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长丰大道交会路口发生沼气爆炸事故。事故导致3人受伤,6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21日,武汉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称爆炸是周边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
违章作业,是企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统计,由于人的违章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占事故总量很大比例。所以说“违章是事故的帮凶、是事故之源、是伤亡之源”,一点也不过分。尤其是习惯性违章形成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格局,至今仍严重威胁企业安全生产。
长期以来,企业对反违章工作不可谓不重视,也采取了各种反违章措施和惩治手段,但各类违章现象仍难以杜绝,有的甚至酿成人身、设备事故,严重威胁企业安全生产。虽然每个企业都对职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但是习惯性违章仍然屡见不鲜,可以说习惯性违章是一种看惯了、做惯了的,甚至是“想当然”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平时都习以为常,不当回事,事故往往正是因为这些“微不足道”的习惯性违章而造成的。那么,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应设法消除这些“微不足道”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教育是杜绝违章作业的关键一环。抓好安全教育,要对从企业领导到生产一线员工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应采取多种安全教育形式,提高领导者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增强其法律意识;也可以利用各种安全心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心理素质;或者用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来达到安全教育举一反三的目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为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09年3月,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监局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年11月,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三违”,2012年1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督促企业严防“三违”行为,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在该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将在安全培训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只有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才能减少“三违”,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一篇:机械水工维修部安全工作年度总结
下一篇:铁路工务线路道口车间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