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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水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总结

2022-03-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2014】19号文件(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临沧市201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对尖山水库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1.存在问题
由于水库还未投入生产,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尚未明确。
1.1设计单位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设计合理,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发现有明显的漏洞。
1.2施工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安全制度不完善,由于坝址与尖山寨子比较靠近导致无关人员比较多,所以对安全这块就尤为重要。
1.3监理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监理单位制度不完善,监理人员有时出入工地不带安全帽。
1.4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呆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做法合理安全。
2.解决方案
2.1施工单位安全制度
第一条
四海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尖山水库工程的文明施工作业,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第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 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文明施工责任书》批准文号、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等。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第四条
进入施工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相应证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五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和搞好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和施工安全。
第六条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对发现事故隐患和危及工程、人身安全的事项要立即处理,做出记录,限期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