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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要求加强煤矿施工安全

2009-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生产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话说来容易,做起来不出事却难上加难,全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更是引起了中央高层和海内外的高度关注,为此,在甘肃省兰州近日召开的全国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明确提出五点要求,确保加强煤矿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赵铁锤在讲话中指出,近期煤矿建设施工过程中先后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前煤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一些地区、一些单位和一些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盲目施工,抢时间、赶进度,导致煤矿建设项目事故多发。二是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一些地区不认真执行煤炭开发建设规划和项目准入制度,一些企业没有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违规建设问题非常突出。三是安全责任不落实,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地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措施不得力;一些建设单位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管、一些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均有不到位现象,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及“三同时”审批制度,凡未经项目核准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三是进一步落实煤矿建设相关单位安全责任,形成统一、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四是进一步发挥国有煤炭企业引领作用,紧盯国际煤炭科技动态与发展趋势,在煤矿开发建设和安全生产中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发展先进生产力,当好行业排头兵。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在建煤矿项目清理活动,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建设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因非法违法建设造成事故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会上通报了山西同煤浙能麻家梁煤矿“5.16”重大放炮中毒事故和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案例;并组织与会代表就加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同时研究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

  部分大型煤矿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省级煤矿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监察分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