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的安全管理,是以人为本、和谐矿区、认真落实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对人、物、工作环境、综合性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偶然与必然,突击与持久,硬件与软件,大事与小事等的复杂关系。而人的行为与物、环境、管理密切相关,这也体现出和谐的关系。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管理,最终达到安全和谐,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管理因素是关键。
在从事煤矿矿长工作三年时间以来的一点体会和认识,作为一名煤矿的矿长,应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形式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一、 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分析以往的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在时间和空间的状态。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况;三是管理不到位。在这三个因素中,任何一项都离不开人,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自我规范和靠人去控制,物的不安全状况要靠人去改善,管理要靠人去执行。加之目前煤矿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甚至个人别人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思想素质低,唯钱干活。经常不断换地方,从一个矿到另一个矿,劳动力很不稳定。因此,以人为本,强化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根本。
1、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落实全员培训计划,送培和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招收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对转换工种、重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的再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落实全员培训计划。进行存档管理。
2、建立定期学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学习内容,为防止走过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组织人,定授课人,实行受训者本人签名制度,请矿工程师、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丰富经验的工人授课,采取多种形式,如:安全知识竞赛、抢答、相互之间一问一答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传达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应知应会、案例分析等,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思想认识,工作素质,操作技能,在井下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多次违章人员,实行除名制。
3、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制作固定和不固定安全生产标语、口号、警示牌、墙报、黑板报专栏、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等,使煤矿从业人员时刻处于安全生产的氛围之中,接收安全生产的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从而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向“我的身边无违章,我的身边无隐患”的方向发展、努力,以高素质对抗高危险。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要采取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建立一支有相应专业知识,懂管理,善管理,责任心强的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培养一支遵章守纪,既肯干又会干且干得好的各个部门专业队伍。
二、和谐矿区,健全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煤炭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只有长治才能久安。因此,作为矿长必须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可是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又该如何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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