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许,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重大火灾,迄今已有58人因火灾死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0〕609号)、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深消联〔2010〕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从11月22日至12月3日在我项目部工地进行以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目的
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结合项目部建筑工地实际,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入查找项目部建筑工地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彭晓钢
副组长:帅永明 洪鼎 熊腾 谢小刚
组 员:李永兵 李孝军 杨强 苏新明 孟凡星 钟雪梅
姚建萍 王维平 乔刚
三、排查整治内容
结合《2010年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0〕345号),此次项目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二)项目部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是否布置合理,方便使用;
(三)项目部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四)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安装影响逃生的铁窗、铁栅栏问题;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
(五)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六)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七)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临时建筑的墙体、屋顶等构件防火性能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排查整治总结
l、项目部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已编制防火技术措施。
3、已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合理布置。
4、已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已对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气焊作业: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上一篇:兼职安全员职责和秋检总结
下一篇:油库港口冬防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