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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的矛盾及对策

2011-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是关系到煤炭产业升级、资源配置优化、安全管理上等级、设施装备上台阶、开采技术上档次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关系到是否实现以民为本、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资源整合工作的推进,将实现单井产量的提升,全面压缩工人的劳动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煤矿机械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落后采煤工艺将彻底淘汰。

  一、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资源整合与现实能源供应的矛盾问题

  按照资源整合工作的布署和规定,进入整合程序的矿井除保留采矿权即保留《采矿许可证》外,煤矿其余证照予以暂扣或注销处理,同时煤矿不得组织生产。全区14对矿井中,除蔡山洞、广安煤矿、沙坝坪煤矿(资源枯竭已自动停产)、长胜煤矿外,其余10对矿井全部进入整合程序,矿井数量从14对减少为11对,减少21%;矿井生产能力(原生产能力,不含整合的新增能力)从78万吨/年降低到48万吨/年,降低42%。

  全区工业及民用燃煤按照同口径测算,全年需求原煤20余万吨,主要是水泥厂、砖瓦厂等建材业及纸品加工、玻璃生产等其他行业和城乡居民用煤,全区电煤供应任务达40万吨,在煤矿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原煤差口仍达7万吨,占煤矿生产能力的14.5%。整合工作全面启动后,生产矿井从6户减少为3户,减少50%,生产能力从48万吨/年减少到39万吨/年,降低18.8%,能源供求矛盾在我区将犹为突出。

  2、整合设计与现实的差距问题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相对集中,涉及全省近70%的地方及小煤矿。设计部门备案的屈指可数,加之时间紧,很多整合矿井的设计均是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矿井资料而闭门造车,很少甚至根本未对现场核查,加之三迭纪龙潭组煤系地质勘探程度低,仅有普查资料,未进行祥查;因而有的设计机电硐室位于水体之下;有的首采区布置在采空区中;有的井筒穿越珍珠冲组岩层;有的通风系统长达5000余米;同时,在工期计算上,设计一概按照国有大中型矿井进尺标准,从未考虑到小煤矿的机械化程度低和施工队伍的资质问题,以及遭遇地质灾害影响建设工期的问题,如宏源煤业在主、副斜井掘进过程中揭穿珍珠冲组灰岩溶洞(该溶洞与地表导通),一遇降雨则无法施工,治理难度极大。因而整合矿井存在普遍超工期的现象。

  3、新的要求与现实的差距问题

  新的要求规定煤矿须采用长壁后退式开采,金属(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顶板,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实行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势必增大业主的前期投入,融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同时所有煤矿进入井巷建设,施工队伍及施工质量将很难保证;广安区的整合矿井均是开采三迭纪须家河组煤层,煤层厚度0.4~0.8米,采用金属单体液压支柱一是初撑力很难保证,二是回柱的危险因素将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来,煤矿院校招生难的问题未得到改善,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断挡紧缺现状也是不争的事实,全区11户矿井中,工程技术人员仅10人左右,平均一矿不足一人,要求整合矿井每矿配备4人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无异于痴人说梦!要求与现实的差距必须克服,否则,整合工程的竣工投产遥遥无期!

  4、建设环境与内部扯皮问题

  煤矿整合过程中,无疑将牵涉到征(租)地问题,民畜饮水问题及周边用工问题。征(租)地手续不办结,煤矿的地面设施无法建筑,设备无法安装到位,煤矸石无法倾倒;民畜饮水及周边农民的用工问题不解决妥当,将长期导致建设纠纷,影响施工进度。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以扶持、协调、服务的心态对待煤矿整合,整合过程中难免将导致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各级各部门不形成大局意识,全力为煤矿打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设步伐将因受阻而延缓。

  另一方面,在整合企业内部,因业主之间利益分割、管理权限的分岐、投资及安全责任的划分等影响,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整合进度。如陡梯子—伍山煤矿,伍山煤矿属被整合对象已先期关闭,陡梯子作为整合主体矿,在资源的开采过程中没没考虑被整合矿的利益已发生多次纠纷,区煤管局已组织不下3次的协调,时至今日整合设计都未完成,成为整合步伐最慢的企业。

  二、原因及对策

  1、能源供求的矛盾一是电厂与煤炭企业之间的诚信问题,煤矿认为电厂煤质采样分析不公平,高热质化验成低热质,加之价格低于市场价,货款结算不及时等因素影响,供煤积极性不高;二是煤炭企业向电厂供煤中确实存在质量不高、掺杂使假等行为,因而形成恶性循环,电厂耗煤高于设计水平近20%,在全市煤炭生产能力下降,市内煤炭外流屡禁不绝的情况下,供求矛盾随之突出。

  建议:①成立煤质采样化验的中介机构,克服电厂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和采样化验中的人为因素,增大透明度,建立稳定诚信的能源供给机制;

  ②加强煤炭的流向管理。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以极低价格转让给私人开采,政府加强能源调配理所当然,设立高效廉洁,保障有力的监管队伍,保证主力电厂及工农业生产用煤为第一要务;

  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电煤价格联动机制,保障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大的影响。

  2、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由于程序较多、内容较多、涉及部门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导致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可研报告》、《安全专篇》、《储量核实报告》、《价款评结报告》、《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久久不能出炉,加之国土、煤监、经委之间工作的不和谐,整合企业深受影响。

  建议:①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合合力,建立统一、高效的办事机构,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打破各自为阵的整合格局。

  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杜绝朝令夕改。部门一会要求企业办两年期《采矿许可证》,一会要求企业办理长期《采矿许可证》;监管部门一会同意延续整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川府阅[2008]112号),一会不同意延续整合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加强中介机构的整顿,特别是收费及与政府部门瓜葛不清的整顿,增加政府部门作为,减少企业额外负担。

  3、煤矿开采技术与社会进步息息相连,现阶段小煤矿生产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高标准、严要求无可厚非,不因地制宜、不尊重实际的高标准也只能属之高阁。

  建议:①、制定政策规定要留有空间,比如人员配备数量,只要每矿配备有1名专职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即可。

  ②、通过论证采用木支柱支护的企业可以不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不搞一刀切。

  4、煤矿开采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将会出现环境污染及水源陷落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建设环境和持续发展。

  建议:①、加强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谁影响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煤矿边生产边治理,否则煤矿开采完毕后环境治理将由政府买单。

  ②、对出现的人畜饮水困难,可采取企业负责另辟水源或者移民搬迁的办法解决。

  ③、周边农民纠纷要因事而论,对无理取闹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不能让亲民政策培养刁民,否则,投资环境将大受影响。