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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2012-10-09   作者:黄立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建管(2012)46号《关于突击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县建筑业安全现状,确保国庆节期间和党的十八大的安全形势平稳,以及焦县长的安全动员报告,我们9月16日到9月28日分阶段对集团公司正在建设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

  我们检查了在建工程24个(含已竣工工程)。共查出事故隐患65处,现场整改23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检查后,我们分别两次召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集中讲评,其中9月19日的大型机械一日查,9月26日在建工程全面停工自查。并要求每一个项目部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对项目部安全工作比较到位的海天国际3#6#进行2000元奖励,目的是要求各项目部了解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创优,保障安全生产。

  今年以来,我们针对项目部特点,特别是厂房和安全生产薄弱的项目部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而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强调的是超前分析、超前策划、超前教育,对事故做到预测、预控和预防。这次检查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一是查项目部是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并建立起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分别把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重点查处项目部是否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做到企业、项目部分别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是否发挥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能,保证安全机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转。三是查项目经理到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都参加了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的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这次我们检查组把专项整治同施工现场考核结合起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推行动态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自我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部分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很重视,安全资料齐全,具有真实性、针对性、连续性,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注,施工现场大部分作业人员都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但还有少数项目部注重在安全生产上做表面文章,检查时,听汇报一套套,制度上很齐全,但到现场一看,却发现都没落实到位,不愿在安全生产上过多的投入,认识不到安全事故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联系,存在侥幸心理。一是仍有工程在使用单排脚手架施工。按标准规定,使用单排脚手架的施工现场即为不合格现场。二是施工用电方面“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在小型施工现场还没得到普及。三;人货电梯、塔式起重机,检测不及时以及办理使用登记,对查出的隐患,我们有针对性的提出当场整改,问题严重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根据整改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有效地行使了一票否决权,促进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通过检查发现,郊区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是建筑业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建筑业外面的形象表现,抓文明施工必须抓好现场的硬件落实,硬件是基础,是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没有科学合理地按平面布置图实施。各类劣质安全网、安全帽仍有使用,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隐患。所以安全生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检查中发现的以上种种问题,形成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的生产安全隐患,时时危及现场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的还可能酿成大祸,我们在检查中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为了提高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们检查组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与建议,供以后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考。

  1、严格督促各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他各类规章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指导并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3、严格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验收,严把安全报监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各道关口。

  4、集团公司安全设备部要加大督查管理力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安全监督人员要努力提高技术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求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5、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施工用电严格按“三相五线制”的要求架设,建议统一采用五芯电缆,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大型施工机械。

  6、加大对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那些存在事故隐患经提出后逾期不改或拒绝整改的项目部或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