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开展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2022-03-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县粮食局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深刻吸取“5.31”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患未然,我县分别于6月15日——6月21日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与公安、消防部门成立联合,会同中储粮直属派驻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储粮场所开展一次全国彻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开展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粮食储存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我局明确该项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局分管领导于6月14日召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粮食部门实际,要求各储粮企业(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监管,认真开展拉网排查,确保库存粮食等安全。 6月15——21日,粮食局副局长肖智勇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到商城国家粮食储备库、省1770库等14个直属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县区粮食行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吸取“5.31”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事故教训,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行动,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库存粮食安全

为了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各县区粮食部门在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各项粮食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双低”储粮、机械通风储粮,坚持每周至少进仓检查一次粮食储藏情况,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确保了库存粮食安全储藏。

四、严密排查,从严治理

严格落实“八个必查”措施,一查消防水源和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水源,消火栓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配备灭火器材、火灾报警和避雷设施;二查消防车通道,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三查用电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库房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四查超量存储,是否存在超量存储现象,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五查安全间距,粮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粮库内各茓囤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六查禁火禁烟措施,场院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人员进库前是否收缴火柴、火机及香烟等,机动车辆进入库区是否安装防火罩,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七查熏蒸作业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作业,仓内湿度较大时不得施药,同时施药时防止药剂堆积,引起自燃;八查日常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对粮库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难以保障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责令该单位不得再入新粮。

五、存在问题

1、仓库年久失修,“危仓老库”普遍存在。几年来,我县粮食仓库维修改造资金投入较少,全县国有粮食企业40%的仓库处于需大修,用这些仓库储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暂未储粮。 2、部分粮库由于仓容不足,在仓库之间建设了大棚存放粮食,占用了消防通道。 3、商城国储库消防通道损坏,不能使用。 4、个别仓库条件设施差,未有消防通道。五、整改措施 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水源、车辆、人员等方面未达到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粮库要采取措施,增设消防水池,消防通道增加干粉灭火器等。确保扑救起火灾的能力。 3、要督促各储粮单位,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确保车辆、装备器材完好,水源、油料充足,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通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县粮食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反映加大仓库维修改造资金投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使安全生产常态化,有效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