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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07-11-22   来源: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本文通过对自贡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结合小城镇发展和建设实际,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改进意见。
  
  关键词: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规划消火栓救灾装备自然水源
  
  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小城镇消防安全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大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城镇化建设总体水平比较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欠帐问题十分突出。我们通过对自贡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几点对策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消火栓建设缺口大、到位差。
  
  许多小城镇消火栓建设还没有起步,现有消火栓安装,普遍存在安装数量不足,管网管径小,压力低等问题,加之,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差,完好率低。目前,自贡市96个乡镇中,安装有消火栓的仅50个,占总数的52.1%,其中18个乡镇安装数量在2具以下,每个乡镇平均消火栓数只有3.8具,欠帐率70%。全市供水主管不到100mm的乡镇38个,相当一部份供水主管不到50mm,一半以上供水压力不足0.25Mpa,其中还有近30%的不足0.1Mpa,全市还有10个乡镇未通自来水,城镇消火栓建设更无从谈起。目前,大多乡镇自来水厂(站)通过改制已私有化,加之,政府专项维护经费不到位,城镇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日常维护保养不落实,许多消火栓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开启。
  
  2、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不完善,可借消防水源利用率低。
  
  各地小城镇大都有极为丰富的自然或天然水源,这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重要储备力量。目前,自贡市96个乡镇中,84个在镇区200m范围内有江河、水塘、湖泊、水库等自然、天然水源达178处,但真正能直接作为消防给水之用的不足40%,普遍没有因地制宜建立供消防车取水用的码头、取水井或取水口,消防车无法直接取水灭火,白白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小城镇消防水源,火灾时,往往只有望火兴叹,望水兴叹。
  
  3、灭火救灾的基本装备缺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十分薄弱。
  
  小城镇大都离公安消防队比较远,火灾时关键要立足自我救护。各地小城镇普遍存在重组织队伍建设,轻装备配备问题。目前,自贡市90%以上的小城镇依托乡镇干部、基干民兵和志原者等组建有兼职的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大都空有一个组织,而没有配备消防手抬泵、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等基本的灭火救灾和其它抢险救灾装备。火灾时,主要靠的还是锅、碗、瓢、盆、桶等端水、递水灭火这种最原始和简陋的手段,一方面使小城镇现有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无法取用灭火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应急分队的组建缺乏真正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4、消防规划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章可循,存在盲目性和不科学性。
  
  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目前大多数小城镇缺少消防规划,有的虽在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提及有消防内容,但缺乏深度,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自贡市96个小城镇中,只有4个城镇编制有专门的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形成了消防规划专篇的不足30%。消防规划不完善,导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序、混乱和欠帐。
  另外,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通信等方面也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二、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意见
  
  1、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做到有章可循。
  
  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小城镇消防规划。各地政府应当按照《消防法》、《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必须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与城镇发展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特别要结合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小城镇总体建设水平还不发达的现状,注重实用,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重点从城镇功能分区和安全布局、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基本装备等几个方面入手,不宜面面俱到,宜粗不宜细。
  
  2、加强小城镇消火栓建设。
  
  消火栓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基本武器。抓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把消火栓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对于新开发建设的区域,要按照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坚持路修到哪里,消火栓就安装到哪里的原则,努力保证消火栓一开始就建设到位。对于原有镇区消火栓欠帐问题,要认真制定计划,及时补充安装,尽快还清旧帐。
  
  3、因地制宜,抓好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提高后备消防水源灭火救灾利用率。
  
  从各地小城镇现有河流、湖泊、水塘、水库等自然、天然水源情况来看,其水质、水量大都可作为消防给水使用。要加强消防取水设施建设,保证火灾时消防车或消防泵能够及时、方便取水灭火。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自然、天然水源的情况,有计划地修建一定数量的消防车用取水码头,开辟供消防车或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可根据城镇发展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在镇区主要建筑区域修建一定数量的景观水池,一方面美化城镇景观,另一方面可作消防水源之用,一举两得。
  
  4、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配备,提高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
  
  小城镇火灾自我救护能力的提高,除了加强组织机构和救灾队伍建设以外,更为重要和关键的还在于救灾装备建设,否则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强化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等多种形式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本灭火救灾装备的配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手抬泵(轻便型)、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等最基本的灭火救灾装备,对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轻便消防车,组建专兼职多功能消防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灾个人防护装备等。要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用性训练、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充分发挥救灾队伍和救灾装备的效能,保障火灾情况下能随时集结,快速出动,有效灭火。
  
  5、强化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保养,保证完整有效。
  
  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环节多,
  
  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从组织机构,责任制度,维护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要落实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的归口部门和责任单位,解决谁主管问题。要制定完备的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修理、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保养专项经费,保障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6、依法治理、强化监督、不断推进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要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落实对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单位的具体法律责任和制约手段(包括行政、经济和刑事的处罚措施),把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落实与否作为工程开工、投用的一道“高压线”,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特别是各乡镇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对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依法对小城镇消防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小城镇消防设施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