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由于其独特的船体结构、方便快速的装卸优势,能够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服务。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客船在我国近海、内海、海峡以及长江的航运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承载的货物中车辆占主体地位,而且数量大,车辆本身还带有油箱,有的还装载一定的货物,甚至装载有危险物品,给客船车辆处所带来了一定的火灾隐患和很大的安全压力。在航行中如果遇到一定等级的风浪,船舶会发生纵倾或横摇,车辆处所中的车辆会发生位移,如果车辆发生碰撞或倾倒,会导致油箱破裂和渗油,或油箱本身存有缺陷,造成燃油泄漏,遇到明火或电气短路,撞击火花案,极易引发火灾,而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车辆排列密集,很容易引发其它车辆的油箱爆炸或燃烧,引燃车上所载货物,加上船舶航行所产生的空气对流,如得不到及时控制,火势会迅速蔓延和扩散。由于远离陆地,往往得不到及时外援,单靠船舶本身力量很难将火及时扑灭。如果遇上恶劣天气,会进一步增加灭火难度,再加上载有大量乘客,因此,客船汽车舱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会给旅客、船员生命,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极大威胁,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政治影响恶劣,现实危害巨大。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崛起,物流市场的需求,客船数量越来越多,吨位和舱容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有的航运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有的购买二手旧船从事航运,或者进行简单改装即投入营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已经在渤海、长江等航线上,发生了多起客滚船车辆处所火灾事故,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一、火灾成因
客船火灾大多发生在车辆处所中,火灾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上船车辆装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引发火灾。
2、上船车辆安全状况差,有的车辆燃油箱存在缺陷,上船前没有进行隐患整改,燃油渗出后积聚在汽车舱内,汽油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达到一定极限,一旦遇到明火或火星,就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3、船舶在航行中遇到风浪,船体发生摇摆,由于车辆不采取固定措施或固定不牢,导致车辆在舱内发生位移互相碰撞,造成油箱破裂,燃油泄漏,车辆在碰撞过程中极易造成线路短路产生电火花;有的因载物超高挂断外露电缆造成线路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如:渤海湾“11.24”特大海难事故,就是由于当时气象条件恶劣,船舶剧烈横摇纵倾,汽车舱中的车辆互相碰撞,造成油箱破裂、燃油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事故,在扑救火灾过程中由于操纵船舶不当,最终发生了特大海难事故。
4、船舶本身的缺陷所致。有的客滚船是购买的二手旧船,设施陈旧老化,航运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投资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从而留下隐患。如:有的电气线路老化、破裂或受损裸露,不进行绝缘处理;有的机械设备丧失了防爆功能,这些裸露的电缆一旦短路,或者机械设备一旦产生火花,遇到一定浓度的油气,就会引发火灾事故。
5、车辆司机或搭乘人员违章吸烟,乱扔烟头,引燃易燃物品发生火灾。
6、港口货运管理部门管理不严,有的责任心不强,有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放任“超载、超高、超重”车辆上船,人为将隐患放上船。
7、船舶防火结构不合理,自动探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老化、失修,达不到规范要求;还有的船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船舶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落实措施不到位,致使船舶火灾防范工作成为空白,一旦发生火灾,船员惊慌失措,灭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失去及时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
8、其它原因。船公司或船长在不具备适航的气象条件下,仍责令船舶冒险出航等。
二、火灾预防对策
车辆处所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车辆密集、燃油箱多,很容易形成猛烈燃烧,由于船舶环境和条件所限,扑救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1、港口货运、客运部门和港航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车辆上船前的安全检查,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船,严禁在汽车舱内装载危险物品,同时,严禁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船,一旦发现危险物品,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把危险品堵在船下。
2、严禁车辆在燃油箱外携带备用燃料。港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在油箱外携带的燃料,一律作没收处理,严禁夹带上船。
3、车辆驶进汽车舱按配载摆正车位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好车辆,防止因船舶遇到风浪摇摆时车辆发生位移;对车载货物也要利用壁铃等进行有效固定,防止因重心过高船舶摇晃时车辆发生侧翻,损坏油箱,导致燃油渗出、外漏,从而形成引发火灾的可能。
4、船舶航行过程中,要对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客车搭载的旅客一律下车出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汽车舱;严禁在舱内吸烟。
5、燃油箱存在缺陷的车辆在没有进行彻底整改前,坚决禁止上船,防止在舱内渗漏燃油。
6、汽车舱在积载车辆和货物时,舱内必须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以备应急时使用。
7、凡有大通舱的车辆处所,必须加装纵向隔壁或立柱,并经船检部门审核认定,以保证在核定的安全适航风级情况下,避免车辆发生位移。
8、船舶要建立严格的巡舱制度,并保证有效和落实到位。
9、出航前,船舶要对车辆处所的压力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喷水试验,保证能够有效灭火,并能及时排除积水。
10、严禁在不适航的气象条件下出航。
11、装载车辆处所的防火分隔,应满足《海船法定检验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该法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弥补:
(1)在居住处所甲板上铺设防火敷料;
(2)在车辆处所与机舱的防火分隔,可以采取在车辆处所用水有效降温的措施,并且保证能够将水及时排出舱外。
另外,从事客轮运输的航运企业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保证制度被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在车辆上船前进行安全检查,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车辆上船之前。港口货运部门在办理车辆运输手续时,必须向车主或司机宣传有关消防法规,告知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认真履行。船舶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船长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船长要组织专人对已经上船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无论在停泊还是航行中,都要加强对汽车舱的定时和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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