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2006-03-0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新年伊始,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小煤矿的战役真正进入了攻坚阶段。带着广大读者所关心的一些话题,本刊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记者:刚刚拜读了您在2006年第2期《求是》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构筑安全发展的战略平台》,您站在全局高度阐述了“攻坚战”和“持久战”的观点,对于当前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请问赵局长,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关系问题?
  赵铁锤:“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关系,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规律。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刻背景,充满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同时,要认清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趋势,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心和旺盛的进取精神。对煤矿安全工作而言,既要立足当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通过采取一系列强制性、超常规的过硬措施,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稳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同时,又要着眼长远,打好“持久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建议》提出,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我们要根据这些目标,围绕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煤矿安全整治长期作战的计划,分阶段部署,按步骤实施。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好规划与实施、全局与局部、治标与治本以及“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关系问题,以更先进的技术、更扎实的举措,构筑安全发展的战略平台,努力缩短“事故易发期”。
记者: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小煤矿的攻坚战,煤炭行业及全社会都在关注。请问赵局长,这场攻坚战目前的战况如何?
赵铁锤: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市县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引导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提交办证申请23329个,其中:受理申请22231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17111个;2005年7月13日后,对没有申办、未被受理或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全部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四批公布了8648个停产整顿矿井名单,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各地又陆续公布了4300多个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的矿井达到12990个。截止2005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达到5243个,完成了总局党组提出关闭4000个以上矿井的目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分三批分别公告了1044个、1684个和2515个关闭矿井名单。大部分省区关闭力度比较大、效果比较好,在27个有关闭矿井任务的省(区、市和单位)中,有21个省(区、市和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其中河南省计划关闭340个,实际关闭886个,完成计划的260%;河北省计划关闭220个,实际关闭370个,完成计划的16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关闭95个,实际关闭141个,完成计划的148%;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关闭400个,实际关闭486个,完成计划的122%;黑龙江省计划关闭200个,实际关闭227个,完成计划的114%;广东省253个煤矿中已关闭243个,韶关、清远两市已退出煤炭产业,仅在梅州市保留了10个煤矿。
记者:前一段时间,部分省(区、市)停产整顿煤矿的验收合格率高达100%,有些不合格的一整顿就全“合格”,反映出什么问题?为什么一些证照齐全的煤矿也接连发生事故?
赵铁锤:关于验收合格率高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肯定的一点是,随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有一部分矿井确实加大了整改的力度,经过整顿达到了条件。然而,确有部分省(区、市)验收合格率虚高,一方面反映出个别地方整顿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另一方面也存在着部分小煤矿采取一些临时措施应付检查验收。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目的,是促进企业不断排查和整改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本身就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
安全生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发放许可证,只说明当时具备了安全生产的条件。煤矿井下生产场所及作业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果企业放松管理,并不能完全排除发生事故的可能。
下一步将建立许可证年审制度,就是要在动态过程中监督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一旦发现煤矿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当前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力度很大,是否会影响煤炭供应?
赵铁锤:整顿关闭小煤矿不会影响煤炭供应。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据调度快报,截止2005年末,全国煤炭社会库存1.4亿吨,比年初上升35.3%;煤炭企业库存3200万吨,同比增加336万吨、上升11.7%。直供电网到去年11月底库存2844万吨,可供发电21天、同比增加9天。二是关闭的5243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大多规模较小,影响2005年产量约在5000万吨。三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新建、扩建矿井新增能力约1亿吨左右,在建规模5亿吨左右。四是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1.1亿吨、同比增长7.9%,并且依然保持了增长的势头,只是增长的幅度有所减缓。
记者: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煤矿安全工作力度很大,但事故仍然频发,是措施针对性不强?还是贯彻落实不下去?
赵铁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2005年国务院先后召开5次常务会议、8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一系列重大措施。但是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一些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一些地方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态度不坚决,不得力,还有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政策措施执行的效果。
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的滞后性质,决定了当前所采取的一些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显现需要有一个过程,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建设的措施,对于解决煤矿安全这样沉积已久、错综复杂的问题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采取了这么多有效有力的措施,付出了那么多努力,做了那么多工作,煤矿安全形势仍然这么严峻,更加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也更感到了压力和责任。
记者: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赵铁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极大挑战。一是煤矿事故总量仍居高位。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二是特大事故多发。尤其是发生的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及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等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当惨重,社会影响极大。三是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仍相当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一些新变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煤矿安全工作总体上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去年以来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如贯彻落实“两个重要文件”,组织开展“两个攻坚战”,制定实施“七项断然措施”等,目前正在发挥作用,效果逐渐显现。2005年在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1.1亿吨、同比增长7.9%的情况下,保持了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836,同比减少0.245、下降7.9%。因此,在看到面临的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的同时,还必须看到有利的方面,认清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进一步坚定信心,努力做好新一年的工作。
记者: 2006年煤矿安全工作思路是什么?将有什么新举措?
赵铁锤: 2006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总局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要素”,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个攻坚战的成果为重点,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通过开展安全监察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促进煤矿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006年要继续认真执行“七项断然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十二项治本之策”,积极有效地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基本思路是:“严格安全准入,强化监察执法,严肃事故查处,落实企业责任”。
严格安全准入:落实安全许可证制度,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资格培训,把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煤矿,由地方政府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退出机制,使其规范有序地退出煤炭行业。
强化监察执法:按照国办发〔2004〕79号文件、国务院《特别规定》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开展“强化监察执法年”活动,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树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权威;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快事故调查结案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煤矿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结果落实情况反馈及监察制度,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落实企业责任:通过监察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006年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概括地讲就是要突出“十抓”:抓瓦斯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抓整顿关闭,淘汰落后能力;抓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抓分类监察,突出执法重点;抓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抓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抓典型引路,提升整体水平;抓检查指导,促进日常监管;抓群众监督,营造舆论氛围;抓业务建设,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