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和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关系的认识。
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作为新形势下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一部分,是相对于传统的消防安全问题而言的。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包括防火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涉及的法治、教育、培训、科技、经费、火灾隐患、监督管理机制、公共设施和装备、固定消防设施、战斗力生成、民众安全意识等。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的产生,是时代发展、社会演进和消防安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内容范围应该包涵两个方面:一是以前没有出现的,但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社会多元化而出现的对消防安全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对消防安全影响不大的事物或现象,但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逐渐成为影响消防安全的凸显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已渗透到当前多项具体消防工作中,如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部队自身职能的变化,由于社会多元化对社会公共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高科技使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也给消防的行政行为带来很多的非传统因素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层出不穷,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也达到了一个全新阶段,原有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不管是政府职能监管部门还是单位自身,都需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从目前的消防工作形势来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传统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非传统的消防安全问题地位却日益上升、作用凸显,并且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交织,两者并存的趋势更加明显,使得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变得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二、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按照当前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工作要求,可以将当前主要出现的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领域划分为消防法制建设影响、防火工作、灭火救援安全等三个方面,下面,结合汕尾市消防工作面临的部分实际问题谈一谈几个重点的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一)消防法制建设影响带来的非传统消防问题
1、国务院15号文的颁布对“大消防”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15号文提出要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将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是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更高要求,纠正了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问题是这种格局要如何才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是一个总体提法,对“单位全面负责”就很难说了,如果他们不负责,似乎就很难采取更有效的办法来保证。在《消防法》的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单位应履行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在《消防法》的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却只规定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警告的处理方式,这种方式是远不能保证“单位全面负责”会最终落实的。
对策思考:要通过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市场评价手段、以及宣传手段的综合应用来逐步建成一种健全的工作机制:
立法手段:将国务院15号文的有关工作要求上升为法律。通过将有关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消防法》中,或者是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域(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单行法规、自治条例或特区条例等,确保新的消防工作格局的建立变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要求。
行政手段:制定工作规划,将《意见》主要精神具体化,便于操作。规划是对主要精神的贯彻,具有计划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应该根据各自区域的经济特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规划,推动地方政府按照《意见》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十一五”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场评价段:通过规范合法的市场中介机构利用一套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实际状况进行确当的评价。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对推动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和整改火灾隐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从事后整治向事前预防,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最大程度上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同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联动机制作用对单位各方面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依据、银行对单位的信贷问题、保险公司对单位的保率高低、公正机关对单位的公正信誉证明、新闻媒体对不良安全现状曝光等,如能发挥这些联动机制,将更有利于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大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力度,改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推动单位自觉落实“单位全面负责”的要求。
宣传手段:要拓宽并开创消防宣传的新渠道,如汕尾市在06年-07年提出宣贯15号文的两种新的有效方式:一是将15号文的宣贯纳入汕尾市“五五”普法宣传范围,扩大了消防宣传面;二是依托市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将15号文精神宣灌到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意识中去,让领导干部带头学消防。
2、现有消防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监督执法工作需求。建国以后,消防法制法规建设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完善,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全面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执法实践中,上述法律法规部分条款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亟待进一步完善。如部分未履行消防职责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何追究未做明确规定(如《消防法》第六条规定的教育、劳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义务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实际工作中消防部门不去协调他们根本不会去做,而且做了还要收钱,这些都是违法的,《消防法》却未作出责任条款规定)、消防处罚的种类和范围偏窄(在我们广东省当场罚款处罚在很多情形下根本不能适用),责令停产停业消防处罚前置条件设置过多,对非营业性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缺乏相应处罚款项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防监督执法的力度。
3、消防法律责任体系不够完善。现行立法将责任重点立足于发生火灾后的火源的直接引发者身上,而对于单位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对于政府各级各部门日常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根本没有任何强制条款,消防安全由此也很难被纳入其他工作环节。
对策:通过出台消防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考评制度,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义务及责任做出具体规定,真正把各级政府推向消防工作的前沿,切实按照《意见》的规定承担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使消防工作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使整个社会的消防工作联动起来,切实做到联合执法。
4、人们日益增强的法制意识对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规范化要求。汕尾支队近3年来出现过2起灭火救援行政诉讼,反映出老百姓对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工作的非传统思维:一是法制意识增强了,认为人没救出来就是消防员的责任,对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标准和程序产生了质疑;二是看不出消防灭火存在什么责任,主观上为达到赔偿等目的也对消防提出赔偿行政诉讼,这就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迫使我们在救人的同时,还必须事先考虑如何先保护好自己。
