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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市场周边零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治理对策

2008-08-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零星仓储场所是指设立在大型市场周边,未经政府立项、审批私自建设或改变原有建筑物使用功能而设置的临时性仓储场所。这类场所安全隐患严重,监管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善后处理复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及治理谈几点认识。

  一、零星仓储场所的火灾危害性

  一是处于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盲点。零星仓储场所的设立没有通过政府立项、审批,大多设立在居民住宅内,或属私自建设或属违章搭建,不需申领证照,也不需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等相关手续,点多面广,租赁关系变化快,规划、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一则缺乏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二则没有足够的监管力量,三则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此类场所目前尚未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零星仓储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水源,道路拥挤,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部分场所还存在“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是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零星仓储场所租赁关系复杂,建筑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建筑本身和内部存放的货物参保的不多。一旦发生火灾,涉及人员众多,理赔关系复杂,火灾损失核定难,容易引发上访、闹事等社会不稳定因素,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牵涉精力多。

  二、零星仓储场所的成因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迅猛,市场数量急剧增加,经营也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法规没有随之更新,对市场营业面积和仓储面积的比值未加规定。同时考虑到仓储建筑的收益远远低于营业建筑,市场建设者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仓库等配套设施建设能省则省、能少则少,必然导致市场繁荣后,仓储设施的紧缺。

  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市场的逐步繁荣,进驻市场的经营者越来越多,单个业主对仓库的容量要求也越来越大。为缓解仓库不足的矛盾,业主往往将市场当仓库,或临时租用周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稍作修整即作仓库使用。在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双重驱使下,零星仓储场所遍布市场周边。

  三是出租承租双方安全意识淡薄。此类建筑消防安全状况普遍较差,火灾危险性大。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只考虑到房屋的收益,承租方认为解决了仓储的大难题,双方均未意识到其中的安全隐患。

  三、零星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一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普遍不足。零星仓储场所一般采用闲置的厂房、办公楼、民居房,建筑往往建设年代久,多为砖木结构或木结构;或采用未进行防火处理的钢结构简单搭建,耐火等级低;建筑内部基本上只有原有消防设施,有的甚至没有消防设施,也没有按照改变使用功能的要求增设消防设施;房屋紧密相连,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

  二是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类建筑一般地处闹市区、老城区或居民住宅区,建筑密度大、间距小,道路狭窄,加之违章搭建挤占消防通道等情况比较普遍,消防车通道难以保障。规划先天不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周边市政消防供水普遍不足,其他水源又比较缺乏,如果天然水源也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话,发生火灾后更加难以控制。

  三是自我管理能力不高,经营过程中火灾隐患严重。仓储设施在使用中,业主安全意识不强,主动实施消防管理的能力不高。在经营过程中,业主在建筑内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增设夹层,户与户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分隔,占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超量存放可燃材料,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在仓库中吸烟,对火源缺乏统一管理,闲杂人员随意进出仓库等现象普遍存在,甚至还有个别人员在仓库中住宿,形成市场“三合一”。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全,自防自救能力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很少涉及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房屋所有者提供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租用者不加甄选,无有效的制约措施;业主自身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管理,没有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诸多隐患无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从业人员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因缺乏逃生自救能力的亡人火灾事故。

  四、消防安全治理对策

  一是严把市场定点关、审批关,杜绝“先天性”隐患。市场如果设立在市区中心,用地紧张必然影响后期的发展,在营业面积都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仓储面积更是无从谈起,为满足市场的储存需求,市场周边非规模仓储场所的产生和兴旺是必然的。因此,市场选址定点时就要充分考虑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选择发展空间充足地区。发改委、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在审批中,应严把审批关,加强源头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章工程,从严控制临时过渡用房建设,依法打击乱搭乱建行为,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是建立地方性法规,明确营业和仓储面积比例。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借鉴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由经贸委牵头,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参与,深入调查研究,在满足实际使用需求、节约社会资源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市场,提出营业面积与仓库面积比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地方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更新,逐步完善。

  三是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工作考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街道办、居委会、房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物业管理的优势,将租赁仓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为日常管理内容,随时掌握辖区房屋管理动态,加强与消防等监督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互通有无。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安监部门的工作优势,做好租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识宣传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仓库坚决予以取缔。另外,把将仓储安全纳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星级”市场评定中,在加强市场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将非规模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也纳入其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提高考核比重,以彻底解决非规模仓储的消防安全问题。

  四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结合近期开展的“百千万”培训工程,对驻市场的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和消防协管员进行全面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事故的能力。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火场逃生等基本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对出租房业主和广大居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形象生动的图片、火灾案例、幽默故事等形式,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