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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处理好农村火灾扑救中的群众关系

2007-0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目前,不少基层消防官兵都反映农村的火难救,这是事实。那么导致农村火难救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当采取哪些相应的应对措施呢?
  
  我想农村火之所以难救,其原因大略可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火灾现场不及时,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是引发群众不满的最根本原因。
  
  农村火灾现场大多路途远,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时间较长,消防官兵到达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蔓延或者基本熄灭。而部分群众往往错误地将消防官兵到场晚的责任归结到消防官兵自身,认为是消防官兵或消防队的个人原因造成。于是,我们的消防官兵便成为个别群众的发泄对象。大家都知道,现阶段我国消防部队的驻守模式,决定了现役制消防队只设在县级以上行政区,且每个县大多只设有一个消防中队。试想,一个消防中队,十几、二十几个消防兵要负责一个县或一个县级市的灭火救援任务,是何等的艰辛。有的消防中队,在火灾多发季节一天曾经出警7次。我们的消防官兵根本回不了中队,大家只能从这个火场赶往另一个火场,没有觉睡、没有饭吃,饿的挺不住了就到村里的小卖店买点面包,困的实在争不开眼了就在行车途中打个盹,带车干部的手机成了大队火警处置热线。尽管广大消防官兵如此辛苦,依然不能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每到一个火灾现场往往都有群众抱怨、甚至辱骂消防官兵,而我们的消防官兵呢?只能不顾极度饥饿、疲惫、困倦,坚持在灭火战斗第一线。群众不理解,官兵们尽可能地解释,少数群众的漫骂我们的战士也只能充耳不闻,其实,不少官兵觉得委屈、很多消防官兵辛酸地流泪。
  
  二、扑救农村火灾时,因受执勤力量限制,消防部队第一出动力量不足,火灾扑救中力不从心。
  
  现阶段,在韶关地区,每个县级消防大队大多只有水罐消防车三台至五台和十几、二十几名消防官兵。而这些消防力量要担负起几千平方公里的消防安全,其困难程度可以想象。比如,始兴县消防中队辖区面积为1925.5平方公里,下辖12个乡镇。可驻守在此县的现役消防官兵只有15人,到了火灾多发期,中队执勤力量明显不足,这与该县年火灾发生率的事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冬、春火灾多发时节恰恰是消防部队老兵复退和新训时段,此时段消防部队一线战斗力大大减员,每次出动消防官兵往往只有七到八人。大家知道,在农村火灾中,大多数是柴草堆垛火灾和粮食堆垛火灾。这种火灾灭火剂用量大、战斗时间长、劳动强大且易发展蔓延。在此两类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又存在两种不同情况,柴草堆垛火灾:柴草堆垛本身价值较低,如果没有发展蔓延和威胁重要物资安全的可能,群众扑救积极性不高,仅靠几名消防官兵,灭火战斗进展缓慢,易引发群众不满。粮食堆垛火灾:该类火灾本身价值较大,一旦发展蔓延损失惨重,群众要求迅速灭火的心情急迫,受灾户或其亲属、邻居往往会因此失去理智,并易因消防官兵到场时间较晚、到场力量不足或灭火救援工作缓慢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然而,部分群众很少考虑消防部队的实际情况、交通条件,很少考虑消防官兵必须长途跋涉。
  
  三、农村消防水源严重不足,无法保证灭火用水,远距离运水灭火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火灾扑救,易引发群众不满。
  
  如今,在县城的绝大多数村屯都没有可供消防官兵使用的消防水源,灭火过程中消防官兵往往只能到各乡镇粮库加水,这种远距离的运水供水方法显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灭火战斗的开展。于是,灭火用水供应不上成了引发群众不满的直接原因。而作为直接负责灭火的广大消防官兵就成了众矢之的。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柴草堆垛火灾还是粮食堆垛火灾都需要大量的灭火用水。可受执勤力量的限制,在针对农村火灾事故的力量调度时,无特殊情况消防部队往往只能调派一台或两台消防车辆。同时,受农村交通条件限制,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又无法被派往火灾现场。我们知道,一台3.5吨的水罐消防车在出1支19毫米的直流水枪灭火时,正常情况下仅能持续供水10多分钟,而事实上,10分钟的连续供水对于农村柴草堆垛火灾和粮食堆垛火灾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简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四、农村火灾大多是砖混结构火灾或柴草堆垛火灾。火势发展蔓延快,群众要求消防官兵速战速决,但此要求与客观条件相违背。
  
