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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必须严惩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

2007-08-0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官煤勾结的种种隐蔽形式,黄毅当然清楚清理的难度,但他明确表态:只要事故发生,我们首先就要查其背后有没有腐败问题,“再隐蔽的腐败,我们也有信心,通过持续努力,一定能查出来。”

    曾经,他是一名挖煤工,每天在800米深的煤井里工作10余个小时,但一次偶然的安全生产事故改写了他的命运。

    如今,他几乎天天接受采访,常常在电视上露面,但和他一同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几乎总是一起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他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

    8月18日,“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会”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后,黄毅在他的办公室里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专访。

    情绪也曾激动的新闻发言人

    从2001年国家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毅担任首任新闻发言人以来,他就变得格外忙碌。

    因为,自2002年以来,市场对煤炭的需求一路猛涨,煤价也跟着节节攀高,整个煤电油运形势都日益紧张。在这种背景下,煤炭疯狂开采导致的接二连三的安全事故,就成了黄毅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作为新闻发言人的他,必须站出来面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这些新闻,或者经常奔赴事故现场,参与调查。

    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最终促使国务院下定决心,要加大整治安全生产的力度,其中一个举措就是在2005年初,让安监局升格成为安监总局。黄毅的身份,变成了安监总局的新闻发言人及政策法规司司长。

    “每次发布事故新闻时,一是悲痛,但并非装腔作势;二是气愤,甚至不知该对谁气愤,就是一股无名火。”黄毅坦承,这种气愤有时确实会影响到发布新闻的情绪。

    “新闻发言人”只是一种制度,但对曾是一名井下采煤工的黄毅来说,只要听到某地又有安全事故发生,他都会心中发紧,特别难过。

    “一个人丧生了,给他的家庭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感受我知道,因为我曾经历过那种场面。”在黄毅的心中,有一个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那就是他师父的死亡。

    1972年,黄毅的师父在井下回柱(把顶板支架撤下)过程中,突然顶板冒落(坍塌),师父被压在下面,当黄毅和其他工友迅速进行抢救把师父扒出来时,师父已经停止了呼吸。而几分钟之前,师徒之间还有说有笑。

    和这段记忆一起提醒黄毅要“安全时刻放心上”的,还有他右手食指根部的一块黑色印记。还是采煤工的黄毅在井下挖煤时,一块煤矸石掉下来砸破了他的右手,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伤口处理,一些黑色的煤粉就此在黄毅的手上安了家。

    强烈的情绪带入工作,这对一个新闻发言人来说,是否不妥?

    “我认为如果处理得好,将会增加发言人的个性风采。”黄毅显然很自信。在他看来,新闻发言人固然要求说话谨慎,但也不一定都是圆滑、模棱两可、擅长“打太极”,“这可能是人们对新闻发言人的误解。”

    安全生产法治不能失之于宽、软

    安监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安全生产简况显示,1月1日~8月13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66起,死亡1058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21起,死亡402人。

    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明显好转的势头,但黄毅仍坦承,“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黄毅从各个层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处于事故多发期的原因。

    客观上,目前制约安全形势好转的一些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如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导致企业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运输;企业的安全历史欠账问题极为严重,根据测算,我国仅国有煤矿的安全欠账就达到600多亿元,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此外还有煤矿自然条件不好、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

    但是,在黄毅看来,主观原因显然要为事故频发负更多责任,“党中央和政府制定的系列政策未能得到贯彻执行,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对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不得力,不坚决,不到位。”

    “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长期从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工作的黄毅,曾参加了原煤炭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若干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并参与了《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

    黄毅一方面参与制定着法律政策,另一方面又不断接到各种安全事故报告,他不得不开始反思:这些法律法规完善了没有?起到作用没有?应该如何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安全生产法治方面,仍然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在安监总局的推动及各方面的支持下,《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正在积极推动。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赞同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尤其要严惩事故瞒报行为。同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联合执法与运用经济手段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这也是安监总局力推的一个整顿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措。

    黄毅举例说,比如在关停整顿小煤矿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在贯彻执行上就会大打折扣,但自2005年实行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以来,整顿效果非以前可比。后来,联合执法被推广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业的整顿关闭及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必须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不仅要依法惩治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非法业主的保护伞。”对“官煤勾结”这一现象,黄毅更是表现出极大愤慨。

    对官煤勾结的种种隐蔽形式,黄毅当然清楚清理的难度,但他明确表态:只要事故发生,我们首先就要查这个事故背后有没有腐败问题,“再隐蔽的腐败,我们也有信心,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一定能查出来”。

    黄毅还透露说,近日,由中纪委牵头,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安监总局等参加,正在对近两年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并将把揭露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纳入安全监管监察、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

    “我们正在制定两个文件。”黄毅表示,很快,中纪委、监察部、安监总局等将共同出台“关于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两个决定。

    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安监总局还日益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在安监总局编制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亿元GDP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两个反映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的综合指标,同时提出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两个反映高危险性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专项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

    “今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就是是否完成了安全生产规划指标。”黄毅高兴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