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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2009-07-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如何减少煤矿伤亡事故发生,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是检验实践科学发展观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通过对我区煤矿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我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一些对策。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同时,努力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胡锦涛总书记的安全发展观既是安全生产多年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更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对于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进程中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必须以安全作为保障和前提;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生产要依靠人民群众;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安全生产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联合执法,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构成“安全发展”的主要内涵:一是“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以人的生命为本,生命至高无上,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护。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区域经济和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都要建立在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三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振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我们从事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工作对象是煤矿,工作任务是监察,工作目标是查隐患、防事故、减伤亡。是在为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是在为实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核心做贡献。因此,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我们来说,首要任务就是推进安全发展,实现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稳定和根本好转。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审视煤矿安全监察的艰巨性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顺,监察执法效能不高

  1、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的行政许可部门,包括发改、国土、安监、煤监、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多次变化,长期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重复执法,重复培训,监管效率较低。如:煤矿建设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设计、煤监机构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资质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管、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对矿用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领域进行监管。这样,造成了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质量和效率打折扣。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不稳定。现在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很严厉,出了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要追究监管监察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行政责任追究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强化责任、推动工作,用过了,一出事故就简单化地处理行政领导、工作人员,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社会舆论、责任追究的压力,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普遍感到责任重大,思想情绪波动,挫伤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很多人不愿干、不想干煤矿安全监察管监察工作。

  3、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高。当前,我区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存在人员少,尤其是专业人员少的局面,在具体监察执法活动中,存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创新不多,执法效能不高。普遍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抓落实不够、履职能力不强的问题。

  (二)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落后

  1、安全投入不足。部分煤矿经营者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为了追求煤矿利润的最大化,不注重投入,安全欠账较多,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大部分煤矿不同程度地存在采掘失调、设备老化、安全科技整体水平低的情况。

  2、企业短期行为严重。经过专项治理和整顿关闭,我区矿井抗灾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与标准比、与国家的要求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矿井生产系统不同程度的存在事故隐患。

  3、行政干预干扰煤矿正常生产秩序。煤矿节后停产放假、节后复产复工这一企业行为逐步演变为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煤矿资源整合、技术改造行政审批程序多、时间长、资料要求高,部分矿井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煤矿停产时间过长,系统不正常,巷道失修严重,瓦斯易积聚,从业人员流失,招工困难,出现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有的煤矿一年正常生产的时间极其有限,一旦开工就超能力生产,依靠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增加下井人数来增加产量,无形之中埋下事故隐患。

  (三)煤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自主保安意识淡薄

  一是从管理人员层面看,多数小煤矿矿长不具备专业技术学历,“不懂煤矿的当矿长”的情况较为普遍,绝大多数矿长既无采煤专业知识,又无管理水平,更缺乏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根本无法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从从业人员层面看,目前煤矿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进行必要的、系统保护能力的培训。而且由于其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安全培训的难度,培训效果也不好,因而其素质较差,缺乏起码的自主保护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少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能力差,致使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我们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围绕职责目标,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切实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有效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突出“两个责任”,狠抓安全基础管理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大投入和科技进步,加强管理和落实责任,强化职工培训和提高素质。只有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在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上狠下功夫,才能解决企业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足、用够安全费用,逐步补回安全欠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井的装备水平,提高煤矿的抗灾、防灾能力。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诚信评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职工、向社会、向政府做出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承诺。

  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把安全生产抓得好坏,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下去,落实到企业和基层单位。

  充分发挥煤监机构监察的技术优势和权威优势,履行煤矿安全的执法监督职能,坚持监察与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相结合、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切实推动企业和地方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突出“三项监察”,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三项监察”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首要工作职责,要立足实际,认认真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煤矿监察执法的各项规定,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重点监察。按照高瓦斯、水患严重、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等情况确立重点监察矿井,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从矿井的“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明确重点监察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按照年度、月度监察计划的安排,从细检查、从严执法、依法处置和处罚。重点之一是深化瓦斯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所有矿井必须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2、开展专项监察。适时开展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的专项监察;煤矿机电设备特别是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项监察;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的专项监察;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持证上岗专项监察;煤矿配备使用自救器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察;煤矿建立、使用、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监察等。通过专项监察,达到促进煤矿提高装备水平的目的。

  3、开展定期监察。抓好国家重大节庆、煤矿节后复工、煤矿生产高峰等重点时段和灾害严重的重点区域的定期监察,全面彻底摸清各个区域内矿井水、火、瓦斯等灾害和事故隐患的状况,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隐患治理,做到严防死守。

  (三)突出“四个建设”,狠抓自身素质提高

  1、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以安全发展、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自觉提高做好煤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扬敬业奉献和拚搏协作的精神,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关系政府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工作效率。坚持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大力倡导刻苦学习、求真务实、从严从细和令行禁止的作风,切实地将监察工作做实做细。

  3、加强能力建设。能力建设是安监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执法水平、行政效能、群众利益的大事,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切实提高监察员的学习、执法、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驾驭全局、紧急应变等综合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精心打造一支高素质煤矿安全监察员队伍。

  4、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关系政府形象、关系公信力、关系执法的权威与效能,要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基本环节入手,把廉政建设贯穿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抓基础、树形象、明责任、严纪律,努力建设廉政勤政的执法队伍。

  (四)突出“五项措施”,狠抓监察方式创新

  1、树立监察一个矿井就是办理一个案件的思想。煤矿安全隐患无大小,强调煤矿的软硬件都要检查,转变只重井下检查为现场与资料并重,制定出更切合实际、更能抓住要害、更能反映全区煤矿安全特点的监察标准,实行解剖式监察,力争全面,不留死角。

  2、突出煤矿合法性监察。关键是检查其各种证照的合法性,以及对照煤矿年度采掘方案和各种基础资料的规定要求,检查其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作业的行为。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坚持惩教并举,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处罚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督促煤矿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4、完善隐患整改机制。事实表明,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得到整改,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机制,及时整改隐患,是减少伤亡事故的有效途径。一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督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二要完善隐患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安监部门。三要完善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顿,实行跟踪监督,指定安全监管部门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整改。

  5、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许可。抓住矿井整合技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机会,强化源头监察,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条件的改善与提高。一要把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关口。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强化有证矿井的管理,及时暂扣安全条件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工作。二要把住煤矿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关口。不审批不符合整顿关闭规划的建设项目,所有项目坚持预审、会审、现场核查多个环节,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技改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三要把住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关口。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突出抓好新进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降低煤矿事故发生机率,实现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