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浅析易酿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十种人”

2008-09-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煤矿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是最活跃、最能动的积极因素。如何提高矿工整体的安全素质,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教育、培训、监督、制度、保障,是我们各级管理者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对易酿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十种人”,进行了总结剖析,望能引起关注。

  一是不懂安全知识的“糊涂人”。随着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煤矿员工队伍的成份变的复杂多元化。不断充实的农协工、城镇采掘合同工、职工子弟劳务工,在一定程度上给煤矿经营增添了生机,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这些新工人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左右,他们不太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煤矿安全作业技能较差,自主保安意识淡薄,有的盲目作业、有的新工人甚至带打火机在井下抽烟,有的下井后随意摘下安全帽,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隐患,应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重视,在招收新工人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系统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下井上岗作业。在岗前培训中,重点一讲《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作业规程》;二讲《工程质量标准化》和各项规章制度;三讲《煤矿事故案例血的教训。除此之外,指定有经验的老同志与新工人安全承包结对子,时刻关注他们的安全工作,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二是马虎蛮干的“鲁莽人”。煤矿作业以人为本,人的个性不一,有的谨小慎微,胆大心细,按章作业,但也有个别粗鲁莽撞的“憨大胆”,无视规章制度和工程质量,一味追求产量进尺,工作马虎凑乎,甚至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这种粗莽性格的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大,他在将自己生命当儿戏的同时,直接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周围工作矿工的生命安危。对此类矿工,要提出严厉批评及时用典型案例说服教育,在安排工作是,注意合理劳动组合,尽量将其分配到负责任,又胆大心细的矿工一起工作,督促其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抑制鲁莽行为。

  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在实践生活中,人们习惯称不思进取者为“懒惰人”,但是他们影响别人甚少。可是放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懒惰则是隐患,是大忌。目前我们煤矿队伍中,确实存在少数“懒惰人”,他们将图省事、怕麻烦,心存侥幸,得过且过的思想,悄悄地带到了安全生产中,什么安全作业规程、工程质量标准化,全然不顾,怎么省事怎么干。如违章回柱、带电作业、掘进时不安探梁、测气、测压空班漏检、哑炮不查、炮眼不按水袋等,对这些懒惰人,作为重点“盯梢”,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免酿成事故,对个别屡教不改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予以遏制惩罚。

  四是新婚前后的“甜蜜人”。人逢喜事精神爽,结婚是人生一项头等大事,青工新婚前后,沉浸在喜乐之中,此时井下工作有“身在曹营心在汉”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婚前要谋划新房装修,购买婚妆,婚礼宴请亲朋好友,婚后恩爱有加,情意绵绵,在生产中易开小差“抛锚”,对安全生产不利。对这婚前后的幸福人,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一是在祝贺新婚之喜的同时,工作中多于关照,尽可能安排在安全情况好的场所工作,二是严禁其独自作业,可委派工友与其一道工作,时刻提醒注意安全,确保其安全无事故,愉快渡过蜜月,成为真正的幸福人。

  五是精神上受刺激的“分心人”。精神是人的支柱,倘若受到刺激,人的神经系统紊乱,精神恍惚,注意力则不集中,很容易出事。如夫妻感情不合、婚姻发生危机闹离异、邻里摩擦纠纷吵嘴打架、亲人遭遇意外伤害、家庭经济拮据,生活发生困难、工作中与领导同事间发生矛盾,都会使其精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思想沉闷,精神恍惚,少气无力,对安全隐患失去防范和洞察力,很容易违章发生事故。我们党政工团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关心了解其产生主要原因,对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整其精神状态,同时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实际困难,做到安心工作,“高高兴兴下井,平平安安回家”。

  六是贪酒的“迷糊人”。酒是人类的好饮料,它即是中医药引子,又是活血化瘀祛寒壮骨的益品。在民间酒文化有句“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作为艰苦的煤炭行业,主战场在百米井下,潮湿、风寒终日伴随着作业矿工,上井后,矿工喝上二盅酒祛祛身上寒气,活活筋骨,有益矿工身体健康。但是要慎用,酒后下井是劳动纪律严令禁止的。因为酒精是含有乙醇的饮料,酒后酒精度的作用下,人的精神恍惚,神志不清,迷迷糊糊,不利安全防范,易违章作业,酿成事故。对此类上班前饮酒的矿工,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日常劳动纪律教育,与其家庭共同帮教,用血的案例教训、引导、启发其纠正班前喝酒陋习,另一方面将有贪酒恶习的矿工列为班前重点检查对象,一经发现,严禁其下井。

  七是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常回家看看,是人之常情。煤矿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或分居两地的矿工在午收、夏收季节及逢年过节回家看看,帮助收割庄稼,打理家务,加之妻子缠绵,儿女之事拖累及往返途中辛苦,身心劳累,精神困乏,返矿后,立即下井容易走神,气力不支,不利安全防范,易出事故,对此类探亲归来的“疲劳人”,组织上要格外关注,准予归来休息调整一天后上班,下井后指定专人结伴工作,协助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八是凭经验作业的“法盲人”。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各项工作的保障。依章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则是每一名矿工安全工作的首要职责。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总有这么个别矿工,对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视若网闻,凭经验,想当然随意作业,工程质量粗劣不合格,事故隐患频繁发生。对此类“法盲”,我们要常敲警钟,用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所起的科学性作用和违章作业酿成血的案例后果予以说教,督促其按章作业,同时,加大违章处罚力度,遏制违章行为,确保作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是参与家庭经商活动的“经济人”。现代家庭经济收入多元化,矿工参与家庭其他人员经商活动,必然投入过多的精力,上班下井后,身心疲惫,精力分散,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出事故。对此类矿工,我们应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劝其以煤矿事业为主,尽可能少参与家庭人员经商活动,班后注意休息,养精蓄锐。另一方面班前注意观察其精神状态,发现精神疲惫要妥善按排工作,避免因其精力不集中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给其本人和周围工作同志带来安全危害。

  十是受批评处罚的“情绪人”。我们讲人不是神,食五谷杂粮生存,谁能无过错,有了错能正确认识,吸取教训,少犯错误和不犯错误。但是也不否认有的人心理素质差,承受能力有限,因工作上的失误,受到领导的批评或处罚,思想不通,将情绪带到井下,发牢骚,不安心工作,不注意安全,甚至走极端,故意违章,以此发泄不满。对此,我们要对症帮教,首先不冷淡、不鄙视他们,其次与其结对子,谈心帮助,谆谆诱导,促使其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调整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煤矿安全生产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