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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治”水

2007-10-2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害防治专家组组长武强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局地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我国许多地区的河流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超警戒水位,地下水体水位也出现局地丰盈,“水”害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8月16日,江西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榨一煤矿主井发生透水事故;8月7日,贵州毕节地区黔西县羊场乡垅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今年煤矿企业水害多发?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带着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害防治专家组组长、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武强。

  主煤区面临新问题
  据武强介绍,乌海、鄂尔多斯一线以南,泰岭淮河以北,贺兰山脉以东至渤海湾的这一广大区域内,不仅煤的储量占到全国煤储量的70%左右,同时也是中国的主要的煤产区。如何协调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方面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业界关注的重点。
  众所周知,煤矿水害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等南方省份,由于年降雨量一般在1000毫米左右,再加之特殊的地质构造,低洼的谷地极易形成水害,煤矿企业对这方面的问题一直较为重视。
  而华北等占我国煤矿储量的70%的广大地区,年降水量一般在500—600毫米或以下,所以雨季防洪,从来就不是这一区域内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导致突变气候增加,北方一些地区局地暴雨的发生频度也在增加,这也是今年北方地区的煤矿企业频发透水淹井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山东华源“8.17”溃水淹井事故发生前后,其所在的新泰地区就遭遇了70年一遇的暴雨天气,而7月29日,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支建煤矿东风井的涌水事故,也是由于临近的河床水位暴涨后从采空区涌入该矿井的。
  武强介绍,总体而言,由于北方的降雨量较南方要小,所以对于采空区的雨季防洪问题,一般很少受到北方煤矿企业的重视,防范措施相对要弱。当涌水、透水等事故发生时,企业往往难于招架。就目前暴雨多发的现实,武强认为,中国主要煤产区面临着防治水患的新挑战。

  防治水平仍需提高
  同样是面对全球气候异常,为何近段时间以来,我国煤矿企业水害事故频发,但国外煤矿企业的类似事故见诸媒体的就相对要少呢?
  武强介绍说,国外煤矿开采区域地质条件相对简单,而我国的煤矿所处的地质条件较复杂。另外,我国煤矿企业的开采深度平均在500-600米,而国外相对要低很多。以美国为例,他们煤矿的开采平均深度只有240米。这些客观因素,是导致我国煤矿企业水害发生要多于国外的主要原因。
  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我国煤矿企业以及科研单位做了大量的水害防治研究,并有许多先进技术应用到了煤矿安全生产中,不仅如此,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还先后出台了《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治条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等行业标准,对水害防治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煤矿企业的排水能力,必须达到20小时内排空巷道内24小时积水的标准。
  但武强坦言,这种排水能力也只是应对巷道周边的渗漏水,一旦有大量的洪水涌入的时候,这样的排水能力也只不过是杯水车薪,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据了解,2005年8月7日,在广东省兴宁市发生的矿难,就是由于采矿时破坏了防隔水煤柱导致的。当时救援人员在抽水时,就受到抽水能力限制,在抽水20多天后,水位仅下降了3-4米,耗费上千万元后不得不放弃抽水。
  武强指出,由于开采深度不同,地质条件差异大,面对同样的水害,我国煤矿企业应对此类事故的难度就要远高于国外企业。但国外同行并不完全了解这一现状,为此,武强撰写了大量的煤矿防治水患论文,刊发在国际核心期刊上,改变了外界对于中国煤矿企业应对水害能力不足的印象。同时他认为,不断提升我国煤矿企业自身的防治水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多条对策提升应对能力
  在武强看来,透水事故虽然危害大,可并非无法防范。近年来,国有大型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相对较少,这也绝非偶然,因为大型煤矿在设计和建设之前,就对矿区周边的地质资源情况进行了周密勘察。而且对于地下河、地表渗水等较为常见的出水现象,大型煤矿一般具有完备的排水体系。
  但是小煤矿的开采要求,远没有大型煤矿那么严格。开采前,一般不做周密勘察,这使得部分小煤矿在井下采煤时往往处于盲目开采的状态。在一些地方,尽管国土资源部门对区域内的地质条件有大致的掌握,并设定了不允许突破的边界,但是部分小煤矿出于利益的考虑,往往突破边界,这就带有巨大的风险性。
  这种情况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对于近期煤矿企业水害多发呢?听到记者的疑问,武强说:“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一些企业在防治水害上存在不足是现实,随着局地暴雨等灾害天气增多,一些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武强分析,我国在矿井水害防治方面主要存在几方面不足,首先是现有水害防治技术手段利用不够,防治水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低,其次,防治水技术和水害预测评价理论基础,仍然以上世纪50年代前苏联的相关理论和我国上世纪80年代所积累的采矿经验及研究成果为主。另外,由于近年来,随着大量小煤矿的关闭及部分国有矿井因资源枯竭或其他原因废弃,部分生产矿井周围形成了新的充水水源和导水通道,这也是近段时间以来我国煤矿水害多发的原因。
  与此同时,他还特别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但相应的监控体系还不够健全。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专业的水害防治技术队伍,忽视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监管和评估。
  对于这些现实的问题,在前不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专家组会议上,武强给出了自己的对策。“要加强科技投入。”武强说:“煤矿企业的生产规模大了,产量高了,科技创新也应该跟上。”
  其次,他认为一定要加大安全投入。企业现在是以“达标”为准,能省的地方就省了,而安全投入,绝对不能省。面对企业想节省安全投资的心态,武强说:“政府对企业的安全投入,应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减少事故发生。”
  对于目前企业防治水人才匮乏的问题。武强认为,无论是吸引大学毕业生加盟企业,还是通过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再教育,都能在人才培养上起到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最后,武强告诉记者,煤矿企业应健全机构设置,未设置水害防治副总工程师的企业应尽快增设。尤其是大型煤矿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水害防治副总工程师不能少。
  
  后记:
  对于武强的采访是短暂的,但从武强的话语中,记者能感受到他的急切。作为国家安监总局的专家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害防治专家组组长,他不仅一直关注着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对于中国煤矿企业近期水害多发的现状,他还及时地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据武强介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着手对《煤矿水文地质规程》(1984年制定实施)、《矿井防治条例》(1985年制定实施)等多个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改,目前正处于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阶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些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就会呈现在人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