对策思考:无论是在灭火救援还是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消防官兵都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化程度,尽量做到依法行政,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准备。
(二)防火工作领域的几个重要非传统安全问题:
1、农村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关于农村消防工作,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火灾隐患如建筑耐火等级低、没有防火间距,缺乏水源等等,还另外出现了三种非传统的现象:一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都住上了小洋楼,同时为了防盗,房屋四面都封的严严实实的,一旦发生火灾无处可逃,这种建筑结构无疑要必传统的农村住宅的疏散功能差很多;二是农村自办的零星企业往往失去监督,多半以盖在农村的宅基地为由,不愿去消防部门办理审核、验收手续,先天会留下很多隐患;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村民用电用气增多,家用电器增加,但原有电气线路未进行增容整改,且随意搭接电线的现象普遍,致使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原因引发的电气火灾日益增多。
对策: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使得农村消防工作在火灾扑救力量、火灾扑救装备、农民防火意识、消防水源建设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
2、城市旧城改造规划的落实问题。特别是城市居民简屋密集区和棚户区火灾隐患严重,这些城区建筑条件差,遇火易燃烧,通道狭小,消防水源缺乏。内部大多无水源,消防栓也很少,供配电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而且,这些房屋很多都是出租给一些外来农民工,人员居住集中,老弱病残和小孩子居住较多,防火安全意识差,逃生能力弱。
对策思考:必须在消防规划中提出具体可行的规划措施,重点放在有保留的改造措施上,如增加室外消防水源、加强电气线路改造,提高民众防火意识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建筑、重点文物遗存较多的城市还必须提出严格保护的规划措施。
3、多元化化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多产权、多经营、多使用性质单位、场所逐渐增多。这些单位场所消防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极易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打破了传统单一主体独立经营、使用的局面,其消防工作的开展涉及到多个经济主体的协调和合作,而消防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和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具有共同性、系统性、完整性的特征。随着产权的分割,有的产权单位、个人只考虑自身的安全和需要,或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属于自己这一部分的公共疏散通道锁闭、占用、封堵。有的消防设施缺乏系统的维修保养,致使局部或全部瘫痪,形成新的重大火灾隐患。
对策思考: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利用政府的协调手段加以解决。
4、新的旅居生活方式对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如“五一”、“国庆”长假使工作节奏日益繁忙的群众集中在一定的时空集中休闲或旅游的生活方式,使特定时间和空间内人员高度密集,由此带来火灾预防工作和消防保卫工作的高度集中、消费性场所临时增加的服务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等问题。
对策: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有针对性的开展节前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并要求健全落实单位内部职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
5、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中消防规划的滞后问题。如广东潮汕地区的许多农村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地发展工业的热情较高,形成了家家户户搞加工的局面,导致这些地区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都骤然大增,极大地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但是规划滞后混乱;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跟不上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差,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又缺乏扑救力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对策:加快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建设工作,将村镇消防规划纳入村镇总体规划范围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不断加快村镇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完善消防设施。
(三)灭火救援领域出现的几个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
1、海上渔船火灾扑救问题。汕尾海港是一个比较大的避风港,港内在休渔期间停泊了大量船只,近几年来多次发生渔船火灾,偶尔还有重大火灾发生。渔船火灾的扑救工作给消防部队出提出了难题:一是海上渔船火灾扑救是否属于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范围问题。按照公安部消防局1998年10月16日《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消防机构执行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1998]232号)精神及1989年12月7日公安部消防局、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纪要》第二项规定: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区域内的一切建筑、设施、驻港(站)、通讯导航站(台)、油库、物资器材库等消防监督工作,由交通港航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但由于汕尾港并未设立港行专门公安消防机构,该职责具体由海洋与水产、海事部门还是消防部门履行难以明确;二是相关灭火救援装备的建设工作目前还是空白,是否由消防部门牵头,汕尾两届政协会议上都有政协委员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海上灭火救援装备问题,最后该由哪个部门牵头落实?
对策:在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港航公安消防机构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协调,建立由海洋与水产、海事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动机制,或者直接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海上专职消防队,在人事上由海洋与水产部门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指导。
2、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问题。近年来,基层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了不少农民群众的群体性事件,如汕尾的红海湾东洲坑事件。事件出现后,消防部队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的一部分,服从公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消防部队往往被赋予与自身角色不相适应的工作任务,如治安、联防等。消防部队应如何处理好服从现场指挥和保护消防官兵自身安全的问题。
对策思考:一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安部消防局)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在该类事件中的处理程序;二是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在现场指挥中能够冷静处理,做到不退避、不冒进,有效保护好消防官兵自身安全。
3、高速公路火灾扑救的水源和消防车通道问题。汕尾地处深汕高速公路中段,辖区高速公路近150公里,近年来高速公路段的灭火救援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高速公路全线是全封闭的,且没有设置消防水源,因此灭火救援时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车的自备水。另外由于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少、分隔行驶以及全封闭性的特点,一旦有事故发生,其他车辆继续驶入就难以掉头、分流和疏散,从而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导致交通中断,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极其困难。
对策思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立高速公路专职消防队。针对高速公路线长、封闭性强、距离城市现役消防队较远的特点,建立高速公路专职消防队是应对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任务最直接、最有效、最简单的办法之一,是对公安现役消防队执勤力量的有利补充。具体可由高速公路沿线所在行政区域政府或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或经营机构出资,由辖区县级以上消防部门指导建立专职消防队。
4、社会的复杂性给部队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非传统内部安全问题。当前,消防部队兵源来源复杂,士兵入伍动机多样化,战士中独生子女多,给部队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他们身上普遍存在着依赖性较强,自理、自立、抗压能力相对较差,艰苦奋斗意识淡化,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个性较强、享福主义、利益观增强等问题。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部队驻地周围娱乐、消费场所的日益增多,对官兵的“八小时外”生活带来巨大的诱惑,战士不假外出的现象增多。这些都对传统的队伍管理方式方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对策:中队干部要想法设法丰富中队警营文化生活。警营文化生活不仅仅是拴心留人和两用人才培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指导战士们追求思想充实、充分肯定自我价值问题。通过利用空余时间,定期学习文化知识、电脑知识、法律知识、经济常识和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保证战士们心理有序,精神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