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委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州安委会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管行业要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州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抓好煤炭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电煤生产及电力安全运行、民爆安全管理等工作,上半年,全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了全州工业经济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我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工业经济稳步回升,企业效益略有好转,二季度,大部分县市呈现恢复增长态势,但重点行业中,冶金行业对全州形成负拉动,重点县市中个旧、开远尚未扭负为正,全州工业经济仍未完成时序进度,今后的形势仍不容乐观。1-5月,州域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474.4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05.4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比上月提高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减缓17.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37.1亿元,仅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0.0%,欠时序进度11.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3.6%,增速比上月提高2.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减缓12.2个百分点。
(二)1-6月,我州辖区内原煤产量累计完成485.95万吨,同比下降15.02%。其中:省属国有煤矿原煤产量415.53万吨,同比下降14.18%;地方煤矿原煤产量70.42万吨,同比下降19.65%。州辖区煤炭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68 亿元,同比下降14.5%。其中:省属国有煤矿完成工业总产值10.2亿元,同比下降15.14%;地方煤矿完成工业总产值 10.48亿元,同比下降13.87%。1-5月焦炭产量52.92万吨,同比下降 23.16%。
(三)电煤任务完成情况:2014年省工信委下达红河州电煤供应任务490万吨。截止6月23日,红河州共完成电煤供应257.36万吨,日均供应电煤1.72万吨,完成年初省级下达目标任务数的52.52%,超进度10.86个百分点。其中:小龙潭矿务局完成167.28万吨,日均供应电煤1.12万吨。
(四)安全指标控制情况:地方合法煤矿1-6月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
二、我委在行业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4年,我委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全州地方煤矿、电力、民爆、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工业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切实抓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红河州工信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个人,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年初召开的工业经济会议,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与各县市工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我委成立了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委领导与职能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应急值守工作。在春节、两会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行业管理(监管)部门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煤矿各生产系统、制度落实及防“三超”、“三违”等方面的检查力度,深入煤矿指导企业对春节放假、停产检修的安排部署,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信息畅通。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治理整改,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切实把“两个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分时段、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煤炭行业方面:1-6月全州煤炭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46人(次),检查煤矿企业845矿(次),打击非法开采198人(次),炸封取缔非法煤矿井(坑)26口,投入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资金 6.8万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047条,整改3999条,整改率98.8%;下达执法文书756份,经济处罚4.8万元。通过开展煤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民爆行业方面:红河州现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3户,年生产能力24000吨(不含硝酸铵),销售企业1户(12个销售网点),年销售量18000吨左右,按照《云南省国防科工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科工局民爆﹝2014﹞73号)和州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委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民爆物品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了隐患做了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全州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企业无违法行为,无“四超三违法”现象,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并组织职工对预案进行了培训和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和培训等相关工作。电力保障工作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全州2014年已建成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州水电站防汛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我委于2014年3月19日已将建成水电站安全度汛检查工作布置安排到全州各相关县市,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水电站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红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州重要设施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州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由我委牵头与州林业局、州委宣传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上已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移交的水电站进行了集中检查。通过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责任到位,电力企业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汛前自检自查工作,制定完善水电站安全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信息通畅,汛前抢险物资准备较充分。
(四)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州地方煤矿共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对,1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8对高瓦斯矿井已经通过省级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1对高瓦斯矿井(小团山二矿四号井)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同时,为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2014年,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4]201号)文件要求,督促各煤矿企业切实推进煤矿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目前,我州地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工作已经结束,各矿井将按专家会诊报告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五)全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整顿关闭。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红政发〔2014〕58号)及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委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督促各产煤县市严格执行9万吨以下小煤矿的停产(建)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只进行矿井抽风排水,并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包保和驻矿监督,确保盯死、盯牢、盯实,防明停暗开,私自开采行为发生。二是督促产煤县市成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三个一批”的要求和省、州的工作部署,结合整顿关闭的计划和目标,编制本县市《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积极开展煤炭转型升级工作。目前,我州5个产煤县市(屏边县只有1对矿井不编制)委托云南省地方煤矿设计院编制的方案初稿已经完成,并于2014年6月26日经红河州煤矿整顿关闭联席会议初步审查,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报批程序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联席会议审查。三是在州人民政府与各产煤县市政府签订的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目标责任书》基础上,通过各产煤县市政府上报,全州确定2014到2015年关闭退出矿井25对,其中:2014年关闭17对,2015年关闭退出8对,比省与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多关闭退出2对,比州与产煤县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多关闭1对)。
