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建筑业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攀住规发〔2012〕284号)的有关要求,从2012年11月12日至17日西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与建设执法大队联合成立督查组,对辖区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共分两个部分:资料检查和起重机械实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历时5天时间,共检查塔吊17台,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台塔吊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整改。针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已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各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立即进行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整改后及时通知复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此次检查,起重机械的总体情况较好,部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着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意识较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不力。主要有:1、有的施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资质、验收表格等资料未作核对;监理单位也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2、有的施工企业为抢工程进度,设备超时间连续运转,机组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保养,致使设备长时间“疲劳运转”;3、信号指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随意指挥现象严重。
(二)部分设备的安拆作业无详细记录,监理单位也未进行严格审查,无旁站记录;在设备运行工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无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混乱,资料员代签字现象严重。
三、在后段的工作中,我局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一)依据本次专项检查反馈的情况,我局将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各类不符合规定和使用要求的设备,该停的坚决要停、该换的坚决要换、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隐患限期的设备跟踪整改到位,确保设备安装(拆卸)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努力将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各项目完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杜绝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现象。
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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