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正式成立。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中,前三项参保人数每项已经超过1亿人,其中养老保险已达1.5亿人,相对而言,工伤保险属于较小的社保险种。以前,工伤保险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内,只有一个处管理。现在,专门成立了工伤保险司,足以显示出国家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视及努力实践“以人为本”新理念的决心。为此,记者采访了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
记者:陈司长,请您就工伤保险司的成 立,谈谈对近两年来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看法。
陈刚:在我国,近年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的价值的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规模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加快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记者:那么,请陈司长介绍一下工伤保险司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陈刚:工伤保险司下设三个处:综合处、认定鉴定处、待遇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负责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二是指导全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三是拟定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四是拟定、调整相关待遇、各行业费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公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记者:新官上任三把火。对于新成立的工伤保险司,这三把火怎么烧,企业和职工都非常关心。请陈司长介绍一下今年司里的主要工作。
陈刚:按照黄菊副总理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今年的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完善政策、健全机构、推进扩面、夯实基础、做好衔接”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大力度,推进工伤保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在所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工伤保险,使参保职工达到6000万人。工伤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伤保险司的全体工作人员将按照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国的工伤保险事业而努力工作。
记者:在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后,《劳动保护》杂志对新的《条例》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已出台的配套办法有《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请问,今年在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将有哪些动作?
陈刚: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我们确定了今年在配套的政策标准建设方面分政策和标准两部分内容。政策方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管理办法,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等的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办法;还将规定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等方面的基本程序。在制定标准方面将重点修订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伤保险药品、诊疗和住院服务等项目和标准,以及辅助器具配置标准。
记者:据了解,您已经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工作了多年,主持过不同的司局工作。作为工伤保险司首任司长,您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陈刚:是的。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这个领域已经工作了20多年。曾经在劳动和保障部有关司局主持过法制工作、规划财务工作,还做过这方面的新闻、出版工作。这些工作经历,使我深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我非常热爱这项工作,因为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是最能体现“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的工作之一。为民谋利,也是我信奉的人生信条。作为工伤保险司的第一任司长,能够受命从事这项为工伤受害者和家属解除困难的事业,我既感到荣幸,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将恪尽职守,全力以赴,为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工伤保险司的成立,标志着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当前,这项事业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工作头绪很多,我们将紧紧抓住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这个中心,抓紧出台完善有关的政策和标准,突出重点,加强调研,把今年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我相信,有中央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有劳动保障系统和全司同志的辛勤工作,工伤保险事业一定会顺利推进,造福于广大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