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浅谈防火间距

2008-09-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某一建筑物着火,会因辐射等原因而使火向四周邻近建筑物蔓延,以致形成大面积的连片火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并为消防扑救创造条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这一距离应力求使建筑物着火时,其相邻建筑物在强烈的辐射作用下,不加任何保护而不会被烤着。这一距离,称之为防火间距。另外,从节约用地方面考虑,防火间距应取这一距离的最小值。

    在我国现行消防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明确规定了各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热辐射,这是考虑的主要因素。物体向外发射电磁波的过程叫做辐射。电磁波所载运的能量称做辐射能。任何物体只要有一定的温度,当高于其绝对温度时,物体就向外辐射能量。电磁波在传播过程中,其辐射能一部分被所遇到的物体吸收,引起物体内电子的谐振运动,就转变为微观粒子的动能,即所谓热能。辐射热的大小,取决于被照射物与火源的距离,以及火源的温度。距离越近则辐射热的强度越大,反之则低。而在火灾燃烧发展过程中,其燃烧温度总是由低到高,再到低。其烤着邻近建筑物的可能性也由小到大,再到小。也就是,为尽可能地防止火势蔓延,一是及早发现火情,将火扑灭在萌芽状态,使之烤着邻近建筑物的可能性尽量减小;二是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距离,使没有足够的辐射热到达邻近建筑物,使之被烤着。另外,又考虑到节约用地,将这一足够距离尽量减小,即所谓的防火间距。

    另外,火灾过程中,由于风的存在,以致形成飞火,但由于飞火波及的范围过大,特别是在风力大的情况下,它甚至可以引燃一公里之外的建筑物,所以在设置防火间距时,一般不考虑飞火的因素。

    二是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决定的。其具体划分是以楼板的耐火性能为基准,即以钢筋混凝土楼板的耐火极限1.5h为一级,1.0h为二级,0.5h为三级,0.25h为四级。然后再配备楼板的构件,按构件的结构安全上的重要地位,分级选定适宜的耐火极限。由此可见,组成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越大,即建筑物的耐火储备就越大。建筑物耐火储备越大,其与邻近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便可适当小一些,反之则要大一些。

    三是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越大,一旦发生火灾,其经济损失重大,伤亡人数较多,则其厂房或库房与邻近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大一些,反之则可以小一些。另外,对于一些高层厂房及库房,其在火灾情况下,扑救难度比较大,故其与邻近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要大一些。

    另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还与消防队员的扑救能力、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以及对历年全国火灾事故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因素有关。在此不一一赘述。

    防火间距是建筑防火一项非常重要且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我们在防火工作中,特别是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规范中对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