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城镇及农村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求量逐年增加,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使用范围也就越来越广泛。然而,一些城镇消防设施落后,以小城镇和农村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群众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消防执法部门警力不足、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了对这些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不完,管不了,从而使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日益严峻和突出。现就如何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液化石油气性质概括: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组成为丙烷(C3H8)、丙烯(C3H6)、丁烷(C4H10)、丁烯(C4H8)等,爆炸浓度极限为2.25—9.65%,爆炸最小点火能量为0.26mJ。具有燃烧、爆炸性,预混燃烧时形成化学爆炸,爆炸威力大,危害性大,1Kg液化石油气爆炸相当于6—10KgTNT。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内充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不当时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照充装量划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有10公斤、15公斤和50公斤三种规格,较为常用的是15公斤规格的钢瓶(代号为YSP-15)。这种钢瓶属有缝焊接压力容器,由上、下两个镇静钢封头冲压成型的,经中间焊接组装而成。焊接成型后经整体热处理,消除了残余应力,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爆炸。万一爆炸,也不会产生过多的碎片。钢瓶容积为35.5升,灌装容积只占85%,允许灌装15公斤,设计工作压力为16公斤每平方厘米,壁厚2.5毫米,水压试验压力为2.35兆帕,水压爆破压力为11.76兆帕,气密性试验压力为15.68兆帕,角口径为13毫米,出气口口径为10毫米,与减压阀连接处口径为22毫米。
液化气体泄漏后,蔓延扩散速度快,处置难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98年3月5日西安液化气泄漏爆炸,造成12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77.8万元。液化气体泄漏后,救援组织可采取关阀断料、堵漏、稀释、输转、点燃等战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置。
二、液化气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场所简陋,安全设施不到位。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对场地规模要求不高,投资少,风险小,于是个别业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在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液化石油气或私下暗中经营,加之贮存液化气瓶的房屋,耐火等级不够,照明灯具不防爆,电线私拉乱接,无必须的消防器材,有的业主还公然在经营瓶装液化气的门市内从事副食、衣物、电气维修等经营活动,致使各种安全隐患大量滋生。
(二)经营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
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多在乡镇,业主的文化素质普遍低,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液化气的危险性及气瓶的构造不了解,盲目蛮干的现象普遍存在,消防执法人员在对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的经营点与焊接门市相临,焊接火花随时可能引起液化气火灾,消防监督部门不得不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关闭该经营门市,另择经营地点。
(三)经营市场不规范,非法经营无序竞争严重。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经营市场不规范,个别经营业主为了达到偷、逃税费的目的,暗中非法经营,由于瓶装液化石油经营的灵活性,加之监管部门人力不足,出现了你来我走的现象,使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深入。 (四)城市边缘、农村非法代灌、充装、运输点呈上升趋势
以大理市为例,目前合法经营的液化气站网点尚不能覆盖全市,广大乡村普遍存在灌装难的问题,于是一些村民就违规设立了液化气代灌、代销点,这些经营点绝大多数设在居民房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经营者也不懂消防安全,火灾隐患严重,根本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随着农村地区用气量的持续增加,加上在近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部分乡村液化气代灌、代销点因不具备经营条件被撤并,农村液化气站点分布日益显得不足,这给非法液化气代灌、代销点的生存发展留下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可以预料,乡村非法液化气代灌、代销点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会增多,将对农村消防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三、液化气行业的火灾隐患给消防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液化气行业的火灾隐患造成消防安全检查的困难主要有:当前仅靠肉眼的检查方式将无法对液化气站储罐、管道等隐蔽工程存在的隐患进行有效的检查;液化气油站技术性火灾隐患的出现,增加了消防安全检查的技术含量及复杂程度,这要求检查人员要有更高的素质,像以前那种“抬头看灯头,低头数烟头”的经验式检查已难以适应;基层为数不多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本无法应对数量巨大且逐年增加的乡村违规液化气代灌、代销点,给液化气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造成困难。液化气行业的火灾隐患的发展趋势,不仅要求液化气站要购置专门的监测设备、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还要针对这些新变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监控和维护制度,从而加大了液化气站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对于与周围建筑防火距离不足或在站区内违法设立其它营业场所的液化气站来说,则更难对站内外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确保液化气站的安全,给液化气站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带来困难。
四、液化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一)加强协作,严把设备质量关。
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应主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各项参数,控制气瓶、气灶等设备的质量,在使用期限内做到每年一次对钢瓶进行抽样压力测试,对不合格新产品予以没收。
(二)依法监督,整治隐患,打击非法经营。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技术规范要求,在选址、消防设施、建筑构造、周围环境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隐患突出的液化气经营、贮存场所要及时督促业主按要求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实施停业,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未经审核擅自贮存、经营液化气石油气的业主,要依法取缔,及时处理,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终止其经营活动。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业主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使其掌握最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及液化气的火灾危险性和气瓶的构造,熟悉液化气的操作规程,必要时组织实地操作训练,业主和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四)综合运用市场调节及行政监管等手段。采取增加液化气站网点覆盖率、提高违法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等措施,尽快消除乡村地区存在的非法代灌、充装点。非法代灌、充装点的出现,根本原因就是广大农村仍存在巨大的成品气市场空间,要根本消除这些非法代灌、充装点,只有综合运用市场调节及行政监管等手段,最大化地挤占充气站点的市场空间及其非法经营成本。具体措施有:各地应尽快建立能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液化气灌装站网点,最大程度挤占非法代灌、充装点的市场;成品气批发企业要严把成品气批发关,使非法代灌、充装点无法获得价钱低于零售价的批发成品气,提高其经营成本;液化气站主管、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非法代灌、充装、运输经营点的清理和查处,提高其违法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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