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矿水害的十六字原则
针对我国煤矿水文地质复杂和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认真总结各方面教训、归纳提炼各地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广泛论证基础上,提出了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体现了我们对煤矿水害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程序
水害防治是有规律可循的,水害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多年来,有关科研机构与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对水害的突水机理、探查技术、预测预报、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科技攻关,初步掌握了其中的规律,“十六字”原则就是对这一规律的总结和概括。“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先治后采”是水害防治的最终目标,对排查的水害隐患,必须先治理后开采。
第二,“十六字”原则是煤矿企业防治水实践经验的总结
我国的大水矿区如肥城、开滦、焦作等多年来一直注重煤矿水害隐患的排查,加大防治水资金投入,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进行注浆加固改造、变强含水层为弱含水层或隔水层,已连续多年未发生淹井伤亡事故。特别是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自1986年以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对煤层底板先注浆加固后开采,连续20年未发生大的突水事故和淹井事故。这些典型经验充分说明,不管水害多么严重,只要尊重科学规律,坚持“十六字”原则,真正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就一定能够防范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
第三,“十六字”原则体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
1986年颁发的《煤矿防治水条例》规定“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十六字”原则是对以往防治水工作经验的概括,更进一步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增加的“预测预报”和“先治后采”八个字,都是煤矿水害事故血的教训换来的,“十六字”原则是对“八字”原则的升华和提高。
第四,“五项”措施科学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防、堵、疏、排、截”是我们在长期治理各类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主要含义和基本技术要求是: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河北省开滦矿业集团范各庄矿针对奥灰水、冲积层水、顶板砂岩水、老空水等多种水害隐患,积极采用综合立体探测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疏放老空水和顶板砂岩水,对奥灰水实行疏水降压,封堵有突水威胁的隐伏陷落柱和导水断层,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增加矿井抗灾能力,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多年来,有效预防了突水淹井和重特大水害事故。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是水害防治的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同时,“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也有待遇各地区、各单位希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各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都要针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际,认真编制煤矿防治水计划和应急预案,坚持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落实“五项”措施,加大矿井防治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煤矿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的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要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有力的控制和严格的管理,真正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煤矿水害防治的五项重点,
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当前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要开展对矿井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探放水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
三、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各科研院校、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水害防治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重点研究老空水、溶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供水——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通过研究和攻关,初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基本理论框架,积极运用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对水害隐患严重特别是水体下开采的煤矿,要组织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进行安全评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要不断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四、开展以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开采关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和溶洞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凡存在重大水患、无法保证安全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建议。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肃追究煤矿水害等事故责任。针对当前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