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监察执法总队的具体指导下,各县(区)安监局及执法大队密切配合,狠抓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以高危企业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事故多发企业为监察重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进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 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1*]46号),四县(区)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落实了监察编制26人(市支队7人,巴州区5人,南江5人,通江5人,平昌4人),监察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今年6月,全市有11人进行了公选、公考考试,并已到岗26人。巴州区、南江县成立了乡(镇)安全监察执法中队,配备了部分的装备,落实了一定的工作经费,相关执法人员通过培训。各县(区)对各乡(镇)都进行了委托执法(巴州区还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进行了执法委托),构建了市、县(区)、乡(镇)三级监察执法网络,确保了全市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大力抓好队伍建设
年初,在通江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各县(区)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作了经验交流,总结了20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并明确了20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重点,随后下发了《201*年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制定了《20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的《监察执法分细则》。今年我市支(大)队共参加了省安监局组织的煤矿监察自由裁量权、高速公路建设、支(大)队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批次;配合省执法总队,参加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执法监察;规范了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整理归档了执法档案;开展了执法文书档案质量评比、执法情况交流、执法问题探讨,互通情况信息;监察执法人员撰写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施工中的地位和作用》、《破解尸检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障碍》等调研文章在《安全生产报》上发表,通过开展以上具体活动,使我市、县(区)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三、切实履行监察职能
全市共有生产经营单位3396个,其中煤矿27个,非煤矿山251个;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5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家、批发企业10家、零售经营网点1198户;建筑及开发企业113家,水电、隧道施工企业21家,市属重点建设项目13处,道路运输企业43家,车站101个(一级客运站1个,二级客运站3个,三级客运站5个,农村客运站92个),渡口码头206处,旅游景点27处,游乐设施61台套。
今年以来,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1287个,监察次数1303次,共发出隐患整改指令231份,查处事故隐患521处,实际完成整改隐患423条,停产整顿11个,关闭非法生产2个,关闭非法经营25家,实施经济处罚72.7万元。在监察执法中,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市支队、县(区)大队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各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直管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三同时”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较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十六项制度,要求企业逐一完善制度、建立档案,支(大)队进行检查、登记,一企一档,做到安全档案重规范、多覆盖,确保安全管理不漏管,责任查实不漏项。
2、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监察
今年全市监察执法工作以“安全治理年”为活动主线,加强源头治理,以日常监察执法为抓手,以专项和重点监察执法为突破口,改过去。“事故调查为主”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传统模式,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为落脚点,对今年的元旦、春节、“五一”、“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十一黄金周”的重点时段,进行了安全生产重点时段执法监察,切实抓好了今年“三项行动”中的“执法行动”,认真落实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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