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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007-1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内容、形式及管理做出了具体的界定,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活动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安全许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范,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有序举办提供了法律保障。就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来说,该条例也是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更加完善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消防监管、消防许可、消防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法律准则。笔者结合多年消防工作的实际,认为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恪守职责,消除隐患。

  《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一法一条例是消防机关搞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动准则和依据。为了使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走在前面,本着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在每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筹备工作的筹备阶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针对举办活动的规模、内容、形式和特点,派出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筹备委员会,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参与活动的安全保卫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筹备和组织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活动举办中的执勤保卫任务。具体来讲,消防部门在活动举办前对举办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活动举办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经检查或整改合格后实施安全许可;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者要落实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二、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现场监护,检查到位。
  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是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举办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下列内容:(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同时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对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火灾隐患且当场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当日制作并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并依法予以处罚。这就以法律的形式在内容和程序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做出了规定。因此,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检查到位。首先是对活动所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和场所,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规划选址时,要了解工程属性、规模和地点,同时要掌握工程的设计单位和设计进度等情况,及早对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研究指导,提出并督促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在工程进入实际设计后,要根据现有的规范和工程的特殊要求,会同举办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商讨研究,制定相应的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以便在抓好消防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能充分利用工程竣工前的宝贵时间,在隐蔽工程封闭之前,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同时,为了做好举办场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就要结合本次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保卫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活动场馆、配套使用场所的消防保卫工作规格要求,从消防组织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火档案的建立,以及情况信息反馈等方面逐条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其次是高度重视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对涉会场所要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会场所,掌握存在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采取定点、定人、定目标等方式,督促各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不能在限期内消除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场所使用,杜绝任何形式的带病作业。再次是做好活动期间的执勤备战,落实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必要时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场所,实行全天候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加强巡查,死看死守。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活动举办期间,单位要加强巡查,对危险部位尤其要抽派专人进行昼夜监控。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活动组委会,要采取果断措施,不能让危及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在此期间,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参与活动场所的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加大消防巡查频次,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隐患,逐个排查摸底,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举办。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对降低要求,随意批准举办活动而发生火灾事故,或不认真检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制定预案,协同配合,深化演练,齐抓共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单靠消防部门孤军奋战,难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需要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消防部门要在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方法的同时,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达成对消防监督工作的一致共识。对各场所、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公函的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以便他们掌握这些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督促整改,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由于举办活动的的场馆、住地等场所数量多,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易出现突发事件。从消防检查到安全落实,从现场执勤到灭火作战,从通信联络到后勤保障,需要动用大量警力和车辆,为做到组织指挥准确无误,灵活有效,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十分关键。战训和防火部门要及早动手,从全局的角度,紧紧围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的比赛、表演、开闭幕式,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类型、特点和重点保卫目标、对象及任务,反复制定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消防保卫工作总体方案,要及时着手制定各活动场馆、人员住地及人员疏散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补充修改,绘制出详细的警力部署图,做到方案周全,组织严密,统筹安排兵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参战的部队要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开展贴近实战的“六熟悉”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未雨绸缪,确保安全。
  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是预防火灾的有效途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要结合活动的特点和参与对象,提前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编制活动消防安全手册等指导性宣传资料、设置各种中英文对照的消防安全标牌、开通多语种消防服务热线电话、要根据活动筹备进展情况,注重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好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消防机构要促使活动的各系统、各单位迅速组织防火宣传员,出动防火宣传车,设立消防宣传站,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对各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服务人员、重点工种人员等要提前摸底,及时进行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好防火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上开设专栏,不间断地宣传与活动有关的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及火灾案例,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火灾隐患等,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总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国务院第505号令及公安部第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活动组织者和承办单位,狠抓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