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
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安监发〔2012〕8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对专项执法行动作出了具体布署专项检查工作,印发了《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民安监发〔2012〕51号),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全县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企业深入自查,对照通知逐项落实整改
今年以来,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局《民勤县非煤矿山201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民安监发〔2012〕15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民安监发〔2012〕28号)、《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民安监发〔2012〕31号)、《民勤县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民安监发〔2012〕32号)、《关于转发甘肃省非煤矿山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2012]14号)、《关于开展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民安监发〔2012〕51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各企业普遍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发动员工全面参与各岗位的自查自改自验工作,做到了人人受训和人人查、岗岗查、班班查。同时各企业抽调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照通知逐条逐项进行了检查。
二、强化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4月24日至5月4日、5月26日至29日,我局分两次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县20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通过查记录、查制度、查岗位责任和查现场等办法,共查出安全隐患77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5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1份、强制措施决定书4份,文书送达回执4份。通过专项检查督查,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力地推进了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一)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多数企业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四)各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齐全,现场安全管理基本到位。
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落后,抵御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较低 。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尤其把国务院223号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来抓,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力以赴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治本措施的落实,努力完成市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县目前安全工作的重点:一是要要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其次要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第三,当前正是产销的旺季,要严禁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超能力、超负荷生产,严防死守,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第四,积极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为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顺利迎接省、市安监局抽查,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对本次查出的隐患,由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五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原则,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本次检查组未抽查到的企业,要按省、市、县文件要求逐个排查,不留死角。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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