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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月总结

2022-03-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安全教育的意义
1、为什么发生安全事故
事故和伤害是设备、机械、原材料和作业环境等“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相互接触中发生的。物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状态,人的危险因素称为不安全行为;当物处于不安全状态、人处于不安全行为时,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
2、安全的出发点
安全意识始于我们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脆弱的认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才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http://www.chinaacc.com/web/lc_sh_1>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承担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生产常识
1、生产车间易发的安全事故
生产车间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触电、坠落、被夹卷、受物体打击和火灾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我们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2、电器安全
触电事故是指人体接触到机械设备的“带电”部分,从而产生对人体的伤害事故,且其后果一般都相关严重。生产车间里用电设备很多,每位作业人员接触电器的机会较多,故需具备和执行各项用电安全知识。
2.1 所有设备的电器安装、检查与维修必须由电器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2 车间内的电器设备不得随意启动等操作,只可依本人从事的岗位所涉及的机械设备并依其操作指引进行正确操作,不可超越规定的操作权限。严禁私自操作自己目前岗位以外的电器设备;
2.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电器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维修,也不得带故障运行;需及时汇报自己的上级联络专业人员处理;
2.4在放置液体状物品时,应置于不易碰翻及即使碰翻液体也不会渗入机器设备内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位置;
2.5 在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湿抹布擦拭电器设施,以防止短路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3、坠落事故的防止
坠落系指人在高处处于不安全行为和物处于不安全状态下而坠落,坠落可能导致人员重伤乃至死亡。法规规定:高度在2米以上的作业场所均为“高处”,但并不是说只有 2米以上才危险。即使从1米高处摔下来,若身体要害部位碰到利物或硬物也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故在登高作业时需注意相关的安全事项。
3.1 作业人员不可站于多个小物体重叠或可以滚动的物体上从事作业,如更换日光灯不可将转椅置于工作台上作业,因挪动脚时转椅旋转致身体失去平衡而摔下来;
3.2 原则上规定使用人字梯从事临时性的高处作业,必须确保人字梯中间有连接(避免其跨开)和四脚有防滑耐磨塑胶套,且选用高度适中的人字梯,尽量避免直接站于顶部作业;
3.3在爬梯子时必须一手扶着梯子,并观察梯层逐级而上;杜绝发生脚踏空从梯上摔下;
3.4在高处搬运物件时,必须保证行走路线畅通无异物和不打滑并用眼观看路面,防止因物拌倒而失去平衡从高处摔下去。
3.5搬运大件物品上楼梯时,须逐级稳步拾级而上,杜绝因物遮挡看不见梯面而掉倒滚下楼梯;
3.6在拾级而下楼梯时,需眼观梯面逐级而下,杜绝因急步不看梯面或多级而下致脚踩空或滑落而从高处摔下。
4、被夹卷事故的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