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河南省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由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1、乙方应严格遵守饭店内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负责人负责,并与甲方在安全工作上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批评,把安全保卫工作贯彻施工始终。
2、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乙方。
3、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到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4、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5、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6、 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7、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8、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带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9、对乙方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者,甲方将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况严重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由甲方和乙方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
1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存档一份。
甲 方: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委员会 乙 方:
领导签章: 法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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