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发达的西方国家,不但有很好的经济基础,而且有一套成熟的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经验和方式。随着欧盟法规的不断完善,英国逐渐采用了欧盟统一的煤矿管理规定,但安全标准一点也没有降低。英国的安全生产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良好成绩,他们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政府安全监管力度大
英国早在18世纪就开始安全立法,经过了两个多世纪的变迁与改革,如今,政府把公共安全作为一项主要职责,不仅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安全这一公益事业,还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安全生产直接投资,并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制各类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如设立工伤事故税,企业发生事故,政府将酌情对其增收工伤事故税。因此,企业宁愿对安全多投入,提高安全程度,也不愿发生事故。
英国副首相普雷斯科特于1999年3月30日宣布:要重振安全与健康。英政府为此专门制订并公布了“重振安全与健康战略声明”,把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这一重大举措有力地强化了全民的安全意识,改进了中小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状况。
英国的安全与健康战略目标是:到2010年,死亡和重伤事故率减少10%;因工作致病发生率减少20%;到2004年,上述目标达到一半;使由于工作损害健康的人数减少20%;对目前受雇佣但是因为健康状况不佳或伤残因而不能工作的人员,尽可能为其创造工作机会;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差或伤残而未在职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为了达到战略目标,英国政府与相关机构共同制定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完善安全与健康法规;通过英格兰新的“小企业服务”和苏格兰及威尔士的类似机构以及建立补偿方案,更有效的约束小企业;政府办公现代化;普及风险意识教育,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中加入职业风险教育。由于该计划的良好实施,英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近年来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2003年度,英国全国因工死亡的人数仅为226人。
安全与健康的科研投入多
英国有很多安全与职业健康科研机构,其中最大、最有影响的是“英国安全与健康研究院”。该院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领域享有盛誉,他们除了向职业安全与健康执行局提供科研服务外,还向全国和海外提供相关的科研服务。2003年我国劳动保护协会与该研究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英国政府将安全与健康的科研工作视为安全监察和执法的主要支柱。安全与健康执行局每年拥有500多项科研项目,科研费用大约在3400万英镑左右,这些科研工作绝大部分由安全与健康研究院承担。同时,英国政府鼓励社会上其他科研部门与单位参与竞标,凡中标者均能得到执行局的科研经费。
重视防火救援和预防
英国防火与救援委员会由250名委员组成,全国有57000人从事防火与救援工作,其中85%是消防队员,救援工作包括火灾、道路交通和危化品引起的各类事故。全国现有2500辆消防车,1600个消防站,49个消防控制室。政府每年拿出300万英镑做预防火灾的专项电视公益广告,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防火与救援委员会在执法中采用分级管理的方法,各级地方担负应有的责任。英国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比较重视,主要通过事故模拟、游戏、网站等寓教于乐和易于青少年接受的方式进行。他们多年的经验证明“教育要比执法的效果更好”,实际上是把我们讲的预防为主前移到教育这个环节上。他们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和社区,重点向普通民众宣传防火的知识和方法。英国有专门的“防火大学”,模拟各种火灾事故进行教育和宣传,“防火大学”还利用网络开设学习课程,进行防火、灭火的普及教育。
公众安全意识强
一是企业业主的安全意识强,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投入、安全措施、安全教育都很到位,特别注重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如不能保障安全,宁愿退出也不冒险生产经营。二是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强,能自觉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安全规程作业。如驾驶员严格控制车速,自觉系安全带,红灯时绝对等候,见行人过马路时绝对礼让。三是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在城市马路上,自觉走人行道,极少有闯红灯等现象。英国各个城市车辆数量虽然非常大,单行道多,但由于停放都非常规范、整齐,几乎见不到违章占道的现象,基本上不会造成交通堵塞。
重视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
