事故总数为25001宗,平均每年大约2273宗。在1991--2001年中,非受火压力容器事故造成64人死亡,占全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死亡人数127人的50.4%;动力锅炉死亡44人,占34.6%;热水取暖锅炉死亡14人,占11%;蒸汽取暖锅炉死亡5人,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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