  前面说过,无论是柴草堆垛火灾还是粮食堆垛火灾,都具备燃烧快和发展蔓延快的特点。特别是大风天,这两种火灾都很容易产生飞火,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导致火烧联营的悲剧发生;同时,因粮食堆垛价值较大,受灾群众要求及时扑灭火灾的心情急迫。而对于农村砖混结构的民房火灾,从火灾发生到猛烈燃烧往往只需要20分钟的时间,这个时间一般都短于消防官兵的到场时间,也就是说大多数农村四级以下建筑火灾一般都很难成功扑救。于是,一方面群众要求消防官兵迅速扑灭火灾的心情急迫,另一方面火灾现场远离消防队驻地、灭火用水和灭火力量不足,不具备迅速扑灭火灾的客观条件。这种矛盾的存在同样会导致部分群众情绪不稳定,同样会使部分群众将矛头指向消防官兵。
  
  五、着火现场村民不易组织,个别群众不了解消防、不理解消防官兵。
  
  在农村火灾扑救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群众难组织的事实。其原因大概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柴草堆垛扑救价值小,柴草堆垛远离村屯、对其它建筑或堆垛威胁小,受灾户群众关基础差,火势猛烈或者扑救环境差,战斗时间长、参与扑救群众体力消耗大。以上各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受灾群众对消防官兵的抱怨。
  
  那么,如何针对以上矛盾具体开展工作呢?又应该采取如何措施消除群众怨言呢?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各种农村非现役消防队伍建设,改点为面。
  
  目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问题是全国消防执勤灭火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据统计,我国消防警力仅占全国总人口的0。88%,是发达国家的近1/20,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近1/5。尤其是每年冬季,老兵退伍、干部转业、抽调人员集训新兵,基层一线非战斗减员严重,新兵3至4个月后才能补入中队参加执勤,而这一时期是火灾高发期,警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每年冬季我县消防中队的执勤官兵都在10人左右,一旦遇到较大火场,现有警力难以满足需要。而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全国各省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大多省市都采取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这一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所以说,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缓解各县级行政区域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消除和避免群众不满的有效途径,因为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合理分布,能够有效缓解消防官兵出动距离远和出动力量不足的现实。
  
  二是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力争每个村屯都有一处消防水源。
  
  农村火灾扑救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灭火用水。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要想有效缓解农村消防用水严重不足的难题,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村屯都设置一处消防水源。该消防水源可以是灌溉用水井,也可以是鱼塘、水库或河流,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消防水源,都必须具备常年为消防官兵提供消防用水的能力,而且水量充足、取水方便。消防用水有了保证,消防官兵就有了灭火的子弹,灭火战斗过程中就能够放开手脚,而事实上在农村设置消防水源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目前在绝大多数的村屯都有各种形式的地上或地下水源,只不过缺乏向消防车提供消防用水的有关提水设施罢了。
  
  三是开展执法为民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执法为民是我们所倡导的,这一工作思路就要求我们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到第一位,就要求我们处处、时时、事事、人人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具体到基层消防中队的广大消防官兵,我们就应当尽我们的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作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就应当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广大人民群众的损失。在灭火救援过程中,我们要设身处地为受灾群众着想,要深刻领会“火烧当日穷”的深刻意义,要真正理解受灾群众的痛心疾首。只有这样了,我们才可以以平和的心态看待灭火救援过程中个别群众的过激行为。所以,我们应当教育我们的广大消防官兵,要教育我们的消防官兵学会“换位思考”、学会忍让、学会包容、学会理解。只有我们的广大消防官兵站位高了、涵养高了、觉悟高了,才可以正确对待和处置群众的过激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派出所作用。
  
  要充分重视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派出所的组织协调作用。由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和基层派出所的各级领导比较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地派出所和着火村屯的村领导往往比较熟悉着火村屯群众。所以,与我们的消防官兵相比,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派出所领导往往更加能够有效地组织起群众参与火灾扑救。甚至,我们的消防官兵可以让乡、镇政府领导和派出所民警和我们的出动官兵一起赶往火灾现场,这样我们即可以准确迅速地赶往火灾现场,又可以得到工作协助。所以,我认为我们要在如何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上下功夫,要让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派出所领导真正参与到我们的灭火战斗中去,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灭火救援效率,同时还可以消除群众对消防官兵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