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设计鉴定评审与设计登记
所有承压设备必须依据法规所采纳的标准设计。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尤其新西兰)经常发生地震灾害,两国均要求设计时考虑承压设备的抗震要求。设计后进行设计鉴定评审时,除按法规采纳的标准内容审查外,还包括购买方指定的对设备安全的要求内容,以及包括不会危及设计鉴定评审程序的购买方同意的其他审核工作。如果将锅炉由抗震设计系数较低地区移装到抗震设计系数较高地区时,还必须对锅炉在抗震设计系数较高地区的运行可行性进行设计审核。
1.资料
设计单位(人员)申请设计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若干份包括设计情况(危险等级、设计标准、结构等级、锅炉功率、基本尺寸)的完整图纸。
②设计计算书(包括所有需要的设计条件)。
③所有零部件用材料和焊接细节(包括设计鉴定评审人员认为必需的其他细节)。
④任何与安全有关的设计方面的资料。
⑤起吊设备和运输要求。
⑥其他任何有助于设计鉴定评审的数据(如服务条件、指定的阀门、装置等)。
⑦购买方指定的与审核相关的其他部分、制造和检验测试计划等。
2.主要内容
设计鉴定评审主要针对以下方面:
①材料。
②承受压力情况。这要考虑到相关标准或购买商规格或两者所指定的所有使用条件,包括压力、温度的作用、外部负重和当地环境条件的影响(如地震、风、雪和冰等)。
③支承。
④制造和测试要求及测试计划。
⑤法兰、阀门和附件规格(如果这些部件是与承压设备一起供货的)。
⑥运输和安装计划、流程。
⑦设备设计寿命以及到达使用寿命后的处理程序。
⑧设计鉴定评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设计资料。
3.鉴定评审
(1)当锅炉设计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重新进行设计鉴定评审:
①结构材料、设计压力或设备的主要结构零件更改。
②在设备交付制造前,设计鉴定评审所依据的标准发生修订或撤销。
③任何不利于锅炉安全的设计运行参数的改动。
④对锅炉安全不利的任何设计运行环境的更改。
⑤设备重新安装。
⑥可能对人员健康或安全造成影响的任何改变。
⑦当水管锅炉进行以下任何改动时,需要重新审核:增加锅炉输出功率、压力、输出温度或燃烧室气体温度;材料厚度或质量的改变;罐、端板、立管、下水道、水管、过热器、节能器、燃烧室的任何尺寸、位置、数量的改变;任何对维修孔结构或立管修正的改变;燃料改变。
⑧当火管锅炉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需要重新审核:增加锅炉输出功率、压力、输出温度或燃烧室气体温度;材料厚度或质量的改变;罐、端板、炉、湿背燃烧室、补偿板、撑条(包括角板撑条)、撑管或烟管等的任何尺寸、位置、数量的改变;任何维修孔结构或立管改变;燃料改变。
(2)当压力容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重新设计鉴定评审:
①设计工作参数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可能会对设备发生不良影响,如设计压力和温度的改变。
②设备耐压零件或主要结构零件的改变,如设计计算的喷嘴或开孔的增加,设备外形与尺寸的改变,受热表面的增加,增加加压套等。
③材料或制造方法的改变。
④在正式开始制造设备前,有关设计鉴定评审标准的修订与撤消(这类改变的有效期应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在标准修改前,签订合同的设备应按照标书规定的标准进行设备审核,但合同双方应同意设备将合同签订时的标准随后发生的修订结合起来)。
⑤减少内部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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