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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浅析

2006-04-04   来源:光明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
    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煤矿生产更是矿难频发,形势严峻,煤矿安全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大障碍,是政府在新的行政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我国煤矿生产现状出发,对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述,基于此,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作了初步的思考和探寻。 
 
关键词:和谐社会 安全生产 经济体制改革 
 
    一、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问题

    我国煤矿生产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设施不完善、技术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这是长期困扰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难题,是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也是我国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现状。
    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生产正走着一条高投入、高耗能、低产出、低回报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道路,安全问题特别突出,经常发生矿难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称: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矿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据统计,2001——2004年10月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1]。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大背景是极不协调的,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合的,与党的执政目标是完全背离的,因此着力解决和处理好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否则就有可能面临积重难返的危险。

    二、安全问题频现的原因分析

    ㈠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导致需求的激增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煤矿生产者同样如此,去年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投资过热,使得去年的煤炭供应特别紧张,尽管各地生产者不遗余力地超负荷生产,但在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下,也一度出现了煤荒现象,在煤炭行业市场化的情况下,需求的激增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急剧上涨。据报道,去年1月份煤价最高达220—250元1吨,11月中旬市场价格一度涨至850元1吨。[2]由此可见,煤矿行业已经完全处于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煤矿行业的利润是惊人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少生产者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可获得最大限度的超额利润,但这样做的后果有二:一方面引发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别的生产者纷纷效仿,减少安全投入,大矿乱干,小矿蛮干,超负荷生产,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安全欠债,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生产者看到煤矿生产有利可图,便纷纷转入煤矿行业,而这些新的生产者大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极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因此无论那种情况,其结果无疑是对安全生产不利的,因此投资的局部过热带来的利润的激增是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最大诱因。

    ㈡地方政府监督严重缺位
    煤矿行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符合经济发展大潮,但是完全的市场调节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缺陷,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而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地方政府职能的严重缺位,也即是说,政府对煤矿行业的宏观调控的力度不够大,方法不够科学,绩效不够明显。只要政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令,严格煤矿行业的市场准入,对于不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的生产者不予认可,不准生产,地方政府严格把关,那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生产者就没有市场,虽然现在强调许多行业要放开市场准入,但对于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经常组织检查煤矿安全设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进行评估,那矿难事故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了。但事实表明很多时候政府缺位了,仔细分析一下原因,不外乎有二:⑴不少地方官员自身腐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只是当作走走过场而已,而且很多的政府公务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投资入股,官商勾结,事实上充当了煤矿企业的保护伞。据报道:陕西陈家山煤矿在发生瓦斯爆炸的前五天就已经出现了火情,而当地政府并未因此责令停产整改,而对四月发生的死亡38人的瓦斯爆炸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没有进行认真地严肃地处理,今年8月发生在广东梅州的大兴煤矿特大透水事故都无一例外的证明地方政府某些官员腐败是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⑵不少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不少地方政府仍以GDP的增长与否作为行政成效的评价标准,很多地方官员把GDP作为追求的目标,把煤矿企业创造的GDP作为提升晋级的基石,因此甘愿充当煤矿企业的保护伞。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状况,安全状况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和补偿似乎总是“迟来的爱”,因此某些地方政府职能的缺位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脆弱和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㈢煤矿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大多也没有接受教高层次的教育,因而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

    ㈣煤矿分布的自然条件恶劣和生产设施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
    我国煤矿储量大、分布广但大都属于地下矿,瓦斯浓度高,因此开采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我国煤矿分布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煤矿生产成本高,而大多数生产者又属于小企业主,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因此很多煤矿生产者在安全设施的配备上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地方财力有限,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造成煤矿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这无疑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对策探寻

    ㈠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和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
    我国是煤矿生产大国,同时也是煤矿消费大国。煤矿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设备落后,因而能耗较大,据统计,每增加1美元的GDP中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3]加上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步伐加快,因此能源需求膨胀,特别是对传统的煤电依赖性较大,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只能超负荷生产,但长久的超负荷生产必然会带来煤矿安全体系的全面崩溃,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在努力增加煤炭供应的同时,大力寻求新的能源供应模式,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势在必行,也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煤矿生产走出困局,因为当经济发展对煤电依赖性减小,煤矿生产的压力也会相应减小煤矿企业才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措施的完善。同是也要注重“开源节流”。一方面开辟新的矿源,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生产开采技术。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理念,提高煤矿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加科技对煤炭生产的贡献率。在安全生产的范围内尽量探寻新的矿源。另一方面要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科学采矿,文明采矿,合理采矿,防范和杜绝采肥丢瘦的掠夺性开采方式,提高伴生矿的利用率。能源消费者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树立节约意识,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㈡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事实上,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监督得法,大多数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大多数矿难的损失是可以控制和被最小化的,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工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劳动的极度危险性,都要求政府在可持续煤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4]
    政府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鼓励大煤矿集团大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向世界提供必要的政治、外交支持,通过外交谈判、政治对话等方式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矿源,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不让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实地方财力,地方财政增大对煤矿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必须要把煤矿安全作为突出任务,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决定今年安排30亿元建设资金,支持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地方和企业也要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改善煤炭生产安全状况”,但更关键的是企业和集团自身要不断提高包括资本实力、科技实力等综合实力在内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及早建立煤矿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及早预防,认真整改,有备才能无患,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生产投入和预防预警机制建设投入多得多。同时好要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加大事故惩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2004年1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开始执行,2005年1月1日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始实施,加上以前颁布的其他条令,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令即立,重在执行,这些法规必须要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要加大对遇难矿工家属的补偿力度,提高生产者赔偿金额,以督促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问题。并且严肃惩治事故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

    ㈢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当政府某些官员自身出现问题并无限滋长时,发生事故已成自然,政府既然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也成为必然。具体而言,即是要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进程,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工作人员和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以GDP增长与否作为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评价标准的错误政绩观,同时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煤矿安全生产出谋划策,为煤矿安全生产消除还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切实做到“该放的不越位,该管的不失位,职能明确不错位,承担责任不缺位”还要运用政府的号召力,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舆论监督煤矿生产,让更多的人共同关注和参与支持煤矿生产,对舆论媒体爆光的问题要及早整改和纠正,争取把险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㈣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生产经营者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努力培训和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是重中之重,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的。

    ㈤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抑制经济投资过快增长
    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步骤,经济过热阻碍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自政府采取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后,我国经济开始平稳较快发展,物价也渐趋稳定,但传统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模式仍然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今年,物价可能会反弹,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仍然会持续上升,能源价格也可能会持续上扬,经济对煤矿的影响在今年不仅是存在的,其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因此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着力解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着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坚持“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建立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努力改善能源利用和供需模式,降低煤矿生产的高额利润,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缓解供需矛盾。

参考文献:
[1][2][3]   矿难之泪与发展模式之累[J],经济管理文摘2005年第2期
[4] 田应奎:认识煤炭的战略地位[J],瞭望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