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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几点思考

2008-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将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地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这样的非法违规场所现已成为诱导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如,1997年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将军桥工业区10号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人重伤、102人轻伤,烧毁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6家皮鞋厂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被全部烧毁,直接损失174万元;1998年2月13日,广东广州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火灾,造成11名工人被烧死、1人被烧伤,过火面积354平方米,烧毁化妆品成品、半成品一批,直接损失9.8万元;2004年7月28日,浙江平阳县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8.5万元;20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007年10月23日5时41分,苏州市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一经营羊毛衫门面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3人逃生,等等。在血的事实面前,“三合一”场所火灾,吞噬着众多无辜的生命,已经给人民造成了无法承受的生命之痛,我们不禁要思考“三合一”场所如何治理才能达到有效根治,才能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才能为我们的生命营造和谐安定的安全环境。这里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消防监督岗位的工作实践经验,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对目前“三合一”场所状况及主要存在形式的分析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发展趋势迅猛且长期难以根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多次部署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但收效甚微,这与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时代背景不无关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合一”场所带来的市场经济效应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矛盾使其成为一块难啃的骨头。有的地方政府为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付出的巨大代价,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三合一”场所“明睁一只眼暗,闭一只眼”,视若无睹,不愿意下力气进行整改,致使“三合一”场所屡治不见成效。
                                  
  二是“小本经营、芝麻开花”的理念根深蒂固。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因此人力资源少、占地面积小、投资低、高效益、高回报的“三合一”场所就如“雨后春笋”般应需而生。由于期望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和最少的资金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积累和获取做大的利润,舍不得在安全方面加大投入,有的甚至不顾员工安危,违章作业、带“险”经营,致使安全隐患突出。
                                  
  三是“打游击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的建筑工程虽经过消防部门验收,但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申报时是作为办公用房,验收后再私自改变建筑布局换成住宿、厂房、经营性场所,这就导致了“三合一”场所的形成;有的建筑场所在原有性质重新变更后租赁、出售给业主,业主再进行二次变更,这就加剧了“三合一”场所的更复杂化,也更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建设、工商、劳动等主要部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机制还没有形成,无法把握住“源头关”。
                                  
  四是规划建设上先天不足。有的生产企业在向消防部门进行报批时,规划图纸先天性不足,一部分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解决人员住宿问题,就在厂房、仓库或者场所的某个角落临时搭建或用隔断搭个简易员工宿舍,就形成了“三合一”。

  五是有些“三合一”建筑场所“不稳定性”因素较大,受经济、区域、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彻底根治。此类“三合一”场所大多集中在城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其中有些是随季节性、时间影响,其生产周期短,有很强针对性,生产时产生“三合一”,不生产时不产生“三合一”。
                                  
  六是安全意识薄弱,只求眼前利益。“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和外来打工者。在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他们只要有工作能挣钱,就可以完全忽视自身的安全,更谈不上消防安全意识和维护自身安全利益,这也就成了滋润“三合一”成长扩大的温床。取缔这些能给业主和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场所,其各方面的阻力是非常大的。

  二、“三合一”建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设计不规范。“三合一”建筑很多设计都不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建造的,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混乱。多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其疏散逃生条件差,多数只有一部楼梯,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窗户上还安装防盗铁窗铁栅栏。消防设施也配置缺乏,大多没有防火防烟分区、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设施,没有基本的灭火逃生工具。防火间距也不够,尤其是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建筑密集,间距狭小,给后期火灾扑救带来困难。
                                  
  (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三合一”经营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员工生命安全,无视消防法规,舍不得消防设施投入,对火灾存在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规模小只要平时多注意就能杜绝火灾。加之员工文化素质低,对消防安全没有任何概念,只要能挣钱就足够,对老板是否保证消防安全认为与他无关。这些导致许多建筑场所没有应急照明灯、没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没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如果发生火灾将难以扑救,易造成火烧连营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三合一”场所管理混乱。各场所、各业主都是个人只顾门前雪,对其它业主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导致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大多数商品房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私人的,这导致业主们有充分自由使用权,在使用性质、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这就造成物业管理混乱,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业主,结果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都混为一起,造成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扯、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仓库堆放货物杂乱不堪。
                                  
  三、“三合一”建筑整治对策 
                                  
  (一)严格执法、堵疏结合,从源头上落实措施。提请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乡镇府、街道办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规划建设、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整治合力,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督促作坊式和经营性场所落实火灾防控措施,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违规违章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要遵循堵疏结合的原则。“堵”就是在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发证、验收等方面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生产经营用房与住宅严格分开,防止新的“三合一”场所产生。“疏”就是对现有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正确疏导。由政府统一发动,疏散外来流动务工人员,以宣传教育的形式促使务工人员自发租用空闲房进行住宿;对一些不能搬迁的工厂,应设法改造其结构,增加消防设施,建制自动喷淋系统和防火墙将宿舍和生产区进行彻底分隔,另行设置安全通道和出入口。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统筹整治工作。要结合“三合一”实际,根据不同地点、不同对象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充分掌握火灾隐患现状,针对火灾规律特点,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要全面分析本地火灾实际情况,查找共性,对症下药。要密切盯住这类场所发展动态,从制度上、源头上阻止这类场所的发展和蔓延。忌部门之间信息链断裂,形成工作断头,造成源头上的失控漏管。
                                  
  (三)齐抓共管、开展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指导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防制度,将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政府、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经常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排除火灾隐患,对违规违章场所要做到立即发现立即现场整改,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失控漏管,隐患反弹。
                                  
  (四)宣传先行、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民工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业主、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平时要结合各种消防宣传活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工具,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当地电视台和“三合一”集中的单位、场所播放宣传资料片,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严重的火灾隐患要予以通报,加大督促力量,切实提高“三合一”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动员更多群众参与到政治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