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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亮剑”精神推进安监执法

2008-10-23   来源: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这就是亮剑精神。

  “砺胆、炼术、扬威、尚德”——就是这种精神的“魂”。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她是军人的军魂,在和平年代今天,她何尝不是我们安监人监管执法之魂!

  亮剑是一种胆魄。胆魄是面对困境的果断抉择,是永不言败的信心,是锲而不舍的执著,胆魄让敌人望而生畏,亮剑精神讲的就是这种惊天骇地的气魄。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与此同时,安全监管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意识较低,甚至一些人为一己私利所诱惑,干着违法违章的勾当。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监管执法中常常会得罪一些人,会受到五花八门的威胁、恐吓。在困难和诱惑面前选择退缩还是勇往直前,将直接决定着安监人能否有所作为。

  “敢于亮剑。不亮剑等于虚设,不亮剑等于渎职,不亮剑等于残疾。”——以大无畏的胆魄去面对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这就是亮剑精神的“胆”。我们唯有发扬“逢敌必亮剑,剑锋所指,所向披糜”的亮剑精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亮剑是一种艺术。既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还要有过硬的亮剑本领——面对强敌、战胜强敌的智慧艺术。作为一名安监执法人员仅靠“胆”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多方面的才能,打铁还须自身硬。我们要在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管执法水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亮剑”靠的就是过人的剑术,这是战胜敌手,赢得胜利必不可少的条件。“精于剑术,剑出有名,依据是法律;剑出有路,要有程序和招式;剑出有效,要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应讲究艺术和策略,思考剑“亮”在何处,剑怎么“亮”,切不可盲目地“亮”。我们安监人要把亮剑精神始终贯穿于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不断锤炼“剑术”,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行家里手。

  亮剑是一种威严。位而有为,为而有威,威严不仅来自于公平和公正,更来自于它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安监执法要执法为民,就必须树立执法权威。但是威从何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威严是自己树立的。安监人的威严来自其声势的威严,“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水性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安监执法当注重声势之威和震摄之威;威严来自公正,安监执法应是“我心如秤,不为人所低昂”,更当是直如镜、平如石,不能为情势而苟且,每办一起案件,要做到量罚适度、责罚相当、处理适当;威严来自求实,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执法程序,严守执法纪律,据实而为,求实而做;威严来自廉明,“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廉明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掌握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唯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安监行政执法的权威,才能经受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及人民群众的拥护。

  亮剑是一种操守。即要学会“剑胆琴心”,剑胆是胆略,琴心是智慧和操守。严格执法是我们的职能和职责所在,但如何做到严格执法且又不失人情味,达到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我们要有“琴心”——要以人为本,不能以我为本;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能野蛮执法,执法者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我们要始终把构造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安监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打造和谐执法氛围,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通过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结合,刚柔相济,入情入理,切实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和谐。

  “智能发谋,信能赏罚,仁能附众,勇能果断,严能立威。”——此之谓“五德”,“五德”皆俱,是谓德才兼备,“亮剑”精神便是“智、信、仁、勇、严”这“五德”的完美结合。安监人肩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身为安监人,当完善自我,做一名德才兼备的执法者,与时俱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履行职责,用“亮剑”精神推进安监行政执法,为人民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和谐稳定群策群力,用实际行动不断赋予“亮剑”精神以新的内涵和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