英国197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明确要求,为确保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雇主必须对其提供培训。1992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法扩大了这种要求的范围,明确规定雇主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该企业内的所有雇员能够得到足够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教育培训。
英国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特点是:第一,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各地从上到下都有一套较为严密的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培训机构齐全;第三,有充分的宣教资金保证;第四,从培训目的看,着重提高雇主和雇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作场所每个人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效显著
英国每个城市之间都用高速公路连接,高速公路网密度很高,另外,阴雨连绵的天气也给汽车的安全行驶带来一定的不便。政府下了很大功夫较好地解决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比如,高速路上的标志标牌都是落地式、自发光,使司机平视即可清楚看到。危险性大的路段设置双层波型防护栏。高速公路隧道设有指示牌,灯光照明很好,隧道内设有逃生门,每隔一定距离就会有逃生方向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为封闭式车厢,在尾部均标有限速。
英国对旅行客车的管理非常严格,规定驾驶员一天的工作时间绝对不准超过10小时,200公里以上的路程途中必须休息一次。旅行客车上装有限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在高速公路上车速也不能超过100公里/小时,行车的所有情况都被刻录在记录仪上,随时接受检查。
在交通管制上,英国实行“人车相会,行人优先”的法则,体现了“以人为本”。在英国还有一个现象,不管天多热,不论刮风还是下雨,所有骑自行车的人都戴着安全头盔。
严格管理换来煤矿安全
英国国家煤炭博物馆大厅的墙上写着这样一句话:矿工曾是这个国家最危险的职业之一,火灾、水灾、爆炸和塌方随时都在威胁着他们的安全。
博物馆的资料室给出了这样一组数字:19世纪60年代,英国每年每200名煤矿矿工中就有1人死亡;20世纪初,每600人中有1人死亡;20世纪50年代,每1000人中有1人死亡。
现在,英国煤矿每年死亡的矿工人数为零。一位叫艾沃•布朗的老人说自己50年前就在煤矿工作,当时每年每千人中就有一人死亡,虽然从全世界来看,当时英国煤矿的死亡率已经很低,但这个数字还是足以让每个矿工紧张。每次下井,矿工们似乎都有再也上不来的心理准备。
谈到近来连续多年死亡事故为零的记录,曾经下过井、后来又多年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布朗认为,关键是管理。
布朗说,1947年后,英国的煤矿基本上是国有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总经理(矿长)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资历审查后才能上岗。老人说着递给笔者一张名片,说他本人就持有担任矿长的资格证书,但有资格证书并不等于就可以担任矿长,当矿长还必须得到政府颁发的其他证书。
在十六、七世纪,采煤业曾经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强大推动力。直到20世纪初,英国还有大约2500个采煤矿井,每年有上千的矿工死于矿难。随着英国能源结构的调整,煤不再是英国的主要能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关闭了多数煤矿。现在,英国有137个煤矿在运营,5598人从事煤矿业。
根据英国的煤矿安全规定,煤矿经理必须有煤矿井下工作经历,必须通过安全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因忽略安全法规而造成人员伤亡,矿长可能被逮捕入狱。
按照规定,煤矿总经理可以在井上负责煤矿的管理,但必须每天24小时将安全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此外,每个作业时段井下都必须有一个副经理负责现场管理。曾经有一位煤矿经理就因为值班期间在家中聚会醉酒而被告上法庭,最后入狱服刑。
英国煤矿的“零死亡”除了源于对矿长的严格要求,还得益于细致得近乎繁复的法规:从井下钢丝绳的质量要求到各种电器的操作规程,从掘进机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到电器和工程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的颁发,从经理人员上岗的资格考试到紧急情况下总经理不在现场时由副经理履行其职责等等,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此外,英国的全国煤矿委员会还制定了完整的“巡视员”制度。每个煤矿都有一名政府安全巡视员对安全法规的落实等进行监管。政府还向矿区派遣环境巡视员,后者对所在矿区煤矿的粉尘、排水、噪音、矸石以及交通进行管理。一旦巡视员认为某一煤矿有潜在的安全问题,或对矿区的环境造成危害,他们有权勒令煤矿停业整顿。
随着欧盟法规的不断完善,英国逐渐采用了欧盟统一的煤矿管理规定,但安全标准一点也没有降低,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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