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这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对于企业单位而言,政府、部门、单位、员工四者都是其消防工作的重要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在当前消防工作新形势下,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统一领导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包括企业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消防工作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在宏观规划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在火灾预防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各类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在执法监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毫无疑问,有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成了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甚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部门依法监管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企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类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可以说,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情况下,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得到了有效的督促落实。
三、单位全面负责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社会的监督和帮助不可缺少,但最关键的还是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各企业单位要全面负责,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结合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特点,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总而言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要常抓不懈,与时俱进。在消防安全意识上要警钟长鸣,在制度保证上要严密有效、在技防建设上要科学合理,在隐患排查上要全面细致,在事故处理上要认真彻底,这样才能真正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四、员工积极参与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不竭动力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是企业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也是企业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员工的参与,企业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企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与时俱进。企业是集体劳动场所,企业的消防安全是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结果。作为企业层面来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内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凡事都要以员工的生命为本,企业领导及每个员工都应该尊重、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各类企业要扎实开展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教育,重视和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并注重做好作为安全教育系统性工程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督促工作。特别是对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员工自身而言,要努力增强消防安全自律意识,自觉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积极养成关心企业安全生产,事事注意安全生产,齐心协力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的氛围,真正做到在企业安全生产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任何企业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只有全体员工自警、自律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了,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才会有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就有了长期、可靠的保证。
现阶段对各企业而言,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设,是我国长期以来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事故中得出的教训。消防安全渗透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业单位以及每名员工在企业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建立和推行“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持之以恒,行之有效,一定能够增强企业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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