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建设部质量安全司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省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以及下半年的施工安全工作部署汇报如下:
一、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工作指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同比下降”: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22起,死亡27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6.7%和13.9%。二是大部分地区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同比下降。广州、深圳、佛山、江门、惠州等16个市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其中,江门、佛山、惠州、清远、云浮、河源、肇庆、湛江、茂名、韶关、阳江、潮州、汕尾等13个市上半年没有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三是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同比下降,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上半年高坠事故10起,同比下降了9.1%。施工坍塌事故6起,同比下降了14.7%。与此同时,施工事故相对集中的发生在经济发展较快、建设规模较大的深圳、广州和东莞等城市,其中,深圳市发生8起事故,死亡9人,死亡人数占全省33.3%;广州发生6起事故,死亡6人,死亡人数占全省22.2%;东莞发生2起事故,死亡5人,死亡人数占全省18.5%。从总体情况来看,安全生产“落实攻坚年”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地区施工生产安全形势相对平稳。今年以来,我厅在研究和总结近年施工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分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年初,我厅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层级责任。我厅每季度都坚持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通过研究分析,制订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各市建设局(建委)也与下属区(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是以安全生产许可等两项行政许可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7月15日,全省共有4605家施工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我省有资质施工企业总数的86.7%;全省接近13万名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11万2千多人考核合格,合格取证率为84.8%。我厅加强处罚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广东省八建等18家本省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作出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90天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广州市康和建筑工程公司依法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处罚,对在我省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中建三局等外省施工企业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处罚建议,并将处罚情况向全省通报。
目前,大部分市都开始实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250家企业和1209名个人作出了量化扣分,其中广州、肇庆、佛山、韶关等市执行动态管理办法力度较大。同时通过统计分析,被扣分次数较多的条目也基本是各地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如项目经理不在岗、检查流于形式、未按方案施工、未跟踪落实整改等等。前段时间,我们委托省质监总站组织10个地区施工安监站负责同志开了一个动态管理办法的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动态管理办法对企业和责任人的威慑力相当大,而且扣分条文的可操作性较强。目前,我厅已对被扣满30分的4个项目经理和1个总监理工程师依法作出停止执业资格3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是抓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制度,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为确保“汛期”、“两会”、“两节”、“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两会”“五一”假期、汛期等期间都及时发出预警提示通知,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敦促建设各方在上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抓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厅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较好成效。今年以来,我厅在第一、二季度组织开展全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在4月份还组织各地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检查建筑工地6986项,查出事故安全隐患4258项,发出整改通知书3860份,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398份。其中,广州市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上半年共巡查工地526个,发出整改通知书447份,停工整改87个工地,对20个安全生产不到位的工地责任单位进行了不良行为记录。
五是狠抓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力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作为试点先行城市,珠海市建设局作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为其它城市提供了大量值得借鉴的经验,通过不断研究创新,该市已摸索出了一条新路子,真正实现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五统一”服务,只要是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受理在建工程的保险业务。广州、东莞市也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自愿培训、送考上门、以考促培的方式,成效较为显著,据统计,广州市目前已超过30万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珠海、东莞市接受考核的农民工也超过2万人。此外,深圳、江门、中山、湛江、佛山等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始启动“平安卡”制度。
六是认真抓好5、6月份开展全省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根据4月份召开的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工作部署,我厅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把检查工作层层布置下去。首先是突出重点,明确范围。确定大检查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明确了重点抽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状况。其次是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本次施工安全大检查历时1个月,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和省建设厅督查三个阶段实施。5月28日至6月5日,建设厅由三位厅领导和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抽调50多名行业专家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重点督查,督查结束后及时召开总结会,同时将大检查情况全省通报。第三是狠抓整改,注重实效。在这次检查中,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3236人次,检查在建工地3212个,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1526处,发出停工通知书19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328份。省督查组随机抽查了66个在建工程,对其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9项在建工程发出全面或局部停工执法建议书,责令当地建设、燃气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从佛山、中山、东莞、湛江、肇庆、揭阳、江门、阳江等市建设局近期上报情况看,督查发现各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已基本得到落实。
七是组织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达到预期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清醒的认识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压力仍然很大,全省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建设系统中排列第三位。从建设厅上半年组织的两次大检查情况来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表现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架构不健全,总承包、分包单位质监的安全职责不明确;二是企业的施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提取制度执行不力;三是深基坑、模板工程、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装拆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组织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四是安全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计划
目前,我省各地陆续进入施工高峰期,这是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期,台风、汛期、雷雨大风、持续高温等恶劣自然气候也即将到来,特别是进入5、6月份,全省施工安全事故已呈现出上升势头。下阶段,我们要继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根据省建设厅印发《2007年广东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指导各地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下半年,省建设厅将不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计划在国庆前和年底前各组织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重点仍是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发生,检查范围仍是深基坑、高支模以及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三)全面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必须正式推行,将执行动态管理办法和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工作相结合。省建设厅将从下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开始,一并检查各地执行动态管理办法情况,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而没有看到动态扣分的,将全省通报相关责任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四)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都必须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强化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对设备检测机构的管理。7月底,我厅将组织开展对全省所有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指挥、司索、司机和安装拆卸工的安全操作培训工作。下半年,建设厅还计划对部分地区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进行重点检查。
(五)继续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逐步夯实建筑施工管理的基础。现对各市推行的时间作如下原则要求:
1、7月份,7个试点城市以及佛山、韶关市要全面启动“平安卡”管理制度;
2、9月底前,7个试点市以及佛山、韶关市的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实行“平安卡”管理;
3、今年年底前,7个试点市以及佛山、韶关市全市范围内(包括县、镇)所有在建工程推行;
4、9月底前,其他非试点城市开始启动“平安卡”制度,年底前在城区的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实行“平安卡”管理。
省建设厅将根据上述计划,检查督促各市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