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俗话说“火灾猛如虎”,预防火灾时时刻刻都不能松懈。随着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导入,有些组织在建立体系识别因素时,不管组织的性质、生产的产品是什么,对可能引起“火”的因素(哪怕是无烟室中复印机旁的纸张)均列为引“灾”因素,评为有严重影响和后果。我们审核时也有些怪现象——“有火就成灾、着火就伤人”,对火灾应急准备的要求只查灭火器。
火灾应急准备和响应涉及消防专业,我们在审核中也碰到一些疑问:机加工的三跨厂房,中跨不设灭火器是否适宜?金属结构焊接车间内设的小房分别放置氧气瓶、乙炔瓶,如何判断其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按照ISO19011:2002标准对审核员的要求,我们应识别受审核组织对火灾预防的现状和管理方法,并搜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要求,才能通过我们的审核给出有根据的判断。通过学习《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常用的防火类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灭火器设置设计规范(CBJ140—90)》、《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笔者认为,评价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否具备预防火灾的能力,应根据需求进行判断。各组织会有很大的差别。建议审核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组织基础设施的消防能力;
(2)组织灭火设施的现状及其维护是否满足火灾应急的相应要求;
(3)组织对火灾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1 识别组织基础设施的消防能力
1.1 识别火灾的类别
GB 4968—85(火灾分类)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的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引起的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的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引起的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引起的火灾。
审核员对可能的火灾类别应有基本的了解。
1.2 识别建筑物的火灾等级
建筑师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以及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了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当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时,应重新确定其防火等级,审检组织的防火能力是否能应对变化。根据组织所从事生产/服务的产品性质,识别其建筑设施的火灾危险等级。
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适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共分三个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分类考虑了引发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可燃物的多少、起火后火势蔓延的速度。但决定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引发火灾危险性大小的因素有所不同。工业建筑按生产、储存物质的闪点及其爆炸极限的高低划分为五类危险等级;民用建筑是根据其使用性质、功能复杂程度,用火用电量,起火后火势蔓延的速度、扑救难度划分危险等级。表1和表2分别列举了按照《建筑灭火器设置设计规范(GBJ140-90)》划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
表1 工业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
举例 | |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 |
严重危险级 |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罐桶间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 60度以上白酒的库房 |
中危险级 |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各种电缆廊道 |
闪点≥60℃的油品和其他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
轻危险级 |
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 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
钢材库房及堆场 水泥库房 原木堆场 |
表2 民用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
举 例 |
严重危险级 |
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 电子计算机机房及数据库 高级旅馆的公共活动用房及大厨房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
中危险级 |
设有空调设备、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的办公室 高级旅馆的其他部位 燃油、燃气锅炉房 |
轻危险级 |
办公楼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
审核思路
●受审核方产品形成全过程有无危险化学品?(问讯,经验判断等)
●如有危险化学品,其数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值?(查标准GB18218-2000)
●根据组织生产、储存的物质或组织性质,判断其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查标准GBJ16-2001),据此了解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评价组织所识别的引发火灾因素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了解组织应对火灾的措施。
2 确认组织的消防设施及其维护的管理措施与效果
建筑防火设计所考虑的方案或措施均需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审批。针对不同灭火对象,公安部在1996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抓紧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中,将建筑消防设施分为12种(表3)。
表3 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一、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 1.防火门(包括自行关闭、顺序关闭设施、反馈信息) 2.防火窗 3.防火卷帘(包括手动、自动控制装置) 4.防火阀 5.推闩式外开门 6.消防电梯 (1)轿厢内的专用电话 (2)首层消防专用操作按钮 (3)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
二、消防给水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 3.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 4.启动消防水泵按钮 5.管网阀门 6.水泵接合器 7.消防水箱 8.增压设施(包括增压水泵、气压水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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