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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场所火灾现状及防治措施

2008-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最常见的一种灾害。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多和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开发利用,以及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火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多,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80年代,我国共发生火灾约37.6万起,死亡1864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2.2亿元;90年代,我国共发生火灾约62.9万起,死亡23715人,直接经济损失约96.6亿元;而在21世纪,仅仅四年的时间,我国共发生火灾约90.9万起,死亡10059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0.3亿元。

    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近几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悲剧在我国时有发生,成为当前我国火灾危害中的一个突出问题。1993年到2001年这九年间,公共场所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6亿元人民币。公共场所特大火灾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如: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死亡81人,受伤54人;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马依市友谊馆火灾,死亡323人,受伤130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死亡309人;2002年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24人死亡,13人受伤。这些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们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公共场所火灾的发生率,遏制公共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公共场所火灾特点

    对我国近几年来的火灾形势分析,我国火灾有以下特点:

    1、火灾发生的频率、规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递增趋势。

    2、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较为突出。在20年前,火灾主要发生在易燃品集中的工厂、仓库或农舍、民居;现在,发生在商场、饭店、歌厅等公共场所、石油化工企业、交通运输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种等处。

    3、市场、商场及个体租赁、私营企业的火灾呈增多趋势。

    4、城镇火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占据了全国火灾的较大比例。火灾次数约占60%以上,而财产损失约占70%-80%。

    5、经济发达县(市、区)火灾相对多发。

    6、火灾发生时间呈一定规律性。统计报表显示,凌晨2~4时,正当人们熟睡之际,火魔乘虚而入。从月份看,12月份与1、2月份正值年关,是火灾的多发期。

    7、电气引发火灾仍占首位。电器引发的火灾所占的比重占首位,为27.6%,连同用火不慎,合计占一半以上,达53.2%。

    二、我国公共场所火灾事故原因

    火灾事故的发生发展大体上经历五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下降阶段和熄灭阶段。在火灾发展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人员有时问逃生。但是从统计结果看,除过灾害发生时人为因素而使得人员逃生没有成功外,其最主要原因有:

    1、大多数场合,擅设铁窗,未留安全通道。

    2、防火避难设施不全(尤其是集合住宅):a.单一出口;b.安全门上锁; c.安全梯道,防火间隔阻塞;d.内外墙装饰物堵住进出口;e.防火区规划不良;f.易燃材料装修。

    3、未落实防火管理制度:a.消防设备未发挥应有功能;b.初期灭火失败;c.通报太慢;d.避难引道或通道不当。

    造成上述原因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尚未得到落实,有的仅停留在书面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甚至撤并安全管理机构和削减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力量严重削弱。

    (2)一些地区和部门,习惯于临时性、突击性的安全检查,而疏于隐患整改和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流于形式,有时“安全检查”刚过去就发生伤亡事故。

    (3)伤亡事故没有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不能吸取事故教训,致使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同类事故频繁发生。

    (4)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操作技能、自我保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某些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等并没有按照带证的规定严格执行。

    (5)火灾救护与安全常识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火灾安全知识欠缺,火灾发生后混乱踩踏引起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相当严重。

    (6)目前的重伤和轻伤事故严重倒挂,伤亡事故统计不能全面地反映伤亡事故情况。

    (7)一些公共场所疏散通道拥塞。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和经济效益,常将摊位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延长了火灾疏散时间,引起恐慌,增长。

    (8)部分公共场所建筑属简易建筑,火灾等级低。部分集贸市场、批发商城对火耐火等级低,加之对电器、电源管理不善,容易引起大型火灾发生。

    三、公共场所火灾防治的主要对策

  1、充分认识公共场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公共场所的建设和发展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体现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的规模、数量和档次,从整体上说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必定有大的发展。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消防工作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场所火灾防治不能因噎废食而采取遏制的作法,也不能依靠几次专项治理就能解决根本问题,更不能一劳永逸。要提高认识,以积极端正的态度和主动有效的工作来适应和满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要有长期的思想、组织准备和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2、大力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公共场所老板、业主和经营者的认识。要通过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各种形式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和观念。自觉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经营,不抓安全的错误作法,引导他们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路子。同时要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能力。

    3、有效提高公共场所专项治理力度。针对一个时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要真治实理,真正解决问题。经验表明,专项治理要认真细致动真格。如果走过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开展专项治理要明确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采取行政、技术和法律等一切有效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注重治理效果,同时要加强与文化、工商、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有力促进隐患的整改和问题的解决。

    4、阻燃材料的应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建筑物内的各个方面(包括装修、电气线缆、电器、可燃物、可燃气体)考虑采用阻燃材料和难燃材料。

    5、安全标识。合理布置安全标识,经常检测指示灯等设施的工作状况,指示标识最好先进采用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这样在断电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根据安全标识找到出口或安全门及安全通道。

    6、采用科技手段。采用视频监控系统、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或双监/三监探测器等高科技产品,尽早地发现火灾,在事故的发生的初期就采取主动控制措施。

    7、防火掩体和防火设施。如果有较为有效的消防设施或工具(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无法及时疏散的人可以组织自救行动,在火灾现场更及时地遏制住火势甚至成功扑灭大火,减少损失,捍卫生命。另外,大型公共建筑(如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内应该设计一些防火掩体,在火势较大或疏散困难,或救援无法及时赶到时,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的群众可以在其中暂时躲避火焰和烟雾的伤害,同时向现场外发出求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8、合理设计安全门和安全疏散通道。在大型火灾发生后,特别是大空间的公共场所,无法在短时间内控制和扑灭火势的情况下,人员的疏散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是自发逃生的,一般组织难度较大,安全门和安全疏散通道的合理设计往往也有助于人们顺利的摆脱困境,走出危险区。

    9、排烟设计。很多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很大一部分还是因烟熏窒息的原因所造成的,如去年洛阳的一场大火吞噬了309条鲜活的生命,而基中80%以上的伤亡都是因烟熏窒息所造成的,可见在建筑物中的防排烟设计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结束语

    无论怎样重视火灾的预防,火灾还是会因一些无法预测和防范的因素而不可能完全杜绝。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的公共场所自防自救能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科技是当今世界的一个主题,在很多领域中,科技的应用带来了很多令人震撼的效果,在消防领域,对新兴科技手段和方法的运用同样十分重要,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很多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们的实际。当然,高科技手段的合理应用的同时,还要发挥固定消防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