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防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根治,“回潮”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区消防安全隐患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1991年至2006年,全国典型“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中,死亡526人,伤305人,直接财产损失约亿元。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福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经调查,该作坊为“三合一”建筑场所。无独有偶,07年10月23日5时41分,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一经营羊毛衫门面房发生火灾,4人当场死亡,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3人逃生。教训十分深刻,发人深省。为坚决遏制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江苏省公安厅决定于07年11月至08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笔者认为,在开展整治过程中,要做到“三清”:
一要思想“清”。思想决定行为。要克服厌恶思想,深刻领会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整治的目标,对照重点和标准要抓好学习、培训。一是认真学习“三合一”场所标准界定。组织全体消防监督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实质。各级应针对辖区的特点,逐条研究,细化、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全面落实好整治工作。二是抓好培训。各级消防部门要借助政府和公安局(分局)等平台,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开展整治工作期间,一定要抓好培训关口,使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整治重点和标准,做到入脑、入心,心中“一干称”。三是培养典型作用。典型分反面典型和正面典型。反面典型就是确定一处“三合一”场所,让整治人员直观地进行了解,从理论知识到实践观摩,更能掌握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正面典型就是在工作中,对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整治工作人员,加以宣传、表扬和奖励,不断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二要目标“清”。一是底数要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分别掌握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状况,建立《“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一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分门别类建档,做到底数明、情况明。二是整治重点要明。工作分轻重缓急,事情分大小。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上报政府,挂牌督办;对其它存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三是宣传的方向要明。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另外,要通过报纸、电台、局域网等公共平台,加强宣传和报道力度,对严重的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予以曝光,扩大影响力,增强“三合一”场所业主隐患整改的自觉性。
三要整治“清”。一是加强源头管理。要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将“三合一”场所治理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的“三合一”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及早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以防止“三合一”场所“先天性”的形成。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而是要经常抓、抓经常,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对整改的“三合一”场所要定期回访,防止“回潮”;对有可能出现或者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重点监管,并且定人、定责监管,确保整治长效。三是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基金。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人员给予一定经济或者物质的奖励,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人人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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