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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2007-11-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甲方: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扬州名城花园项目部(班子成员)
法定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扬州名城花园项目部(班子成员)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壹拾万元,(徐兰生4万元,杜东顺3万元,曹志刚1.5万元叶才岭1.5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某花园二期工程
  建筑面积:18817.14平方米
  承包范围:土建、安装
  施工工期:2003年11月12日~2004年7月12日
  总日历工期:240天
  其中:2003年12月15日前完成基础
  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装修
  2004年7月12日前交付使用
  如因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1172.31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由于本项目涉及到一期工程的收尾,乙方应负责完善一期工程交工前的所有工作。一期与二期工程的成本应明确划分:根据施工现状,12月1日以前发生的间接费用列入一期工程,12月1日到12月30日发生的间接费一期二期按6:4的比例分摊,2004年1月1日后发生的间接费全部计入二期工程;一期使用过的木方按中期审计值(233520元)计入二期成本;一期二期各自使用的材料分别列入各期的成本;一期使用的临时设施(板房)残值按50%计入二期成本;电线电缆及其他工具按使用情况计取残值。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段)、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八、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确定项目上缴指标为27万元(含水电工程),乙方完成上缴指标后形成的利润按项目经理:项目班子: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企业=2:3:3:2比例分配,同时返还风险抵押金。
  2、出现亏损,经考评,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3)有虚盘冒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
  (5)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业主和甲方都认为乙方不称职的;
  (7)经甲方核实等其他违约情况。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风险抵押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1)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或部分实现,甲方向乙方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2)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