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饰装修工程中火警的形成
1.气、电焊割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此类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由焊渣落在可燃物上引起;另外由于电焊机过负荷及装饰物受焊接传热着火引起火灾。
2.易燃易爆气体处理不当。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油漆、防水涂料、稀料等,可挥发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由于通风不良,不易散发,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火花会引起爆炸。
3.配电箱与电气线路安装不当。配电箱安装在可燃物上或安装不牢,施工震动导致配电盘绝缘破坏引起短路引起火灾。电线应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有的装了接线盒却不装盖子,有的甚至连接线盒也省,从而引起线路短路打火。
4.电器灯具安装使用不当。《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有的工人用200W照明灯烤物品、挂在易燃装饰物墙上,或轨道灯安装不当,灯具开关打火引爆可燃气体等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5.吸烟及生活用火不慎。负责装修施工的人员中烟民众多,常在作业时吸烟并遗留烟头引起火灾,施工人员吃住在工地,炊事用火及灯火管理不慎引起火灾。
二、装饰装修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宏观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持“重经营、重生产、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出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点钱来做防火保护。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代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甚至支持部属和有关单位违章进行装修,埋下了严重的火险隐患。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低,队伍素质差。目前,装饰工程公司众多,有许多装饰公司没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多装饰工程项目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却也照常设计和施工。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拿钱就走,管你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施工队,施工人员主要是农民工,也有下岗务工人员,多数未经上岗培训,不懂消防知识,无证上岗,也没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执照。另外,施工队缺乏灭火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的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3.擅改设计,多层承包。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报审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偷工减料,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织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降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另外,为了赶工期进度,通常将工期分割承包给若干施工队伍,致使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脱节,责任不明确,均为火灾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
4.施工期间管理混乱。具体表现为:
(1)“三边”工程多。“边施工,边装修,边营业”,形成所谓的“三边”工程,导致火灾隐患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
(2)可燃易燃易爆物多,电器多。在一些装修施工现场,锯末、刨花、纤维板、宝丽板等堆放杂乱,堵塞通道;气割气焊的氧气、乙炔气钢瓶随意放置无人管理;做防水、打蜡及喷刷油漆稀料会产生松香水、苯油等易燃易爆气体,用火不慎或工人吸烟乱扔烟头,便会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多,电动工具线路零乱,线头裸露,装修公司电工乱拉电线引起过负荷。
(3)违章作业,疲劳上岗多。施工中现场动用明火不办许可证,无人员监护,焊渣飞火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多个施工队交叉作业,上面电焊下面刷漆,火险隐患大,装修工地动火操作起止时间、现场杂物清理、监护措施等不能落实到实处,油漆、胶水等随意堆放,易发生火灾。还有的工人“艺高人胆大”存侥幸心理,冒险作业。另外,为了赶工期,追求经济效益,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时劳动,疲劳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
(4)损坏消防设备,违规隐蔽工程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3.14规定室内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而许多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顶中或在吊顶下悬起来,圈埋消火栓,没有足够的疏散出口、事故照明设备及现场灭火器材。
5.消防部门监督管理不力。从客观上讲,装修装饰工程众多,施工队良莠不齐,施工范围广,令消防监督部门确有防不胜防之势。然而也有个别监督单位工作效率低,审核时间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对规范中的材料不熟悉,审完图就不管中期管理,令施工中火险隐患恣意横生。
6.阻燃材料的发展跟不上装修热潮。装修中一味追求豪华、高档,违反规范,擅改设计,使用大量的可燃易燃材料,而且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多为可燃材料,着火后发出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罪魁祸首。市场上较常见的装饰材料多为纸面石膏板、矿棉板、胶合板等,可供人们选择的装饰材料少;阻燃材料成熟的品种少,价格昂贵。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措施
1.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逐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装饰装修单位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施工单位和施工队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安全生产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装修原因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不论工程使用与否,也要追查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用法律手段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施工管理。具体措施为:
(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对施工人员,尤其是从事电焊、电工、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持证上岗外,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2)严格按消防部门审核后的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消防设计,如确需更改的,要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
(3)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把好“三关”。“明火操作关”,动用明火要有许可证并有专人看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必须的则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电气设备安装关”,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导线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易燃材料管理关”,设专人管理,易燃物应每日清扫,控制其数量防止堆积过多。
(4)管理好生活用火。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可单独设吸烟室,以防吸烟引起火灾。家庭装修也应尽量避免工人吃住在现场,尤其是在做防水、喷漆、地板打蜡、家具上光等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时。
(5)不得冒险作业。承接任务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施工人员安全交底,施工人员有疑问时,应先了解清楚方可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6)做好隐蔽工程的保护和记录。对被隐蔽的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并配以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同时应做好记录,以利于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7)保护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些工程,尤其是吊顶装修,会改动一些消防设备(如探头、喷淋头等)位置,但应事先取得消防机关及装修单位的同意和配合,不得擅自改动。对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配置通风系统,并采用防爆电器。工地应按规范规定留出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占用和封堵,更不得借口便于管理而将出口锁死,并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设备。另外,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面积100㎡左右,配两只手提式灭火器,以扑灭初期火灾。
(8)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加强检查。面积较大较复杂较重要的工程项目,建审及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在施工期间到工地检查,最好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等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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