(六)落实工作措施力保电煤供应。为切实做好2014年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4年电煤供应计划的通知》(云工信电力〔2014〕59号)文件精神,一是及时下发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4年电煤供应计划的通知》(红工信发〔2014〕33号),将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作为指令性任务,分解到相关产煤县市(开远、弥勒)和企业,并要求开远、弥勒工商信局要高度重视电煤供应工作,抓好落实。二是督促电煤供应企业与电厂双方在签订2014年供煤合同,并将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情况及电煤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州工信委。三是强化电煤质量动态监测,严厉打击电煤供应中掺杂使假的供煤企业,维护正常的电煤供应秩序。四是加强与公路管理部门和石油公司的沟通协调,保障电煤运输道路畅通和电煤运输车辆成品柴油供应,确保电厂的电煤供应。
(七)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我委始终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和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从业人员工作培训工作,认真指导各产煤县市和工业企业开展“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积极参加6月16日蒙自南湖广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月”电力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群众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活动中设置咨询台一个、《电力设施保护》展板24块,发放了《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知识》等宣传品3500份。
我委积极指导培训单位对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州两个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培训各类人员23期4049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班3期,403人;培训新老工人20期3570人,送培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76人。当前,我州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只进行通风和排水,煤炭行业正常培训工作暂未开展。
(八)积极参加应急演练,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我委按照州安委办的要求,积极参加工业企业应急演练和煤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月18日我委组织参加了红河州拖白煤矿应急预案综合演练,通过演练,增强煤矿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应急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应变的能力。同时我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对上级和州安委办组织的督查检查及部门开展的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材料和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行业安全生产及管理事务的各种资料和报表,做到准确、全面。
(九)主动配合,完成各项综合事务。按照工作职责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州委、州政府和州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及时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安委会交办的各项综合事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州的部分工业企业在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我州小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工艺落后,装备差、规模小,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煤矿安全技术保障程度低;产业链短,部分煤矿只图眼前利益,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投入资金不足,安全隐患较多。
2、我州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困难多,压力大。全州9万吨/年及以下的停产整顿矿井长期停产到致井下巷道变形垮塌,带来安全隐患;长期停产对我州电煤供应和烟农烤烟用煤带来很大的影响;州、县配套资金少,关闭矿井可能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社会维稳压力大。
3、民爆物品行业管理个别县市民爆物品销售网点仓库原有设施老化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好改扩建项目建设和硬件实施投入,确保硬件设施达到规范要求。部分民爆企业管理模式还是原用老一套国有企业的管理方法,与现行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和管理方法相脱节,“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导致企业自身运行状况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
4、大部份县市物资公司民爆物品雷管库未铺设防静电胶板,未设置雷管拆零台。
5、在雷打滩电厂等水库大坝上游有群众进行渔业养殖,在汛期不仅对电站的泄洪产生影响,而且对渔民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带来很大威胁。雷打滩电厂水库中漂浮大量生活垃圾,虽对电厂大坝不构成严重威胁,但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6、部分小水电站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写不规范以及度汛方案、应急预案没有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部分水电站沙袋老化,需要进行更新。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指导各产煤市县继续完善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方案的报审,按照批复的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大力推进我州煤矿改造升级和机械化工作。
2、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技术管理和行业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3、监督各行业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操作、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防治、监管、控制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和改善工作环境。
4、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在夯实原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的基础上,改革采煤方法,积极推广应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方法,逐步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支护工艺,并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加强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和防治水工作。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健全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编制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开展煤矿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预测预报、先治后采”的工作要求,加强雨季“三防”和水害应急预案等工作。
6、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严厉打击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积极做好企业的搬迁和改扩建工作,使州内部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及炸药库通过搬迁、改扩建等方式,符合生产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8、督促未设置雷管拆零台的物资公司在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审之前,完成防静电胶板的铺设和拆零台的施工工作。
9、督促用电企业按照《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参加进网电工作业许可证的培训工作,提高电气设备管理、电气操作技术水平。
10、督促水电站加强防汛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水情、雨情,汛情;切实落实设备物资储备;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和演练;对应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
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4年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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